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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反有組織犯罪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弘揚正能量

立法目的

-預防和懲治有組織犯罪

_加強和規範打擊有組織犯罪工作

_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

_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本法所稱有組織犯罪,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組織、領導、參加有組織犯罪的犯罪,以及有組織犯罪和黑惡勢力犯罪。

打擊有組織犯罪工作的要求

1,應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

2、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手段。

3.建立健全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機制和有組織犯罪防控體系。

《打擊有組織犯罪法》的六大亮點

亮點壹:依法嚴懲黑惡犯罪。

反有組織犯罪界定了有組織犯罪和惡勢力組織的概念,可以通過法律進行懲罰和預防,界定了利用網絡實施有組織犯罪和“軟暴力”的性質。

1

在辦案中,

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幹成員,應當嚴格掌握取保候審、不起訴、緩刑、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充分適用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罰金等刑罰。

規定公安機關在線索核查階段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的涉案財物采取止付或者暫時凍結、暫時扣押等緊急措施,期限不得超過48小時。

有組織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異地關押、分別關押或者分別關押。

異地執行刑罰,對特定的有組織犯罪分子嚴格減刑假釋。

2

用於識別和處理涉案財產

根據《打擊有組織犯罪法》,辦案機關可以全面調查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狀況。

被告人實施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事實已經查明,有證據證明其在犯罪期間所得財物可能高度屬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非法所得和孳息。被告人不能說明財產合法來源的,依法予以追繳沒收。

亮點二: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

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堅持把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蒼蠅”結合起來,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為總結實踐經驗,確保“壹網打盡”,《打擊有組織犯罪法》第五章對國家工作人員參與有組織犯罪的處理作出了規定,將查處國家工作人員參與有組織犯罪作為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重點。

明確了國家工作人員涉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犯罪行為的具體類型,明確了對這些行為要依法全力查處。

國家工作人員組織、領導或者參加有組織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其中規定,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協作,建立線索處置的溝通機制。

對依法查處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得有的行為作出規定,劃定底線禁區。

亮點三:嚴防黑惡勢力向基層滲透。

為防止黑惡勢力向基層組織滲透,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預防和懲治“村霸”的有關文件精神,總結實踐經驗,《打擊有組織犯罪法》第十二條規定了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換屆選舉的聯審機制。

亮點四: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侵害。

《打擊有組織犯罪法》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各方面的責任,並對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防止其受到有組織犯罪侵害作出了專門規定。

1

教唆、引誘未成年人實施有組織犯罪

或者有組織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2

教唆、引誘未成年人加入有組織犯罪組織

或者阻止未成年人脫離有組織犯罪組織,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亮點五:防止黑惡勢力死灰復燃。

涉案財物的處置是掃黑除惡案件處理的關鍵環節。為了鏟除有組織犯罪的經濟基礎,防止黑惡勢力死灰復燃,《打擊有組織犯罪法》做出了壹些新的規定。

防止惡勢力死灰復燃的具體措施:

規定了財產調查制度,辦案機關可以全面調查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狀況。

明確被告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定罪量刑事實已經查明,有證據證明其在犯罪期間所取得的財物可能高度屬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非法所得和孳息。被告人不能說明財產合法來源的,依法予以追繳沒收。

亮點六:保護涉案單位的個人權益。

《反有組織犯罪法》強調,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寬大制度可適用於有組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異地羈押的,應當依法告知其家屬和辯護人。

涉案財物的處置應當嚴格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並對涉案財物處置中利害關系人的相關訴訟權利作出特別規定。

《打擊有組織犯罪法》頒布的重大意義

制定《打擊有組織犯罪法》,是總結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經驗,加強制度建設,確保掃黑除惡工作在法治軌道上常態化、制度化的重要舉措。

對於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不斷增強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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