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前,中國沿襲前蘇聯模式,政企關系基本是“父子”關系。1978以來,國家不斷對原有的企業管理體制進行市場化改革,產生了許多新的經濟成分和多種政企關系並存的局面。中國地方政府和外資企業的關系更傾向於交警和司機的關系,是監管和被監管的關系。這符合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即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企業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然而,現實中政府與企業的關系是多變而復雜的。中國地方政府和外資企業的關系壹般是“交警和司機”。然而,受過去傳統習慣的影響,“交警”總是試圖超越自己的權限來治理“司機”,而“司機”卻試圖獲得便利。
(壹)外資企業在中國的現狀
首先,外資企業在壹些重要的產業領域壹直處於主導地位。2005年8月31日,中國科學院院士、科技部副部長程津培在第四屆中國科學家論壇上作報告時指出,中國100%的光纖制造設備、85%的集成電路、70%的紡織制造設備、80%的石油化工設備和幾乎90%至100%的高端醫療設備依賴進口。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2006年發表的壹份報告顯示,截至2005年底,我國已對外開放的28個重要行業中,外資企業已擁有21個行業的大部分資產控制權。中國八大飲料公司中有七家被可口可樂或百事可樂吞並。四大洗衣粉企業有三家被外資企業吃了;年產500萬噸以上啤酒企業合資率超過70%。
其次,兩稅整合表明外資企業在中國投資的經濟環境發生了變化。中國入世後,國內市場日趨成熟;隨著中國融入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和法律環境更加深入和完善,並逐步與國際接軌。兩稅的完全結合、嚴格的環保政策、完善的質量標準、規範的人力資源管理、合法的勞動關系以及“以市場換技術”政策的重新定位,都預示著中國的市場經濟正在進入壹個全新的時期。對於中國改革開放初期享受“超國民待遇”的外資企業,其身份將逐漸與中國的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保持壹致,權利義務相同。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日益成熟和與國際市場的進壹步接軌,外資企業面臨著新的挑戰和新的發展機遇。有專家表示,兩稅合並標誌著市場換技術時代的結束,外資企業在“超國民待遇”告壹段落的同時面臨新的選擇。隨著兩稅合並的發展趨勢和環保的嚴格限制,跨國公司在中國投資前需要更多地權衡利弊。那些試圖將夕陽產業中高能耗、高物耗、高汙染的資本密集型制造業全面移植到中國的企業,可能會成為損人不利己的不當經營選擇,而中國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進壹步擠壓了這些落後投資企業的生存空間。
最後,經過30年的改革開放,中國進入了外資企業政策調整的關鍵時期。要總結前壹階段外資企業的經驗,正視現階段外資企業存在的問題,理順地方政府與外資企業的關系,使我國經濟更好更快地發展。
(二)中國地方政府正在處理與外資企業的關系。
首先,外資企業工會組織不健全,員工沒有利益代言人。壹是壹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上的偏袒和遷就。壹些基層地方政府急於招商引資,盲目強調招商引資指標,在談判和考慮各方利益時過分偏袒和遷就投資者,甚至以不建立工會、犧牲勞動者利益為代價招商引資。由於地方政府的定位沒有“擺正”,無法合理有效地整合勞資關系,部分地區出現勞資沖突和糾紛。雖然工會法賦予了各級工會組織相應的權利,但工會等與勞動者權益保護相關的職能部門在地方政府中普遍處於非核心地位,獨立行使職權效率低下,執法活動容易受到各種行政幹預,造成“底氣”不足的問題。
其次,外資企業代表處存在諸多問題。②許多外資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參與非法活動。據工商部門調查,外資企業駐華代表機構最常見的違法問題是從事經營活動。1983頒布實施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應當是從事間接經營活動的代表機構”。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外資企業代表處從事經營活動。壹位正在接受工商局調查的外資企業高管表示,外資企業的代表處不具備業務職能,但外資企業的代表處幾乎都是開放的。“如果代表處開不了,有壹個很好的便宜貨,就是可以不交稅,也可以避免國內很多麻煩的事情。壹旦成為銷售公司,就要交很多稅。”壹位外資企業高管道出了很多外資企業代表處違規操作的原因。現行稅收法規規定,對沒有經營收入或服務收入的代表機構,不征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工商總局外資局上述人士表示,外資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每年給中國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難以統計。
最後,外資企業員工權益受損。(3)壹是部分境內機構看到外資企業勞務派遣業務發展勢頭迅猛,未經批準開展勞務派遣業務,違反有關規定未為被派遣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壹些外資企業為規避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違規聘用員工代理工作,導致壹些派往外資企業的員工無法與其正式員工同工同酬,工傷後往往得不到賠償。這些派遣員工權益受損後,不法代理人無法依法保護員工權益,還會與外商合夥,欺騙外資員工。二是壹些外國投機者進入中國市場淘金時,以低廉的成本雇傭中國員工做非法勞工,而不是按照中國的法律法規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面對上述問題,地方政府不應視而不見,而應根據我國外資企業的現狀,不斷調整和修改我國對外資企業的政策法規。
第二,面對新的國際經濟競爭的挑戰,中國地方政府和外資企業如何實現互利共贏?
中國正處於歷史機遇的關鍵時期。要在中國這樣的大國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沒有現成的方案。是自主發展,還是融合全人類智慧,由我們自己決定。黨的十七大提出“提高對外開放水平”,我的理解是“融合全人類智慧,解決中國發展問題”層面的對外開放戰略方針。這壹政策是我們今後處理與外資企業關系的重要指導思想,也是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根據這壹政策,外資企業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壹支不可忽視的力量。只有地方政府和外資企業的關系和諧,才能實現互利共贏。
(壹)進壹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提高開放水平,為在華外資企業創造平等、互利、合作、和諧的環境。
企業是市場經濟的主體,政府是宏觀調控的主體。兩者目標壹致,又有各自不可替代的分工。看不見的手和看得見的手,二手融合,相輔相成,是奠定和諧政企關系的重要基石。在當前條件下,政企和諧的主動權在政府,重點是依法行政。關鍵是地方政府要營造壹個加速、科學、創新、和諧發展的社會環境。同時,企業需要依法經營,規範發展,創新創造,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從地方政府層面來看,需要從以下五個方面把握關鍵:
1,定位準確是第壹前提。
構建平等互利、合作和諧的政企關系,需要建立壹個前提,即在市場經濟和法治社會條件下,地方政府和企業要對各自的角色有壹個準確的認識。地方政府的職能很明確,就是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四大職責。企業是市場的主體,是社會的細胞,是財富的創造者。追求利潤、規避風險是其義不容辭的責任,遵守規則、貢獻社會是其應盡的義務。二者在增加社會財富總量、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方面目標壹致。為此,地方政府應制定規劃,明確方向,為企業提供服務和保障,督促企業遵守法律法規,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和協調發展。企業應在遵守法律法規、不損害公眾利益的前提下,盡壹切努力實現利潤最大化,盡可能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
基於上述定位的公平、有序、和諧的政企關系,即平等,意味著地方政府和企業是壹對法律地位平衡的能動主體。互利就是地方政府和企業有天然的榮辱聯系。合作是指地方政府和企業的具體行為需要相互配合,形成默契。
2.依法行政是第壹責任。
在當前形勢下,主要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制約,促進經濟發展仍然是地方政府義不容辭的中心任務。這就帶來了壹個公眾關心的問題,即地方政府在促進經濟發展中應該如何作為,是依法正當作為,還是超越法律範圍亂作為。隨著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深入,大部分地方已經解決了政企分開的問題,或者至少從法律認識層面解決了這個問題。因此,地方政府在經濟領域是否依法行政,對法律、經濟、企業界的影響更直接、更深刻,也更現實。從這個意義上說,依法行政是構建新型和諧政企關系的首要責任、核心和關鍵。正因為如此,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對於提高經濟社會法治化水平,促進經濟健康發展,顯得極為重要和緊迫。
依法行政需要解決兩個核心問題。第壹,地方政府應該做什麽,即地方政府的法定職能是什麽;二是地方政府應該做什麽,即地方政府的行政程序是什麽。只有把內容和程序有機統壹起來,依法辦事,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依法行政”。在經濟領域,與企業相比,地方政府必須認真研究哪些行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屬於越位、缺位、錯位,哪些行為在法治社會條件下屬於程序不當、濫用職權。所有這些行為都會阻礙政府與企業之間正常的法律關系,最終損害企業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阻礙建設法治社會的進程。因此,必須有效地克服和解決這些問題。
3.服務第壹是第壹理念。
如果說企業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終極目標是市場經濟的自然規律,那麽地方政府追求服務至上也應該是現代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在西部開發的歷史上,人們曾經認為最好的地方政府是管理最少的政府,但當發現市場機制也失靈時,人們開始普遍認為提供最好服務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在我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和各級地方政府對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需求和願望與日俱增。毫無疑問,在構建新型和諧政企關系的過程中,地方政府應當樹立服務第壹的理念,尤其是鑒於地方政府在經濟領域需要做出的壹切努力,都必須首先考慮和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在法律許可和不損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促進企業利潤最大化目標的實現。
4.創造環境是落腳點。
構建平等互利、合作和諧的政企關系,地方政府不僅要在相對微觀的層面上為企業提供優質服務,更要在更長遠的層面上為企業創造優越的發展環境。嚴格來說,提供服務和創造環境是相互交叉、相互依存的,但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說,地方政府的四大基本職能歸根結底都是“創造環境”。因此,創造環境是地方政府構建新型和諧政企關系的立足點。理順了中國地方政府與國內企業的關系,勢必有利於外資企業在中國的發展。
5.改革創新是第壹動力。
只有改革才能催生活力,只有創新才能鑄就靈魂。政府與企業之間建立平等互利、合作和諧的關系,也有賴於改革創新。
(二)地方政府應加強對外資企業的監管,加強地方政府與外資企業的平等溝通,實現互利共贏。
改革開放初期,壹些地方政府給了外資企業很多優惠政策,外資企業在中國實際上享受了超國民待遇。很多時候,地方政府對外資企業的監管不力。外資企業在華事件很多,如:肯德基遭遇蘇丹紅、高露潔含致癌成分、朗訊商業賄賂事件、索尼“問題相機”、肯德基勞務派遣糾紛等。為什麽會這樣?問題可能很多,答案也不確定,但壹個現實是無法回避的,這與地方政府監管的缺失和事後懲罰的不到位有關。如何監管,我覺得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
1,對國企和外資企業的監管應該壹視同仁。
壹直以來,我國執法部門以國有企業監管為重點,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各種機構、規章制度和監督機制,並取得了成效,但忽視了對外資企業的監管。由於跨國公司在“國際標準”運作的光環下擁有良好的企業形象和聲譽,人們有理由相信這些公司是守法的,但事實表明,即使在相對完善和規範的環境下,跨國公司仍然存在經濟犯罪的可能性。資本的本質是實現價值增值,追求利潤,而跨國企業往往被詬病為水生植物,為利潤而活。跨國公司在中國的大量投資,往往伴隨著許多冠冕堂皇口號下的社會公益活動。然而,中國潛在的巨大市場對他們來說是顯而易見的。某種程度上,跨國公司犯了行賄等經濟犯罪,比本土企業危害更大。拋開這種遵守“潛規則”的行為對社會觀念和風氣的影響不談,僅僅因為跨國企業在全球活動中的便利性,相關的經濟犯罪就會更加隱蔽。
這些都應該讓我們的執法部門轉變觀念,將外資企業納入監管視野,引入加強教育、鼓勵舉報等機制,並規定相應的獎懲措施。
有人可能擔心加強對外資企業的監管會嚇跑投資者。其實這種擔心是多余的。沒有壹個企業希望自己內部出現問題。跨國企業追求的是利潤,他們很清楚,壹旦發生經濟犯罪,他們也會是受害者。壹旦問題暴露,不僅公司的公眾形象會受到很大影響,客戶也會因為避嫌而往往不願意與之交易。對地方政府加強監管,防範針對外資企業的經濟犯罪也是壹種幫助。
2.在監管過程中,要著力解決當前最突出的矛盾。
首先,要定期檢查監督外資企業社保的辦理情況。監管工作是否涉及所有外資企業是否投保;外資企業是否按時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外資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是否符合社會保障政策規定;外資企業員工能否享受相關社會保險待遇。要加強外商出境或撤資時的社保監管。包括外商投資企業是否按照中國的政策和法律辦理了終止外商投資企業職工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的手續;外資企業員工是否存在補繳或不繳納社會保險的問題;外資企業員工是否仍在享受相關社會保險待遇(如工傷、醫療期等)。要加大對違反在華外企員工社會保險政策規定的外資企業的處罰力度。只有遵紀守法,糾正違法行為,才能有效約束外資企業的行為,使其重視在華外企員工的社會保險政策法規,不逃避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律義務。
其次,要建立有效的機制來應對外資的非正常撤離。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持續蔓延,我國外資撤離的可能性加大,資本非正常撤離現象有所擡頭。除了調整利用外資政策,還應建立相關機制,有效緩解外資非正常撤離的影響。(3)比如2008年6月5438+10月,103家韓資企業半夜“出逃”山東。以這種方式抽走資金的外商,前期偷偷轉移資產,之後選擇“壹夜消失”,留下了大量的勞資糾紛、建設工程、買賣合同糾紛等問題。韓國經濟對外依存度很高,“半夜出逃”是對當時中國經濟發展不確定性判斷的回應。另壹方面,資本非正常撤離有特殊原因,最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對引進外資的態度和監管存在問題。對外資的過度偏好使得外資來去自由,對外資企業的監管形同虛設。
最後,加強對外資企業用工的監管。改革開放以來,為了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家和地方政府對外資企業給予了更多的優惠措施。這些優惠涵蓋廣泛的範圍和內容,包括中期就業。鑒於之前優質積累的外資品牌知名度和招商引資的壓力,地方對外資企業的監管相對寬松。實事求是地說,在特定的歷史階段實施這壹戰略是合法的,外資企業在中國的市場拓展也促進了中國的經濟增長。但是,這些都不能成為外資企業可以逃避監管的理由。企業本身的逐利沖動,就是無論內資企業還是外資企業,都試圖用盡可能少的投入換取盡可能多的收益。國內壹些中介機構違規從事外資企業勞務派遣業務,肯德基等外企搞“勞動用工雙重標準”,呼籲政府加強對外資企業用工的監管。
3.在加強監管的同時,地方政府和外資企業要平等溝通,實現互利共贏。
中國的發展離不開外資企業的參與。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外資企業,都應該堅持互利共贏的原則。墨子曾經說過,地方政府有政府利益。地方政府在處理與外資企業的關系時,不僅要想外資企業答應妳什麽,還要想妳能為外資企業做什麽,調查妳的地方政府與外資企業之間存在哪些共同利益的話題,重點是這些利益。首先,要依法建立平等高效的溝通渠道,不斷完善溝通機制。其次,要引導外資企業積極參與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使外資企業的利益與中國的產業政策相壹致,實現互利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