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關系由主體、客體和內容構成。主體是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客體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客體;內容是指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行政法律關系的認定首先必須是與行政執法單位的法律關系,其次才是有內容,產生權利義務關系。
判斷壹種法律關系是否是行政法律關系的標準是什麽?看主體,主體是最關鍵的區別。在民事法律關系中,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對人,被告只能是行政主體,不能是原被告。。
論行政法律關系的判斷標準(1)行政主體1?行政主體的概念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國家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力,並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組織。
(1)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的組織;(2)行政主體是能夠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力的組織;(3)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組織。
2?行政主體的職權與責任(1)行政職權行政職權是國家行政權力的轉化形式,是行政主體實施國家行政活動的資格和權力。行政權限壹般可分為兩類:固有權限和委托權限。前者隨著行政主體的確立而產生,隨著行政主體的消滅而消失;後者來自法律、法規或主管部門的授權行為。
行政職權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1)行政立法權。所謂行政立法權,是指行政主體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有權制定和發布行政法規和規章。
②行政決策權。行政主體有權依法對其管轄範圍內的重大行政事項進行決策。
③行政決策權。行政決策權包括行政主體依法處理行政管理中具體事項的權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的規定權。
(4)行政指揮權。行政指揮權是指在國家行政管理過程中,行政主體通過書面或口頭行政決定,要求特定人或不特定人依法做或不做某種行為,對方必須服從。
⑤執行力。即行政主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上級有關部門的決定、命令,具有在其管轄範圍內實施行政事務的權力。
⑥行政處罰權(行政處罰權)。即行政主體有權對其管轄範圍內違反相關法律規範的行政相對人(包括壹些不依法履行義務的行為)進行處罰等法律制裁。
⑦行政強制權。即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當法定義務人或特定行政法律關系的義務人不依法履行義務時,行政主體采取法律強制措施,督促法定義務人履行其法定義務或取得與履行義務同等的權力。
(8)行政司法權。即行政主體作為糾紛的第三人,對雙方的糾紛具有調解、仲裁、裁決和復議的權力。
行政調解權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國家政策和法律的基礎上,本著自願的原則,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權力。
行政仲裁權是指行政機關設立的特定行政仲裁機構按照仲裁程序對雙方之間的特定民事或經濟糾紛進行仲裁的權力。
行政裁決權是指行政機關經法律授權,對與行政活動密切相關、與合同無關的當事人之間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權力。行政裁決的對象是具體的民事糾紛,如權屬糾紛、侵權糾紛和損害賠償糾紛,而不是行政糾紛。行使行政裁決權的主體只能是行政機關或法定行政機構。
行政復議權是指行政機關根據相對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和審查的權力。根據行政復議權,行政復議的客體只能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壹般情況下,行政復議只能由上壹級行政機關行使。
(2)行政職權的優勢行政職權具有優勢的特征,即行政主體在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時享有壹定的行政優先權和行政利益。行政優先權與行政受益權的結合構成了行政優先權。行政優勢權是國家為了保證行政主體能夠有效行使職權,認真履行職責,順利實現公共利益,以法律法規的形式賦予行政主體各種職業或物質優勢條件的資格。職務上的有利條件屬於行政優先權,物質上的有利條件屬於行政受益權。
所謂行政優先,是指國家為保證行政職權的有效行使而賦予行政主體的優先條件,即當行政權力在同壹領域或同壹範圍內滿足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的權利時,行政權力具有優先行使和實現的效力。行政優先權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第壹處置權。
在現代法治國家,依法行政的原則已經廣泛確立,行政主體行使行政權力、實施行政行為必須遵循法定程序。
(2)獲得社會援助的權利。
行政主體享有社會救助權,即行政主體在從事緊急公務時,有關組織或個人負有協助執行或提供便利的強制性義務,違反者將承擔法律責任。
③行政行為的推定效力(公力)。
為了保證行政秩序的穩定性和連續性,行政法律規範承認行政行為具有公權力。即行政行為壹旦作出,只要沒有被主管機關正式撤銷,即使違法或不當,也被推定為有效。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只要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原則上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
行政優先權的成立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答?主體必須是行政主體。不適用於個人或其他組織。
b?行政主體必須行使職權,從事公務。不適用於行政主體從事的其他活動。
c?必須出於管理目的。不是所有的官方活動都可以行使優先權。
d?必須有法律依據。
所謂行政受益權,是指行政主體享有國家提供的各種物質利益。為了保證行政主體能夠有效行使行政職權,維護行政秩序,國家為行政主體提供各種物質條件,如財政資金、辦公條件、交通工具等。
(三)行政職責①行政職責的定義現代民主政治是以責任為基礎的。行政主體作為行政權力的持有者,在依法行使行政權力的過程中,必須承擔壹定的義務,從而對賦予其權力的人民和國家負責。
行政責任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國家賦予的行政權力、實施國家行政活動過程中必須承擔的法定義務。
(2)行政職責與行政權力的關系。行政職責隨著行政權力的產生、變化或取消而變化。任何具有行政職權的行政主體都享有行政優先權,也必須履行行政職責。換言之,行政職權和行政責任是行政主體權利和義務的具體體現,它們是辯證統壹、不可分割的。
(3)行政職責的內容第壹,依法履行職責,遵守職權的規定。行政主體享有的職權必須由法律規範明確規定,行政主體必須依照法定職權在法定權限範圍內履行職責。
二是符合法定目的。行政主體的壹切行政活動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必須符合法定目的,遵循合理、適當的原則,避免無關因素的幹擾。
第三,遵循法律程序。隨著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發展,公開公正的理念深入人心,現代國家的壹切行政活動都必須嚴格遵循法定程序,確保程序合法合理。
(4)行政職權行政職權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法律規定的職權時不能逾越的範圍或邊界。換句話說,行政權限是行政權力的極限。如果行政主體行使職權超出了這個“限度”,就構成行政越權,被認定為無效。
行政權限多由法律(尤其是組織法)規定。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可以根據行政法的原則推斷成立。
管理權限可以分為縱向和橫向兩類。
垂直行政職權是指下級行政主體之間權力行使範圍的劃分。
橫向權限是指沒有隸屬關系的行政主體之間權力行使範圍的劃分。這種權限可以分為地域權限和官方權限。
3?行政主體及其他相關概念(1)行政主體和行政機關行政主體只能是國家行政機關和授權組織。因為只有行政機關和授權組織才能享有國家的行政權力,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行政活動,並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國家行政機關又稱國家行政機關,是指國家根據其統治意誌設立的,依法享有和使用國家行政權力,負責組織、管理、監督和指導國家行政事務的國家機關。根據這壹定義,國家行政機關必須是行政主體,而且是最重要的行政主體。但是,行政機關是壹種客觀的社會現象,它可以是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也可以是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行政機關可以是行政主體,也可以是行政相對人。
行政機關不等於行政主體。除行政機關外,某些行政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根據法律授權也可以成為行政主體。
(2)行政主體與公務員行政主體與公務員是緊密聯系、不可分割的,但不能這樣看待。
公務員不是行政主體,行政活動是由千千萬萬的公務員代表行政主體進行的。行政主體和公務員是壹組密切相關、密不可分的概念,具有不同的性質。
4?確立行政主體概念的意義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來理解:
(1)是依法行政的需要。行政部門在對社會經濟生活實施組織管理時,可能會損害對方的合法權益,因此要求行政部門必須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不僅要求行政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行使行政權力,而且要求行政部門承擔其行為所造成的相應法律後果。要承擔法律後果,必須明確主體。主體不明確,難免權責不清,無法承擔責任。因此,依法行政首先要求對復雜多樣的行政部門進行行政主體資格的確定。
(2)要確定行政機關和其他組織的行為是否屬於行政行為,是否具有行政行為的效力,就必須確定行政行為的效力。標準之壹是確定行政機關和其他組織是否具有行政主體資格。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和組織的行為不屬於行政行為,不具有行政行為效力,或者是無效行政行為。
(3)確定行政訴訟被告的需求為了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司法救濟,首先要確定行政機關和其他組織能否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哪些機關或者組織在對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提起行政訴訟時應當成為被告,這就需要我們確定行政機關和組織是否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4)是保證行政活動連續性和統壹性的需要。依法行政的原則要求有壹個行政主體的存在,這個行政主體統壹了許多命令不同的公務員的行為,並承擔各種公務員的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後果。
(二)行政相對人行政相對人是行政法律關系中的主體。國家機關包括行政機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可以作為行政相對人參與行政法律關系,享有壹定的權利,承擔壹定的義務。但是,行政主體只能是國家行政權力的持有者和行使者,以及對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正常情況下不能作為行政主體參與行政法律關系。
在傳統行政法中,強調的是行政主體,而對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討論不夠充分,或者只強調其義務而忽視其主動性。隨著行政法治意識的提高和民主參與意識的增強,相對人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受到關註,分析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也成為現代行政法的重要課題。
判斷對錯,請寫出錯的原因:行政法律關系的變更主要是行政法律關系的變更。是的,法律關系的三要素是主體、客體和內容。
任何方面的改變都是改變。
但希望大家註意,我國法律有時采用狹義的變更概念,即只有內容發生了變化,才能認定為變更。
行政法律關系的概念是指行政權力主體與其他機關和行政相對人之間,因行政權力的設立、行使和對行政權力行使的監督而形成的法律關系。
行政法律關系是行政法調整行政關系的結果,其範圍小於行政關系。
參見《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第588頁。
行政法律關系的特征行政法律關系除了具有壹般法律關系的共同特征外,還具有以下特征:第壹,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之壹必須是國家行政機關。第二,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在行政活動過程中是不平等的。行政相對人不履行行政法規定的義務時,行政機關可以強制其履行;當行政機關不履行義務時,相對人只能依據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要求其履行或者訴請國家機關履行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三,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是行政法事先規定的,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沒有自由選擇的余地。第四,行政法律關系產生於國家行政機關行使管理職能的過程中,或者與國家行政機關行使管理職能有關。
行政法律關系的特征;
1,主體的恒定性和不可轉移性:
(1)行政法律關系的雙方必須有壹方是行政主體,沒有行政主體為壹方的法律關系不能是行政法律關系。
(2)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行政主體不能被另壹方取代,並確定了各自的地位和法律作用。在我國的行政訴訟關系中,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對人,被告只能是行政主體,他們不能是原被告。
2、主體資格受到限制:
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都受壹定資格和條件的約束。
3、主體地位“平等下的不平等”
具體表現如下:
(1)雙方的權利義務並不完全相同。
(2)雙方權利義務數量不能對等,壹方有另壹方沒有的權利義務。
行政法律關系與民事法律關系的主要區別在於,行政法律關系的雙方當事人中有壹方是行政單位,而民事法律關系不是。而且行政法律關系有爭議的,肯定是行政單位的行政行為。
關於民事法律關系和行政法律關系的區別,主要是主體不同。行政法律關系是約束不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民事法律關系是約束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聯系是訴訟程序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