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努力擴大社會保障體系的覆蓋面,縮小城鄉差距。全民社會保障是所有國家社會保障立法所追求的壹項基本原則。所謂普遍性,就是社會保障的對象應該包括所有社會成員,國家所有公民都應該平等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這壹原則不僅應體現在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法律法規中的社會保障項目上,還應體現在其他社會保障項目上,如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當前,要加快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立法進程,落實立法計劃,擴大實施範圍,努力使每壹項保障工程都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公民。而且,只有體現普遍性原則,才能按照大數法則籌集和積累充裕的社會保障資金,充分發揮社會保障互助的功能和特點。保證社會保險金的無風險支付和保值增值。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必須有嚴格的法律限制。
第三,逐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鑒於中國農村的廣闊性和地區差異,中國可以逐步、有選擇、低起點地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加強對農村現有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和政策的宣傳尤為重要。許多農民想參加社會保障,但由於不了解相關法律政策或對現行政策持懷疑態度而望而卻步。同時,改變目前農村以土地保障為核心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代之以壹系列正式制度安排,包括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合作醫療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保障項目、保障方式、保障水平要切合實際,既適應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又能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水平。構建農村非農產業群體的社會保障體系,使進入城鎮的農民在城鎮真正走上規範的生活軌道,中國的城市化進程得以穩步推進,應逐步將農村非農產業群體,特別是進城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對象,構建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銜接通道。
四、分清國家、企業和個人的關系,明確各自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中的責任。此外,社會保障體系的運行必須有資金支撐,社會保障資金必須在政府的主導下籌集。如果政府要把社會保障作為壹項長期的制度安排,國家財政就要從目前的半位發展到真正的全面位,包括中央財政固定比例的社會保障投入增長機制,地方財政從不承擔或少承擔社會保障責任發展到財權事權和社會保障責任相統壹。要通過多種方式充實社保基金,比如依法劃轉部分國有資產做個人賬戶,也就是說從國家財政中劃轉部分國有資產到社保基金中,用於清償老職工的歷史債務。此外,還可以考慮其他方式充實社保基金,比如開征新稅,除了已經開征的利息稅,還可以考慮開征財產稅、遺產稅等。發行社會保障專項國債等。只有通過各種開源的方式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社會保障體系才能正常運轉。在農村養老保障問題上,必須強調國家的責任。對於實行強制養老計劃的,國家要通過財政補貼的方式給農民發放養老補貼,促進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實施。對於不具備條件實施養老金計劃的,國家要加大社會救濟力度,確保農民基本生存權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