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貫穿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主題的壹項重要工作。探索檢察機關如何結合自身職能,突出特色,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壹、檢察機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義
檢察機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對打擊、改造、預防犯罪、整頓社會治安,進壹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落實各項綜合措施,凈化社會環境,促進綜治工作的深入開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檢察機關參與綜治是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通過獨立行使檢察權,自偵辦理貪汙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在審查批準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等工作中,有力地依法打擊和懲治了犯罪,使犯罪分子受到了應有的追究和懲罰,維護了法律的尊嚴,達到了特殊預防與壹般預防相結合的目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檢察機關參與綜合治理是為了加強社會控制,起到預防和減少犯罪的作用。檢察機關通過辦案發現問題,開展檢察建議、法制宣傳和社會幫教活動,把法律送到學校、社區、單位,註重法制教育基地建設,與工商稅務、技術監督等行政執法部門建立防範機制,完善防範措施,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既有利於減少不穩定因素,又能有效提高社會整體防控能力。
3.檢察機關參與綜治是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有效途徑。當前正處於社會轉型期,矛盾的沖突和觀念的沖擊導致社會心理日益復雜。壹些不良心態導致個人無法冷靜處理生活中遇到的矛盾和沖突,為壹點點糾紛醞釀大禍的案例比比皆是。因此,檢察機關要結合辦案的實際情況,及時解決糾紛;通過糾正錯案有效化解矛盾;通過嚴格執法,減少不穩定因素。這些工作對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檢察機關要結合自身職能,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發揮重要作用。
壹是立足本職,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加大辦案力度,嚴厲打擊犯罪活動,嚴懲貪汙賄賂等犯罪活動;嚴肅查處“侵權”和瀆職案件,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打擊犯罪是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能。同時,打擊犯罪也是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是實施其他綜合治理措施的前提。檢察機關要始終以打擊貪汙賄賂等經濟犯罪和嚴重刑事犯罪為重點,同時加強法律等檢察工作。與公安、法院密切配合,通過行使審查批準逮捕和審查起訴職能,加強打擊犯罪和執法監督,維護法律尊嚴和社會穩定。
嚴肅查辦“侵權”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是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維護政治和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查辦“侵權”瀆職案件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壹項重要而艱巨的任務。在打擊職務犯罪方面,檢察機關首先要以查辦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職務犯罪為重點,集中力量查辦大案要案,取信於民;二是要突出重點,積極查處國家工作人員充當黑惡勢力後臺和“保護傘”的案件和司法行政執法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刑事案件;三是在辦案中要敢於較真、迎難而上,對職務犯罪分子要嚴肅查處,決不手軟,切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
二是充分發揮申訴、人民銀行、監獄、科技等檢察職能,註重通過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和受理申訴,發現、緩解和疏導社會矛盾。
主動下訪,幫助化解社會矛盾。申請控制部、人民銀行等部門是檢察機關對外聯系的窗口,也是綜合治理的重要方面。要重點做好信訪舉報工作。壹是堅持文明接待來訪群眾,對群眾反映和舉報的問題,按管轄範圍及時處理,做到事事有交代、事事有答復。同時,做好來訪群眾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宣傳教育,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及時調解突發案件,化解矛盾,為民解難,為黨和政府解除後顧之憂,維護社會穩定。二是運用民事行政檢察的監督職能,重點加強對因行政幹預或地方保護而枉法裁判、裁判明顯不公案件的監督,特別是對徇私舞弊導致裁判不公、司法不公嚴重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三是運用法醫學等技術,積極為業務部門提供科學客觀的技術證據,辨別真偽,積極有效地化解人民內部矛盾。
三是做好對不起告人的考核教育工作,檢查督促被管制、緩刑、監外執行、假釋、出獄、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改造教育工作。
做好對罪犯、勞改勞教人員和社會上執行刑事判決、裁定的緩刑、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假釋、監外執行等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是貫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的重要措施。檢察機關要積極配合勞動教養等刑罰執行機關和當地政府、公安部門。1.監獄部門要聯系有關部門,幫助建立紀律組織,落實監督檢查措施;2.定期派人到罪犯所在地,依托鄉鎮、派出所對社會上的“五種人”進行巡查,對表現好的、鼓勵好的給予針對性的幫助和教育;3.有計劃地組織報告會、座談會和學習考察,促進罪犯的思想改造;4.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聯系相關鎮、派出所、企事業單位,落實幫教組織和就業安置措施,開展回訪和法制教育,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5.在檢查中發現管失控、泄密,違法假釋、保外就醫的,檢察機關應當及時發出檢察建議或者糾正違法通知書。對應當收監的,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收監,同時查處辦理監外執行中徇私舞弊的人員。
四是結合辦案,提出檢察建議,擴大辦案效果,推動相關單位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章制度,嚴格管理,堵塞漏洞,加強防範工作;突出重點,強化措施,標本兼治,做好預防犯罪工作。
要克服個案處理的思想,結合辦案做好跟蹤幫教工作。司法實踐中,對於構成犯罪,但符合不逮捕、不起訴條件的,實行跟蹤幫教制度,同時認真開展“保護青少年權益”活動。在做好法制教育的同時,重點幫助和教育違法犯罪的青少年。通過“跟、幫、教”,使他們不再實施新的犯罪行為,成為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減少不穩定因素。在辦案中,發現發案單位管理存在的問題和漏洞,及時提出檢察建議,幫助發案單位建立堵漏制度,規範管理,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發生;選擇重點鄉鎮、部門、廠礦、企業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聯系點,及時為其提供法律服務,* * *議群防群治措施,* * *建文明,* * *保平安。
充分發揮檢察建議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的作用。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結合辦案工作,向有關部門提出的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管理、預防犯罪的書面意見和整改措施。要增強檢察建議的針對性和監督實效,實行檢察建議集中管理,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延伸到辦案的地方,重點監督糾正社會治安管理中的違法失職行為和犯罪單位治安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環節,督促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第五,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預防青少年犯罪。
檢察機關應當協助社會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壹是依法加強圖書、報刊、音像制品的銷售、出租、播放管理,堅決抵制兇殺、淫穢書刊對青少年的侵蝕,加強電子遊戲機信息網絡管理,防止中小學生受到網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內容的誘惑和侵蝕。二是嚴厲打擊教唆、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對教唆、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要從嚴處理。第三,被聘為“法律副校長”的政法幹警要負起責任,經常深入學校幫助學校做好在校學生的思想工作,經常給中小學生上法律課,協助學校搞好周邊環境,消除外界對教育教學的影響。四是成立“家長學校”,因為目前很多家長缺乏正確的教育孩子的方法,必須經常請工委給家長上課,幫助家長提高教育水平,這樣家庭教育才能起到壹定的作用。
第六,大力宣傳法制,提高人民的法制觀念。
在法律監督中經常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壹是在辦案過程中,以犯罪嫌疑人為反面教材的幹部群眾為辦案單位,上法律課,以案釋法,同時深入重點部門進行法律知識指導;二是出庭公訴時,利用法庭辯論和公訴的機會揭露罪行,進行法制宣傳教育;三是駐監檢察部門要采取講法制大課和個別談話相結合的形式,教育罪犯認罪服法,自覺接受改造,努力改過自新;四是舉報部門控制申請利用舉報成果展覽宣傳,走上街頭,深入農村開展法制宣傳。
在當前社會體制轉型、不穩定因素增多的形勢下,檢察機關要通過完善法律監督機制,充分履行監督、廉政勤政教育等職責,督促各成員單位正確發揮職能作用,形成維護社會長治久安的整體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