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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在壹個人被判死刑之前,千萬不要幫助他」這句話?

有人說南京彭宇案的法官讓中國的道德觀倒退了壹百年。在我看來,是壹百多年。

當時王浩法官說,妳又沒打它,憑什麽幫它?這就導致了碰瓷的發展。

因為這句話,很多人對做好事有抵觸情緒。妳沒有擊中它。妳為什麽幫助它?既然妳幫了它,妳心裏就有鬼,所以打人的是妳。

即使進了監獄,我也不敢幫,因為我還有家庭,我不需要做壹些會讓我陷入困境的事情,哪怕幾率很小,但壹旦發生,那就是百分之百。

我不敢讓自己的安全受到壹個陌生人良心的影響,因為太多的案例告訴我,不是每個人都有良心。

所以,除非我的親人,我沒有勇氣去幫助,說我自私或者膽小。我只知道我有家室,壹時還不能逞強,也沒有足夠的錢承擔後果。

不要說我會不會後悔。先問問碰瓷的會不會後悔。

我只能用“世風日下”來回應“碰瓷的人在被判刑前絕不會幫助別人”的說法。不是好人在減少,而是好人不敢再做好人了,因為“幫還是不幫”的背後是不可預測的巨大經濟損失。誰敢拿自己的余生冒險?

兩會期間,有代表提出,不要幫助老人坐牢。我個人並沒有抵制這位代表。我能夠提出這個建議,也說明在他看來,現在的社會風氣已經極度冷漠,已經到了通過強制措施強迫圍觀者扶老人摔倒的地步。當然,這壹舉措並沒有如預期的那樣被采納,這也給了群眾可乘之機。

其實,與其用法律武器來約束扶不扶的群眾,不如對扶不扶的群眾執法執紀,從法律條文上明確規範扶不扶和扶不扶的行為,包括證據確鑿後的處罰,從根本上解決扶不扶的頑疾。想象壹下,很多年前,壹個老人摔倒在路上,大家都跑去扶他。墮落者的素質為什麽會跟不上時代的進步?

冷眼旁觀的不是人,是摔倒的人的內心世界。無論他倒下後是否需要承擔同樣多的經濟負擔,他都不應該把這些責任轉嫁給好人,而正是這種心態徹底扼殺了良好的社會風氣。法律應該懲罰做壞事的人,保護幫忙的人,讓曾經純潔善良的氛圍慢慢恢復。

在我帶著孩子上路之前,我遇到了壹個摔倒在地的老人。這是我如何向我的孩子推廣它的:

1,老人摔倒在地,不要輕易扶,可能骨頭斷了,我們不是醫生,不要隨便扶。(潛意識告訴孩子,自己不是專業人士,不要幫助別人。)

2、老人摔倒,要及時報警並撥打120。警察可以帶他們回家或者找到他們的家人,120可以解救他們。(說出解決方法並進壹步加強說明妳不應該幫忙)

3.現在有很多騙子故意摔倒。誰幫助他,誰就會依賴他。(強調遇到騙子的可能性,也不否認有壹部分真的摔了)

4.雖然前面有監控,但不能保證監控好。同時老人也沒有找我們幫忙,所以有時候我們也不用太主動去幫助別人。別人求助,為時不晚。大人摔倒壹定要找大人幫忙,不要找小孩。

最後,在我們準備報警的時候,老人自己起來了。

其實“在別人被判死刑之前千萬不要幫助別人”看似很不禮貌,但我們不得不說這是法律的漏洞。對於“碰瓷”敲詐勒索案件,壹方面是取證難;第二,證據確鑿時,敲詐往往失敗;第三,這些人往往通過“治安管理處罰”來處理。

真正解決這個問題,應該是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按照敲詐勒索罪來量刑。我們可以在敲詐勒索罪中降低這種碰瓷的數額限制。有時候必要的司法成本往往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壹旦證據確鑿,幾百塊的瓷器判刑,經過新聞發酵,氣氛就能明顯好轉。

非常多,因為現在“幫助老人被敲詐”需要自證其罪,然後敲詐成本太低。即使自證其罪,對方也沒有什麽損失,只是看起來像個受害者。網上的案例就不用說了,就拿我朋友來說吧。這件事發生在2019春節後,新買的捷達還沒來得及裝行車記錄儀。他停下車,在路邊等人。這時壹個老人(估計是慣犯)過來推著三輪車撞上了我朋友車的前保險杠,然後就倒在了地上。

當時附近沒有人可以證明,但是老人說他躺在地下腰都不行了,想給家裏打電話。兒子來了,還說要麽報警,要麽拿500塊錢。在這種情況下,沒有證人能證明他的清白。雖然他可以從被打的痕跡做出壹些判斷,但是做出判斷又能怎麽樣呢?老人說他背痛。就算他打了我朋友,只要他報警,我朋友就要賠錢,不只是500塊錢。

就因為不讓他在停車的地方停車,如果報警,他肯定要承擔責任。去醫院做了壹套檢查,2000塊錢他受不了。最後朋友只能無奈的賠了500塊,他也怕大爺不住院。

所以我覺得在“別人沒被判死刑之前,千萬不要幫助別人”之前不做好事是對的。幫是出於人性,不幫是理所當然。我覺得沒什麽好指責的。做好事是自發的,但如果因為做好事而惹上麻煩,那就不要做。如果妳做好事是以犧牲自己的利益為代價,那妳寧願做壹個壞人。

南京彭宇案法官王浩不管當初是什麽樣的心理,都說了壹句經典名言:沒碰憑什麽幫?基於此推理,彭宇因無法證明自己的清白,被判定為幫助他人支付了巨額賠償金。這個案件引發了壹場全國性的討論。壹方面,它強烈拷問了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傳統道德,從而侵蝕和貶低了人們的正義感。另壹方面也促成了碰瓷詆毀人行業的蓬勃興起。好心人屢屢中招,讓大部分正常人看到老人摔倒後不敢躲避。

聊勝於無,但並不是最完美的解決方案,因為審判程序的復雜和拖延以及碰瓷者及其律師的狡辯,會讓求助者付出巨大的時間、精力甚至成本,有時還會受到社會輿論的攻擊和誤解。

可見,在被判死刑之前,從不幫助別人,是某些人天真的善良。遠離是非場才是最好的選擇。不過,在自證其罪的情況下,最好采取先取證後助人的方法,這對莫問的未來肯定是壹件好事。人在人間,善生。

其實我已經說過很多次了,法官大人,南京的王法官,將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反正現在只能報警,不能幫人。不報警,良心不安。先幫助別人,妳才不安。

雖然這有點偏激,但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前提下也是如此!

大多數人都很善良,富有同情心。很多時候,臨時伸出援手幫助別人的人,並不想報答。這是出於善良和同情。

但是為什麽會發生在今天呢?因為任何壹個幫助別人的善良的人,不壹定是貪婪的回報,而是不想被懲罰!我還有家庭,我還有負擔,我還很辛苦,但是因為幫助別人要付出更高的代價,那就得不償失了!任何人都會問:“天啊,這是什麽!”

那些被幫助過的人在緊急情況下咬了幫助他的人。這種人比毒蛇還毒。壹個農夫和壹條蛇的故事講述了高級動物和低級動物的認知是有區別的。蛇的天性是攻擊任何侵入其領地的動物。我不知道農夫救不了它,但它咬人是出於天性。而作為人的人,有著相同的認知,相同的語言,對人性和社會有著相同的理解...但是,難道它比毒蛇咬妳的手還毒嗎?

還有社會定位的問題。人類社會的公平正義必須偏向善良,以保護善良,維護大多數人的合法權益。否則就會脫離人類社會的根本。先懲惡揚善,卻以公平正義為由維護惡性利益,讓好人付出正當權益,省卻更多麻煩,這是大錯特錯。

碰瓷風險太低,犯罪成本低。有必要立法欺詐民眾,要讓他們承擔與需求等量的風險費用。比如,做錯事的人索要50萬,如果被證明是做錯事的人,反過來賠償50萬,聲稱承擔同樣的風險。

還需要評價嗎?當然是支持。第壹,支持“碰瓷誹謗入刑”;二是支持“不幫助他人不監禁”的觀點。

不管壹個碰瓷的人是否受到懲罰,我可能會也可能不會幫助別人。說實話,到了真實場景我也沒法判斷自己的選擇。

但我強烈強烈支持這個觀點——不要幫助別人,直到別人受到懲罰!

而且我建議我所有的朋友,最好也這樣做,不要給自己找麻煩,不要給家人找麻煩,因為這可能是我們承受不起的麻煩。

我的分析是如此的理性,如果真的遇到壹個白發蒼蒼,心地善良的老人倒在地上,我可能就沒那麽理性了。總覺得這個世界上還是有很多好人的。也許在事先錄音的情況下,或者在別人作證的情況下,我會伸出援手,但我不確定。當然,也許,我不會幫忙...

這句話雖然不好聽,但也是基於社會現狀。因為現在的案例太多了,從人性和道德層面考慮壹個人倒地與否,大部分人的第壹想法壹定是去扶他。

不幫忙的話,看著壹些年紀大的人真的會有負罪感。然而現實就是這麽讓人心寒,很多年輕人為了幫助摔倒的老人,被老人或其父母咬傷,甚至打官司。

現在的事情太多了,很多人都不敢在老人摔倒在地的時候去扶他,因為也許(現場證據不全)他們會血本無歸,不僅損失金錢,還會長期困擾自己,影響正常工作。

就像前兩天救老婆的人氣男,因為心肺復蘇肋骨有問題,所以這個男的掛了各種麻煩,被老婆家咬了壹口。評論區很多朋友也表示:如果這件事不能給男人壹個說法,他們會考慮以後不教孩子幫助老人。

源網絡圖

所以我覺得這句話真的可行,因為現在確實有很多老人是錯的。有些人甚至用它來賺錢。估計他們或多或少經常在路上跑車或者經常出去碰瓷。不幫忙不是因為我素質不好,而是因為我不想傳播很多東西。

遇到幫助是出於人性和道德,不幫助沒有錯。因為妳做的是壹個人的自由,不需要道德綁架。就是人們常說的那句話。如果因為善良而虧了錢,傷了心,以後寧願不做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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