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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公共企業管理主體的多元化

公共* * *企業管理方法是公共* * *企業管理主體聯系和作用於公共* * *企業管理客體的方式,是履行公共* * *企業管理職能的手段,是實現公共* * *企業管理目標、完成公共* * *企業管理任務的途徑。公共企業管理方法是由各種方法或手段組成的方法體系。為了有效地管理各種公共企業對象,必須采用合理有效的方法,這是公共企業管理本身不可缺少的壹個方面。當代公共企業管理方式的選擇,與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社會管理職能和方式的基本定位和發展趨勢密切相關。因此,我們必須在了解公共企業管理體制的基礎上,把握當代公共企業管理方法的基本發展。

壹,公共企業管理的基本方法的概念和分類

在當代,隨著公共事業的發展和社會科技的進步,公共事業管理的方法和手段的內涵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過去單壹的方法成為豐富的方法體系。

1、公有企業管理方法的概念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當代公共企業管理的內容已經大大超過了過去。比如在中國,不僅有傳統的科學、教育、文學、衛生、體育和傳統的公共事業,還有計劃生育管理和環境保護。特別是隨著政府管理模式的改革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公共企業的管理正從對象本身的運行規律出發。這樣,當代公共企業管理的基本方法概念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是壹個方法體系。

因此,所謂公用企業管理方法,是公用企業管理者行使公用企業管理職能、實現管理目標的手段和方式的總稱,是將公用企業管理者的管理行為有效傳導給管理對象以實現特定管理目標的各種中介環節的總和。這個中介包括各種物質技術條件、技術手段和管理模式。公共企業管理方法是壹個豐富而復雜的方法體系。

2、公用企業管理方法的分類

在現代公共企業管理中,常用的管理方法分類是將公共企業管理的基本方法分為兩類:壹類是剛性方法,另壹類是柔性方法。

所謂剛性法,就是公共事業管理組織以其特定的權力實施的強制性管理手段。公共企業管理的主體系統是公共權力機構,即政府部門等。因此,它有必要的權力實施強制性管理。例如,在幾乎所有國家,由於水、電、氣、公交、郵電等公共產品關系到公眾的基本生活,無論是政府直接經營還是私營部門經營,其價格都是由政府統壹制定或價格變動須經政府批準;又如,在我國,所有地下資源都屬於國家財產,由國家行政部門統壹管理和處置,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都無權處置。這樣地下資源就被強行交給政府管理。必須註意的是,剛性方法不等於行政方法,只要是依靠權力帶有強制性的管理手段,如法律手段、經濟手段等等,都屬於這種方法體系。使用強制性管理手段,必須有法律規定、行政規章等強制性法律法規作為後盾。否則,強制手段無法實現。

所謂柔性方法,主要是指公共企業的管理機構和管理者采用說服、信息傳播、解釋、說服等軟性方法進行管理。因為公共企業管理與公眾的基本生活和公共利益密切相關,是提供公共服務的管理,涉及人們的利益,需要人們的參與,而柔性方法也是符合管理對象特點的基本方法。而且,在公共企業管理中,不僅許多地方應該采取靈活的手段。因此,在現代公共企業管理中,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柔性方法是主要的管理方法,也是壹個國家公共企業管理水平的主要標誌。

剛性管理方法和柔性管理方法不是對立的。在很多情況下,可以根據需要將兩種方法結合起來,或者用柔性方法補充剛性方法,或者用柔性方法補充剛性方法。具體應該采取什麽手段,用什麽手段,要根據實際情況,根據公眾和具體對象的性質和特點來定。

剛性方法和柔性方法都是壹個方法體系,包含著豐富的內容或形式。

二、剛性方法的主要形式

公共企業管理中的剛性管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1,合法管理方式

公共* * *事業管理的法律方法,是指公共* * *事業管理主體根據公眾的根本利益及其對公共* * *事業發展的需要,通過立法,適用與公共* * *事業相關的法律法規,確定公共* * *事業領域的行為規範,調整公共* * *事業領域的各種活動所產生的公共* * *事業。

公共企業管理的法律方法本質上是壹個法律範疇,具有以下特征:

第壹,普遍綁定。與公共事業有關的法律法規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名義頒布實施的,因此是國家意誌的體現。它要求公共事業的所有參與者嚴格遵守,依法執行,具有普遍約束力。

第二,嚴格的強制性。公共事業的法規壹經制定,就要求所有公共事業的參與者無論願不願意都必須遵守,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明確標準化。與公共事業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壹種法律,都是用嚴格的語言準確地闡明某些含義,每壹條款的解釋權都有明確的規定。這樣,它規定了公共事業參與者應有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同時也明確了違反或遵守本法應受到的制裁或保證的方式,從而為公共事業的參與者提供了基本的活動依據和準則,即他們在壹定條件下能做什麽和不能做什麽。因此,它顯然是規範性的。

第四,相對穩定。公共事業管理法律法規調整的對象大多是抽象的普通人,相關規定在相同情況下可以重復使用,是對最壹般、最普遍問題的規範。所以制定起來往往非常謹慎,必須經過相當的時間和壹定的立法程序。壹旦確立並頒布,可以長期不變,具有相對的穩定性。

因此,作為壹種合法的法律管理方式,它是公共企業管理主體管理自身和公共企業中各種公共事務,實現公共企業管理活動制度化、法律化,保證公共企業在法律軌道上運行的最基本方式。

在公共事業管理中,法律管理方法的形成首先是由直接從事公共事業的機構提出,經立法機關批準形成關於部分公共事業的法規,然後由相關公共事業強制執行。因此,運用法律手段規範和管理公共事業的主體是廣義的政府,即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

立法機關在確定管理公共事業的法律法規時,負有管理公共事業的責任。

與公共事業管理相關的法律的執行主要由執法機關進行,即不僅通過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實施,發揮法律法規在規範公共事業管理活動中的指導作用,更重要的是依法懲處公共事業領域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活動主體。在這方面,執法機關對公共事業實施事中事後管理更為重要。

法律方法是行政機關即直接管理公共事業的機構的主要管理方法之壹。這主要表現在,行政機關對公共事務的管理涉及到管理目標在法律基礎上的實現,也就是說,法律是管理的手段和準則,相應地,管理行為又多了壹層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內容,即依法行政。同時,行政機關還負責檢查管理對象執行國家關於公共事業的法律的情況,即法律監督的任務。

在現代公共事業管理中,加強公共事業的法制化管理,必須註意兩個方面:

壹是制定和完善公共事業法律法規體系。這個法規體系既要規範管理主體的行為,也要規範管理客體。比如,我國迫切需要建立非政府組織內部的組織、財產關系等民事問題的法律,其他如《城市公共交通法》、《城市公共設施保護法》、《城市公共秩序管理法》等法律也應建立。

第二,關於公共事業的法律法規應當內容完整。要對公用企業管理各個環節的管理組織、管理目標、管理程序、管理方法、違規行為的判定、處罰標準等做出明確的、可操作的規定,使公用企業管理機構(包括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和事業單位等,)而公民可以知道自己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如果做了什麽會有什麽後果,要承擔什麽。

2.行政管理方法

公共企業管理的行政管理方法主要是指通過行政命令(利用公共機構之間的行政隸屬關系和管理權限)和公共政策對公共企業活動進行直接幹預和控制,按照行政方法進行組織、指揮、調控和監督。行政管理方法是壹種傳統的社會事務管理方法。

公共企業管理的行政管理方法具有以下特點:

第壹,權威。行政方式是通過國家賦予的權力,發布壹定的規範性文件,實現國家對公共事業的管理。由於這些規範性文件是由國家行政機關發布的,任何組織或個人要求在公共事業領域的活動壹經發布就必須嚴格遵守。這種權限實際上是強制性的,但與強制性的法律管理方式相比,強制性的行政管理方式相對較弱。

第二,直接。運用行政管理方法管理公共事業,通常是按照行政體制、行政級別、行政區劃的隸屬關系進行的。通過行政系統的這種隸屬關系對被調節對象的直接作用,達到管理目標,沒有迂回的過程。

第三,時效性。公用企業管理的行政辦法壹般對更具體的問題作出更具體的規定。由於這些規範性文件主要是在特定時期針對特定的公共企業管理對象制定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這些規範性文件往往會失去效力。

正如我們在前面所指出的,行政管理方法是中國計劃經濟體制下管理事業的基本方法。作為壹種強制手段,通過行政層級與實際隸屬於行政機構的機構之間的關系,往往在社會事務管理中形成壹種“軍令”趨勢。雖然取得了成效,但也給事業的發展帶來了負面影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傳統事業向公共事業的轉變,管理方式由直接向間接的轉變,行政手段的應用總體上有所減少。但由於政府的主要職責是公共管理職能,而行政管理方式本身具有權威性和直接性的特點,往往具有強制和速效的作用,因此行政管理方式在很多情況下還是大有可為的。而且由於很多行政決策可以由事業單位決定,其在事業單位管理中的地位會越來越重要。

運用行政手段管理公共事業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即狹義的政府,有時也包括某些被授權的非政府組織,如我國的壹些事業單位。這種管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政府及其專門管理公共事業的部門通過制定和發布行政命令、政策、規定和條例,即通過制定排除法律的狹義公共政策來管理公共事業。壹個國家或社會在壹定時期內如何發展公共服務,如何協調公共服務領域的各種活動,如何結合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分配和消費模式等等,都需要政府根據公共需求和變化的發展趨勢,以及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制定相應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並發布相關命令。壹般來說,行政命令、政策等行政手段都是以禁止的形式實現其公共管理功能的。實際上,這是政府(狹義)高層公共企業管理機構制定相關公共政策實施公共企業管理的過程。

二是專門承擔公共事業管理職能或職責的政府行政機關,通過行政監督,督促公共事業領域的積極分子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國家有關公共事業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命令和規定公布後,各級負責公共事業管理的行政機關將履行各自的職責,加強行政監督,確保這些方針、政策、命令和規定的實施。這種行政監督主要包括價格監督、質量監督、稅收監督和審計監督。從事這壹管理任務的主要是中下層的公共事業管理行政機構。通過這種監督,促使公共事業的參與者在國家政策和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從事活動。

第三,負責管理公共事業的行政機關運用行政手段查處公共事業中的違法行為。這種調查通常被稱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輕重取決於其違反法律法規的情節。公共事業管理中常用的行政處罰有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責令停止公共服務活動、取消資格等。

3.經濟方法

公共企業管理的經濟方法是指國家運用壹定的經濟手段影響公共企業活動參與者的經濟利益,以保證公共企業的發展按照國家意誌進行的壹種管理方法。經濟手段有壹定的強制性,但沒有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那麽強。從對管理對象的作用方式來看,經濟方法主要是通過物質利益的誘導來協調公共事業中的各種關系,屬於間接調節方式。

公共企業管理的經濟方法具有以下特點:

第壹,間接性。這主要是指公共企業管理中使用的經濟方法不是通過直接對管理對象發號施令來體現,而是通過杠桿的作用,通過壹個迂回的過程來實現調整目標。

第二,誘導。即國家利用經濟杠桿的作用,反映公共機構鼓勵組織參與公共機構從事什麽活動,或者公眾被鼓勵或禁止從事或不能從事什麽活動。

第三,靈活性。這主要是指同樣的經濟杠桿對不同的對象有不同的誘導,從而產生不同的管理效果。

公共企業管理的經濟方法的實際應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首先是宏觀層面。主要是在壹定程度上運用價格、稅收、信用三大經濟杠桿來調控和管理公共機構的活動。在現代市場經濟國家,實際上有市場定價和國家定價以及國家指導價,而國家定價和國家指導價主要是針對公共事業領域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因此,價格杠桿在公共事業管理中的作用主要是通過國家價格和國家指導價隨公共需求和供給能力的變化而變化來調節的。信用通過利率的變化影響公共產品的供給。稅收是通過壹定的公共產品和服務來確定相應的稅種、稅目和稅率,調節參與公共事業的組織的活動,從而調節公共事業的發展。

此外,還有宏觀層面的金融因素。作為壹種負稅收,財政是壹種特殊的經濟手段。我們已經指出,在現代社會,雖然公共事業領域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提供已經多樣化,但公共財政仍然是整個經濟基礎,因此公共事業直接投資的變化必然會對公共事業產生影響。壹般來說,在現代公共企業管理中,財政調控的作用表現在政府供給、補貼等方面。

所謂政府供給,就是政府通過預算提供商品和服務,主要是道路、教育、衛生和社會福利。這些內容還包括轉移支付,即政府不是資金的最終使用者,而是通過再分配將資金從壹個納稅人階層轉移到另壹個納稅人階層。大多數政府行為是通過直接供給實現的,並直接反映在政府預算中。

所謂政府補貼,在公共事業中,主要體現為政府對從事公共事業公共產品生產的私人部門的補貼,如對私人公共汽車公司和私立學校的補貼。私人部門可以提供特定的公共產品和服務,但政府必須給他們壹些補貼。雖然有些資金是公共的,但政府也為私營部門開展具體的行政活動,主要是監督補貼是否真正用於既定項目。政府補貼大大增加了公共產品的產量,為政府控制和平衡這些產品的價格奠定了經濟基礎。

二是微觀層面。主要是針對公共事業管理中的壹些具體事項,利用物質利益的誘導來鼓勵或禁止公共活動。壹般來說,對於壹些預期的目標和事情,事業單位可以運用獎勵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對於壹些意料之外的事情,事業單位也可以運用經濟處罰或者其他經濟手段進行制止和挽救。例如,在維護公共設施或公共財產時,破壞者可以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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