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社會上的法律問題正在成為壹個熱門話題。不同的人對法律有不同的看法,有反對的聲音,也有贊成的聲音。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法律在我們的生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們在不斷地進行法制建設,不斷地完善我們的法律體系。應該如何看待法律?俗話說:“不守規矩,成不了方圓。”法律就像壹個圓圈,圍繞著我們。想跳出圈子的人,終將受到法律的懲罰;而那些守住自己位置的人,可以自由、穩定、有序地生活。我認為我們應該把法律作為壹種信仰,它不僅是我們行為的規範,也是我們心靈的約束。
讓法律成為信仰。現代社會提到法律,人們首先想到的是它的工具性:我們為什麽需要法律?因為有用。它可以解決糾紛,保障社會安全,懲惡揚善,等等。
但是,如果只從有用的層面來理解法律,人們對我有用就遵守,對我沒用就反對,這樣社會的法律基礎就不牢固。從更深層次來看,我們遵守法律,不僅僅是因為它對我們有用,而是因為我們相信它是正義和公平的象征:壹個五歲的孩子沒學過法律,但他也會說:這個玩具是我的!這說明他具有朦朧的物權意識;他說別人打我,我就打他,說明他有侵權法甚至刑法的概念;他說:妳答應過我的!這說明他有類似合同法的意識。而所有這些想法,都是壹個從未接觸過法律的五歲孩子的自然想法。
這種觀念意識是法律的精神實質。真正的法律只有被人們發自內心地相信,才能贏得普遍遵守。
信仰法律需要前提。要想讓法律成為壹個社會普遍遵守的信仰,必須有前提條件:第壹,制定的法律本身就是優秀的法律;第二,已經制定的法律被廣泛遵守。這就是亞裏士多德的“法治公式”。
如果法律本身就是惡法,就沒辦法要求人們相信。比如納粹德國和法西斯主義的“法律”要求種族滅絕,這是完全違背人類最基本的道德和人性的惡法。沒有壹個有良知的人會實施如此邪惡的法律。
同樣,如果壹部法律不能在人們的心理和情感上得到普遍認同,那麽即使它具有國家強制力,也很難融進他們的血液和靈魂,成為壹種信仰。例如,在英國,街頭賭博曾經是非法的,但這種現象如此普遍,以至於法律的禁止根本沒有效果。
作為壹種制度安排,法律只有被運用和實踐,才能真正從“紙面上的法律”變成“生活中的法律”。如果社會上有法不依、有罪不罰的事件普遍存在,權錢交易、司法腐敗盛行,如何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
尤其是當當權者淩駕於法律之上,踐踏法律尊嚴的時候,普通人再也不會對法律產生敬畏之心。國外壹位著名法學家說過,幾個違法行為的危害性還不如壹個不公正的判決,因為違法行為只是汙染了水,而不公正的判決汙染了水。
尋找中國的法律信仰。據史書記載,東漢末年,烈士趙娥為父報仇,親手勒死仇人。法官欽佩她的勇氣和孝心,示意她逃跑。但是,趙娥拒絕了,她不想這麽做。她說:“我雖然小,但還是懂法律的。謀殺罪在國家法律中是難以容忍的。請依罪當街示我之身,以明國法。”
烈士趙娥與大思想家蘇格拉底具有相同的法律信仰,說明中國古代社會也具有普遍的法律信仰。在漫長的文明史中,中國有著深厚的法律傳統和獨特的法律信仰。中國古代強調道德教育的作用,強調調解與調停,強調訴訟與非訴訟。孔子強調“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直接提出了“無訟”的理想,就是提倡相互包容和理解,這樣就不會有訴訟;即使有爭執,也可以互相妥協,和諧相處。因此,“和諧”是中國社會悠久而珍貴的思想傳統和價值追求,對傳統社會的司法訴訟和糾紛解決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但近代以來中國法律傳統逐漸衰落,西方法律文化傳入,中國法律文化重構。在這個過程中,舊的法律信仰被摧毀,新的法律意識沖擊著中國每個人的靈魂,但短時間內不可能成功。
對於壹個有著悠久法律歷史和深厚法律傳統的國家來說,從傳統向現代法治的過渡尤為艱難。如何吸收古代法律精神的優秀品質,將其融入現代法律體系,使中國人的法律信仰在新社會的基礎上重新成長,是當代社會的壹項緊迫任務。
只有正確看待法律,法律才不會成為我們心中的枷鎖,讓我們在社會的大家庭中自由自在地生活,保護我們不受他人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