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如何評價兩大法系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控制

如何評價兩大法系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控制

壹、自由裁量權的概念和分類

自由裁量權是指法律、法規規定的國家行政機關的原則和範圍。

選擇處置的權力。這些自由裁量權是在法律意義上說的,但不是

這是在政治的意義上說的。它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中的活動。

客觀存在的法律法規賦予的職權。

根據現行行政法規的規定,自由裁量權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

物種:

1.行政處罰範圍內的自由裁量權:即行政機關主管行政管理。

相對人作出行政處罰時,可以在法定的處罰幅度內自由選擇。它包含在

自由選擇同壹處罰類別和不同處罰類別。舉個例子,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規定的,處十五日以下罰款。

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也就是說,無論是拘留、罰款、

警告:在這三種處罰中選擇壹種,或者選擇拘留或者罰款的天數或者金額。

2.選擇行為的自由裁量權:即行政機關在選擇具體的行政路線。

在行為方式上,有自由裁量權,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例如,海洋

《海關法》第21條第3款規定:“前兩款所列貨物不宜長期保存的,海關應當

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前辦理。“也就是說,海關在處理方式上(如改變

價格、凍結等。),有選擇的余地,“可以”的語義包括允許海關充當。

還是不作為。

3.關於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時限的自由裁量權:有相當數量的行政法。

法律、法規沒有規定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期限,說明行政機關何時

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有自由選擇的余地。

4.認定事實性質的自由裁量權:即行政機關相對於行政管理而言。

對壹個人的行為性質或所管理的事項的性質的確定具有自由裁量權。舉個例子,

《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第21條第(三)項規定:“在漁港內,

在航道、港池、錨地、停泊區從事有礙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撈和養殖。

生產活動可給予警告或罰款。這裏的生產活動對海上交通安全非常重要。

是否“妨礙”,沒有客觀的衡量標準,行政機關對“妨礙”性質的認定

很有判斷力。

5.確定情節輕重的自由裁量權:我國有很多行政法規。

有“輕微”、“嚴重”、“嚴重”等模糊含義

字,而且沒有法定的認定情節輕重的條件,使行政機關對情節較輕。

重鑒定有自由裁量權。

6.決定是否執行的自由裁量權:即關於具體執行的行政決定,

大部分法律法規規定由行政機關決定是否實施。比如,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在法定期限內,

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

那些依法執行的人。”這裏的“可以”表明行政機關可以自由裁量。

第二,自由量權利的不正確表達

從以上分類可以看出,行政自由裁量權的範圍是很廣的。

潘的話,幾乎滲透到了行政執法的全過程。但所謂的“自由”是相對的,

沒有絕對的自由。正如16世紀壹位英國法官所說:“自

分寸就是按照理性和正義的原則去做壹件事,而不是按照自己的意誌去做。

見做某事。,按法律辦事,不按個人好惡辦事,自由自在。

自由裁量權不應該是專制的、模糊的、不可預知的權力,而應該是合法的。

擁有某些規則的權力。”(註1)分寸“是壹種辨別真偽,

是非的藝術和判斷,...不考慮他們的個人願望和感受。

動起來。”(註2)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表不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

目前的形式主要包括:

1,濫用職權。這是行使自由裁量權不當的最典型表現,它

法律後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無效。濫用權力是目的。

對法律的違反表現為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不符合法律賦予這壹權力的目的。

是的。它主要表現在行政執法人員的假公濟私,個人恩怨,以權謀私,以及

實現各種不誠實的動機。人民法院對濫用職權的審查有兩個方面:壹是,

是確定適用法律法規的目的(包括適用條款的目的);然後

就是確認具體行政路線的目的,然後比較兩者,以確定是否濫用權力。

沒錯。因為濫用權力是壹種非法目的,人民法院在確定合法目的和具體

就行政行為的目的而言,很難,尤其是為了行使職權。

因此,筆者認為,整個行政執法過程中,與本案有關的各種情節,

因素和行政執法的社會效果等。推斷具體行政行為的目的是否違背。

法,應當充分尊重合議庭法官的壹致意見。

2.行政處罰顯然是公正的。法律法規規定法律責任的,應當

立法的壹個重要原則是合理性和公正性原則。這裏的理性和正義不再

壹般意義上的合理、公平,但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即註入了國家意誌並成為合法的理性和正義。行政處罰顯失公平的

是的,是違背國家意誌的,也就是不符合立法初衷的,本質上是對自由的濫用。

慎重的另壹種表現。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開的

積極原則應該改變。

3.拖延履行法定職責。因為有很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行政機關

履行法定職責的期限,所以在履行法定職責時,行政機關是自由的。

謹慎。行政管理的壹個重要原則是效率原則。如果違反了這壹原則,

或者出於某些不誠實的動機,拖延履行法定職責,也是不正確的。

人民法院有自由裁量權,可以依法判決行政機關限期履行法定職責。

三。衡量行政執法行為的標準

目前普遍認為,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的行為,

不存在是否違法的問題,只有是否合適的問題。這本質上是關於平衡的。

行政執法行為的規範問題。

如前所述,自由裁量權是法律法規賦予行政機關的壹種權力。

因此,行使自由裁量權的行為必須是行政執法行為。中國的法律制度是

基於成文法,憲法第五條規定了法治原則,即強調依法辦事。

因此,衡量壹個行政執法行為的標準只能是合法與否。

違法,這符合邏輯上的二分法。如果妳評價壹個行政執法行為,

是否合法,但是否適當,必然增加執法活動的主觀隨意性,

武斷和專橫,甚至導致以適當為目的的違法辯護,因此

失去了執法的公正尺度,使行政法規的權威動搖且更重。

重要的是人民群眾對依法行政失去信心。可見,這種措施的多樣性。

是不可取的。只有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行政行為(非行)

政治執法行為,與自由裁量權無關),有壹個是否合適的問題。

筆者認為,合法的行政執法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2)符合立法初衷。就是那種

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實施行政執法是“合法”的。是

對“合法性”的曲解。如果不符合立法本意,就是不符合法律規定。

這種力量的目的。即使在法律法規範圍內,也是違法的,導致

法律後果是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被撤銷或者變更。《行政訴訟法》將被濫用

職權和拖延履行法定職責被視為違法行為,就說明了這壹點。但是,

會明顯不公平的行政處罰(本質上,這是濫用權力的壹種特殊形式)

它被規定為合法性的例外,也反映了立法上的矛盾。作者

對這壹問題的討論意在限制自由裁量權,而不是否定它。

數量權利的價值。

第四,自由裁量權存在的客觀基礎、利弊

無論在任何國家,行政執法的自由裁量權都是存在的,區別在於

只是範圍和監管方式不同而已。本文立足於中國國情,對行政執法進行研究。

自由裁量權存在的客觀基礎及其利弊是十分必要的,這對完善行政強制執行十分重要2。

法律規定,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具有重要意義。

1.確保行政效率是自由裁量權存在的決定性因素。依法行政

範圍非常廣泛,這就要求行政機關所擁有的行政權力必須與復雜性相適應。

雜,發展變化的各種具體情況。為了使行政機關能夠審時度勢

重,不在復雜多變的問題面前束手無策,錯失良機,法,法。

法規必須賦予行政機關在規定的原則和範圍內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權利,這樣才具有精神性。

堅決解決問題,提高行政效率。在現代社會,有必要加強行政管理。

管理、效率,因而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會越來越大,這對行政管理是有害的。

有利於機關積極開展工作,提高行政效率,但也容易產生弊端。

結束-濫用權力。為了防止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假公濟私,

獨斷專行,導致“人治”,壹定程度上要限制自由裁量權。

2.立法的普遍性和事件的個體性之間的矛盾就是自由裁量權的存在。

決定性因素。由於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所有地區

政治、經濟、文化發展很不平衡,社會習俗、生活方式也很不壹樣。

法律法規調整的各種社會關系,在不同地區也是不壹樣的。

不可能把各種情況都歸納完善。因此,從立法技術的角度來看,

立法機關無法做出詳細的規定,往往只能規定壹些原則和壹些規則。

靈活的規定、可選擇的措施和上下活動的範圍使行政機關

留有彈性空間,有利於行政機關因時、因地、因人有效推進。

行政管理。但是,法律條文的“靈活性”和執法的“可操作性”是不相容的。

很容易產生矛盾。如果是“變通”,不方便“操作”,那麽執法的好處

會大打折扣。(註3)這也是因為壹些行政執法人員利用法律的漏洞以權謀私。

個人收益的重要來源。

值得壹提的是,壹些資產階級國家的行政法學者認為過去是消極的。

“依法行政”在今天應該有新的解釋,即所謂“依法行政”不是

意味著行政機關的任何活動都需要法律規定,但又意味著不違反法律

範圍內,允許行政機關有自由裁量權,即根據時間和情況因地制宜的權利。

力。也就是說,行政機關的活動不限於現有法律規定的範圍,只要不

違反法律還被視為符合法治,不僅不符合法治,而且是正確的。

它的發展和補充。因為,最初的法治,主要是從消極方面考慮問題,即

主要是防止行政機關濫用權力。其實法治也有積極的方面,就是保護。

行政機關有效行使職權,維護法律和秩序。這種理論在資產階級

法律職業日益發展壯大。(註4)

五、人民法院對自由裁量權的司法審查。

歷史學家阿克頓勛爵說:“權力往往是腐敗的,絕對的權力是絕對的。

腐敗”,(註5)自由裁量權也是如此。自由裁量權的授予,從不

是允許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把它作為獨斷專行的保護傘,相反,應該是

實施有效控制,正如詹姆斯·穆勒在《政府文件》中所說:

“主張授予政治權力的壹切理由,就是主張建立防止濫用政治權力的保障措施。

由。“(註6)法律、法規授權人民法院行使某些具體行政行為。

司法審查權就是基於這樣的考慮。

《行政訴訟法》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原則,王漢斌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 *行政訴訟法(草案)》

說明指出:“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是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適當的問題。

復習方法。行政機關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為是否適當,原則上應由行政復議處理”,也就是說,由人民法院處理

通過行政訴訟依法對被訴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行使司法審查權,審查

調查的主要內容是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不是不當性。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人民法院不能對自由裁量權進行監督。

如上所述,行政機關所擁有的自由裁量權貫穿於具體行政行為之中。

在每個階段,由於自由裁量權行使不當,其主要表現為濫用職權。

權、拖延履行法定職責、行政處罰不公等。,其法律後果是

人民法院有權依法撤銷、限制履行或者變更具體行政行為。

但是,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原則表明,人民法院是有限的。

司法審查權。目前,中國正在大力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

人民法院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在這方面有所作為。

作為。壹方面,要嚴格依法辦案,不能只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合法權益,又要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克服畏難情緒。

想和行政機關無原則的通融。另壹方面,要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議權,

對於真正以權謀私的,或者其他違法亂紀的人,人民法院不能通過。

行政訴訟糾正的,應當以司法建議的形式向有關部門提出,以便維護

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不及物動詞控制自由裁量權的對策

為防止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將自由裁量權改為壹

對於這種專斷的權力,我認為應該采取以下對策:

1,完善行政執法監督體系。監督的主體不僅是黨和國家機關(包括

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以及企事業單位、

社會組織、基層群眾組織和公民。現有的法定監督方法也應基於

情況的需要,不斷補充和完善;如果沒有法定的監管方式,應該通過立法。

或者制定法規保證有效監管。同時,也必然有濫用職權的人才。

采取嚴厲的懲罰措施,還要獎勵和保護在監管中有立功表現的人。

2.在立法上,要處理好法律條文的“靈活性”和執法的“可操作性”。

“性”的關系,盡量明確具體,減少“彈性”,尤其是涉及到的人。

對公民合法權益的規定,更是如此。同時,我們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的指示。

21987年4月26日批準的《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第17條規定:

“行政法規由主管部門制定實施細則,應當在行政法律。

規章同時發布或稍後發布,實施日期與行政法規相同。

同期。“保證行政法規實施的效率。我們應該密切關註配方和管理

《行政機關組織法》、《行政訴訟法》等程序法的有關規定,

行政復議法等等。

3.需要強調的是,行政機關說明了具體行政行為的理由。在行政訴訟中

對於濫用權力的證明,原告承擔舉證責任,但這種證明是困難的2。

難,借鑒國外的壹些做法,應強調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理由,以確定其行政目的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授予的這壹權力。

是的。沒有理由、理由說明不充分或者不符合立法初衷的,應當予以認定。

因為濫用職權。

4、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水平。現在行政執法人員

素質低是通病,與中國正在進行的現代化建設不相適應。

應該,部分行政執法人員有“占盡壹方,唯我獨尊”的思想。為此,壹名

壹方面要通過各種渠道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另壹方面要對已經不適應的人員進行處理

對應該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堅決調出,使行政執法隊伍廉潔富裕。

效率。

打字不容易。如果妳滿意,請采納。

  • 上一篇:如何加強青年人才的培養
  • 下一篇:如何有效收集企業競爭情報?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