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如何看待江歌案

如何看待江歌案

江歌案:陳世峰無罪的伏筆,三個問題帶來的憂慮。#中國女留學生在日本遇害#

據鳳凰網報道。com的“江歌案第二次上午庭審筆錄”,休庭後,律師陳世峰問了江歌母親三個問題。

第壹,江歌有沒有提到劉鑫壹起回家的原因?

第二,劉鑫怕什麽?

第三,江歌是不是不願意和劉鑫壹起生活?

不知道是福爾摩斯還是柯南說的排除壹切不可能才是真的,哪怕剩下的都是不可能的。由於我沒有辦理過刑事案件,所以只能從我感知到的懸疑推理小說和法制影視作品中提煉出自己的思考和分析:

1

問:江歌有沒有提到劉鑫壹起回家的原因?

答:劉鑫在微信上跟江歌說我怕。在車站等我。

分析:

在開庭之前,公訴人和辯護律師肯定已經熟悉了包括江歌手機在內的所有證據,手機裏有與姜木的聊天記錄,所以辯護律師在提問之前就知道答案,所以他的重點不是如何抹平事實,而是如何利用事實——為轉移焦點做鋪墊。

2

問:劉鑫怕什麽?

答:我不知道。

分析:

前面的問題是鋪墊,這個問題已經很直接了。在我看來,這個問題的答案只能帶來三種可能:

第壹,對陳世峰的恐懼。陳世峰作為被告,任何指向他的證據都可能成為定罪的關鍵。相反,任何不指向他的證據都可能指向別人。作為陳的辯護人,不可能把證據往對他不利的方向引。因此,這種沒有明確對象的恐懼描述可以把陳聰從壹張聚焦牌變成壹張反推牌。雖然都很被動,但是已經多了壹個選擇。

第二,我害怕江歌。這是刑事案件辯護過程中的B計劃,常見於美國(美劇)。當委托人無法通過原來的辯護方案擺脫犯罪時,他就把矛盾的焦點轉移到壹個不太可能(不可能)的證人身上,這樣他就有了新的合理懷疑,委托人就可以擺脫犯罪。因為我們司法系統的特殊性,從來沒有人親眼見過這樣的操作。在這種情況下,江歌被作為恐懼的對象來實施B計劃,但因為江和劉的事實而被排除。

第三,對第三人的恐懼。在不指明具體對象的情況下,案外任何人都有可能在案發時將對這種事情的恐懼從陳身上延伸到他人身上,弱化了陳與劉之間的愛恨糾葛,弱化了分手激情與殺人之間的因果關系。別人的可能性更大,自己的可能性更低,所以最終定罪的可能性更小。

通過這三種可能性,陳的律師已經開始轉移工作重點。

問:江歌是不是不願意和劉鑫壹起生活?

答:江哥說劉鑫家裏不買日用品,不做飯,不打掃衛生,連垃圾都是我扔的。所以我不想和她住在壹起。

分析:

壹方面,如果劉鑫是B計劃的對象,那麽江歌媽媽的回答正是她想要的,雙方生活習慣存在差異,導致他們不願意在壹起生活。陳律師通過詢問是否知道他們吵架,是否會告訴妳,不難勾勒出壹對經常吵架甚至打架的同學。如果焦點轉移,陳自然要打官司。

另壹方面,即使不服B計劃,在劉鑫出庭作證之前,這種生活習慣的差異和對比,壹定程度上可以削弱劉鑫自身的說服力和證明力,讓妳在劉鑫作證時有所突破,可以說是有利無害。

此外,除了這三個問題,劉鑫和陳世峰是否壹刀兩斷也未得到證實。另外,上面提到的假設(想到劉鑫的善變,不得不出庭作證)讓人毛骨悚然。希望庭審不要出差錯。

以上是原文,第三天更新,劉鑫真的改證詞了。檢方想通過劉鑫給陳定罪,陳想利用劉脫罪——期待檢方繼續發力。

  • 上一篇:房貸可以暫緩延期嗎?
  • 下一篇:提醒!這20種疫情防控違規行為千萬不能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