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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資產評估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產品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壹)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並應當符合;

(二)具有產品應當具有的使用性能,但說明產品使用性能存在缺陷的除外;

(三)符合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產品標準,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表明的質量狀況。

解讀本條是關於生產者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的規定,以及對產品質量應達到的法律要求。

第壹,該條第壹款規定了生產者對產品質量負責。生產者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包括兩層含義:壹是生產者必須嚴格履行保證產品質量的法定義務,二是生產者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法定義務時,必須依法承擔相應的產品質量責任。所謂生產者的法定產品質量義務,是指生產者為了保證其生產的產品質量,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做或者不做壹定的行為。生產者產品質量責任是指生產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對產品質量的規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法定的產品質量義務時,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產品質量責任是壹項綜合性的責任。包括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該法第四章、第五章明確規定了生產者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生產者作為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通過從事產品生產活動獲取利潤,謀求發展。生產者生產的產品最終會進入消費領域,被消費者使用。生產者只有努力使自己的產品在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維修性、經濟性等方面達到相應的標準和要求,才能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實現產品的價值,才能獲得相應的經濟效益,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和發展。鑒於生產者是產品的直接創造者,其產品的開發、設計和制造決定了產品質量的全部特性和特征,產品的生產環節對其質量具有基礎性作用。因此,法律規定,生產者必須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生產者應當以保證產品質量為首要義務,通過加強質量管理、增加技術投入、增加產品的顏色、品種和性能、完善售後服務等措施,不斷提高產品質量水平。

二、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生產者應當保證其產品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應當符合。這是法律對生產者保證產品質量義務的強制性規定,生產者不得以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免除或者減輕這壹法定義務。產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這是法律對產品質量最基本的要求,直接關系到產品使用者的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違反這壹質量保證義務的生產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生產者要想保證自己的產品不存在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首先應該在產品設計上保證安全可靠。產品設計是保證產品不存在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的基礎環節。其次,確保產品制造符合規定的要求。制造是實現設計的過程。在實際經濟生活中,制造缺陷往往是產品發生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的主要原因。此外,產品標識應清晰完整。對於涉及產品使用安全的事項,應有完整的中文警示說明和警示標誌,並清晰準確地標註,提醒人們註意。

生產者應當保證其產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必須使其產品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對尚未制定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新產品,生產者必須按照法定要求,通過制定企業標準等措施,確保其產品具有應有的安全性能,確保其產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2.具備產品應有的性能。所謂產品應具備使用性能,是指特定的產品應具備其基本的使用功能,如冰箱應具備制冷性能,熱水瓶應具備保溫性能,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應具有合理的使用壽命。壹個產品的可用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方面是產品標準、合同、規範、圖紙和技術要求等文件中明確規定的可用性。另壹方面,它意味著所需的性能。這裏所說的隱含需求是指消費者對產品性能的合理預期,這種預期通常是公認的、不言自明的,不需要具體說明。生產者保證產品質量具有產品應當具有的性能,是本法規定的另壹項法定義務。但是,生產者在說明產品性能上的缺陷時,可以免除這壹義務。這裏所謂的缺陷,是指產品質量不符合應有的性能,或者不符合產品標準、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明示的保證條件,但產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未喪失原有的使用價值。根據本法規定,產品出廠銷售前,生產者應當對產品的性能缺陷作出說明,對已經作出明確說明的產品性能缺陷,可以免除責任。生產者銷售產品未說明其缺陷的,生產者應當承擔相應的產品質量責任。當然,如果產品中除了規定的缺陷之外還存在未指明的缺陷,生產者仍然應當對未指明的缺陷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

3.產品質量應符合明示的質量條件。即產品質量應當“符合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產品標準,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表明的質量狀況。”這是法律規定的生產者保證產品質量的明確保證義務。所謂產品質量明示保證,是指生產者根據事實自願作出的關於產品質量和性能的明示的自我聲明或者陳述,多見於生產者證明產品符合壹定標準和壹定國家要求的產品說明、實物樣品和廣告中。在產品或包裝上標明的產品標準,表示產品質量符合其自行標註的產品標準中規定的質量指標,產品是否合格,以寫明的產品標準為準。當然,生產者明確采用的產品標準不得與強制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相沖突。產品說明是生產者向消費者提供的書面描述性信息。告知消費者相關性能指標、使用方法、安裝維護方法、註意事項以及三包事項。因此,產品說明也是生產者向社會明確表達的保證和承諾。實物樣品實際上是壹種實物標準,實物樣品清楚地表明了產品的質量。消費者根據實物樣品購買的產品應當符合同類產品的質量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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