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都是使社會向良好有序方向發展的重要手段,缺壹不可。在我看來,法治是基礎,德治是提升。法律的規範是這個社會對社會成員最基本的要求,而道德是對每個社會成員良心的拷問,是壹個人內在修養的體現。我們不能要求每個人都是聖人吧?就目前而言,我們不能談論我們現在使用的法律,讓我們的人民避免無恥,因為目前的法律在公平的同時也在向人道主義的方向發展。就拿最近的法律改革來說,廢除幾項經濟犯罪死罪的新措施就是最好的例子。這體現了這個社會的巨大包容性和現代社會的人文思想。
“依法治國”是治國的根本方略。所謂法治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即受法律制度的規範。
通過規範和管理國家事務來治理國家的方略。它是先進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是真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願望和根本利益。不斷發展生產,改善生活,是廣大人民的願望,而生產的發展是建立在穩定的社會環境之上的,因為沒有穩定的環境,什麽事情也辦不成,已經取得的成果也會喪失。實施“依法治國”是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經濟持續發展和人民生活不斷改善的重要舉措。
而“以德治國”就是以社會主義道德治國。社會主義道德是無產階級道德,是中國人的道德。
民族傳統美德有機結合的產物,既有五千年優秀傳統道德的土壤積澱,又充分體現了時代特征,是時代發展與歷史傳承相統壹的道德。"
以德治國不是對“依法治國”的否定,而是在加強法治的前提下的德治。社會主義法治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懲惡揚善,道德的本質是勸善。只有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才能不斷強化人們正確的道德價值判斷,提高人們向善的自覺性。歷史證明,沒有法治的所謂德治,或者沒有德治的所謂法治,必然導致整個社會的失範,甚至成為人治或者獨裁。
同時,我們應該看到,德治是法治的根本保證。法律和道德都是規範人們行為的社會上層建築。
兩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道德的實施不依賴於國家的強制力,而主要依賴於輿論、傳統力量和人們的意識。法律通過國家的強制力迫使人們服從。無論從立法還是司法實踐來看,都離不開社會主義道德的保障。法律再完善,也是靠人來執行的。特別是對於執法者來說,如果道德水平低下,就會把法律當成謀取私利或者腐敗的工具和土壤。
實行法治和德治首先要以法治和德治為基礎,從而推動法治和德治在全社會的實施。通過懲罰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和獎勵合法行為,不僅可以培養人們遵守法律的意識,還可以提高人們的道德觀念。法律規範必須以道德為基礎。同時,道德條件制約著立法的發展。道德水平的提高會為法律的制定創造條件,促進法律的實施。法治與德治的辯證結合,是完整的治國方略。
我們還應該看到,德治不僅是治理國家的手段,也是社會發展進步的目標。從個人角度來說,人的自我發展很重要的內容是人格的自我完善,而人格的完善主要取決於道德水準的提高。壹個道德水準低的人不會有健康的人格。同時,與法治相比,道德是人類社會永恒的觀念。只要人類社會存在,就離不開道德規範。法治是壹個歷史範疇。人類社會發展到壹定階段,自然會消亡。從這個角度看,德治的含義更為廣泛和深遠。
要實現法治和德治的結合,就要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道德體系。這個道德體系應該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集體主義為原則,以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為基本內容。還要堅持尊重個人合法權益與承擔社會責任相統壹,堅持效率與維護社會公平相協調,堅持先進性要求與廣泛性要求相結合,堅持道德教育與社會管理相協調。
以上對法治與德治辯證關系的分析充分說明,法律與道德雖然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但卻是兩種不同的社會現象,有著不同的規定。
法律和道德作為不同的社會調節手段,有各自的運行模式和制裁機制。前者人為地、強行地調整社會秩序,後者通過人的內在意識和輿論自發地調整社會秩序。在承認這兩種規制手段的差異和沖突的前提下,將法治確立為治國的基本方略無疑是法律規制的主導手段。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道德規範不重要。如果把所有的道德責任都變成法律責任,比如從法律上約束所有不道德的行為,那麽公民合理的道德自由就會被吞噬,道德就會被摧毀。同樣,如果把法律道德化,用道德判斷代替法律判斷,形式體系也無法成立。結果是道德和法律的雙重缺失,法律和道德壹樣有彈性,而強制的道德導致人們道德意識的嚴重喪失。
法治與德治的關系是互補的,每壹方都必須把對方視為自己的原始合作者,才能形成統壹的秩序。此外,法治的建立和維護離不開道德基礎。所謂法治的道德基礎,至少包括以下兩層含義:壹是法律作為社會調節的主導手段,必須以道德為基礎,符合道德要求;第二,建立法治,必須得到道德上的支持和配合。法律的道德性是法律權威的內在來源。法律只有具有倫理性,才能獲得社會成員的尊重和信仰,獲得實際的普遍效果。如果沒有壹定的道德基礎和目的,或者沒有道德支撐,法律就會與社會成員的倫理價值觀發生沖突,得不到社會成員的認同和遵守,從而失去存在的意義,成為只是寫在紙上的東西。守法對法治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是法治社會建立和良性運行的社會心理基礎。而守法又可分為外部守法和內部守法外部守法是指法律主體在外部威懾或脅迫下遵守法律;內在守法是指法律主體自覺認同法律,並將守法內化為壹種道德義務。顯然,內心的守法加上壹種道德義務感,才是真正的守法。壹個社會的道德水平越高,內在的守法意識就越強,建立法治社會、實現法治的可能性就越高。
市場經濟的發展為法治與德治的統壹提供了深厚的社會基礎,二者共同構建了市場經濟時代的社會生活秩序,並在其中發揮著各自的作用。強調以發展市場經濟為基礎,法律
法治和德治相結合,雙管齊下,對法治和德治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對於法治來說,法律不等於懲罰。在法治條件下,法律的主體不是刑法,而是民法。現代法治意識不僅僅是讓人守法,還包括人民主權、社會契約、權力制約與平衡、人格平等、法律至上等內容。法治不是把法律寫在紙上,甚至不是“依法治國”,而是內在地要求其所依據的法律必須符合正義,法律的實施必須有德治的配合;缺乏法律的正義就會導致法律的暴政,缺乏德治的支持和配合,法律的實施就會停留在外在的強制或懲罰中,法治仍然不會建立。就道德而言,既然市場經濟所包含的人倫關系是建立在獨立人格基礎上的自由平等的契約關系,與之相對應的法律精神是壹種以建立獨立人格為核心的崇尚自由、平等、民主的精神,那麽符合市場經濟和法治發展的道德建設就必須建立在公平、誠信、誠實、節儉、誠實和責任等基礎之上。在此之後,我們將進行社會發展。
法治和德治都是治理社會的好手段。有了這兩種方法,我們的社會就應該井然有序了。
發展方向,但就現實而言,雙管齊下也存在壹些現實問題。就拿最基本的來說,當法律和道德發生沖突的時候,我該怎麽辦?在“依法治國”中,“依靠”和“以德治國”的含義就是依靠,其地位不言而喻。其實就像我剛才說的,法律是對這個社會成員最基本的要求,道德更深。我們不能要求每個人都有高標準的道德情操。
因此,當以前的法律遇到沖突時,我們仍然以法律為準。然而,這是否抹黑了道德的作用?不,我們的法律與時俱進。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知識文化水平的提高,我們的法律也在不斷修改,以適應時代的呼喚,對廣大社會成員提出更高的要求,更符合我們社會的道德標準。就拿前幾天新婚姻法的變化來說,對小三問題做出具體規定,體現了法律符合道德方向的現實。在之前的婚姻法中,對於小三的問題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最終,壹大批情婦住進了寬敞的房子,花光了自己的血汗錢,帶著丈夫和孩子睡著了。正是這種法律的“寬容”才使得二奶登堂入室,甚至很多新時代的大學生都不以為恥。新婚姻法這樣規定,可謂痛打小三。在某種程度上,它滿足了我們的道德要求,引導我們的社會成員向更高的道德水平發展。
從古至今,對於壹個國家的治理,法治和德治從來都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
不可或缺者,不可偏廢。兩個範疇不同,法治屬於政治建設和政治文明;德治屬於思想建設和精神文明。深刻認識和正確處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關系,對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和道德建設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作為新時代的大學生,我們應該提高對自己的要求,我們應該遵守這個社會制定的契約,以便給我們更多的自由。在此基礎上,更要嚴格要求自己,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做壹個知恥而後勇的合格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