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妳能把錢拿回來嗎?妳能拿回所有的錢嗎?
世界上沒有百分百的事情,也不要以為起訴了就都回來了,但是勝訴的幾率很大,值得壹試。範進忠舉金範的例子寫得太爛了,但我同意他的壹句話,“自古以來,就沒有異地推薦。如果我不嘗試,我怎麽會滿足呢?”
2.起訴需要哪些資料?
檢方需要卡主姓名、身份證和戶籍信息、聯系電話和轉賬記錄。最好請警察給妳描述壹下。還有起訴費1%。
筆者建議可以找小卡主先試試。
3.如何獲取卡主信息?
妳有轉賬的卡主姓名和銀行卡號,卡主信息是從銀行查詢的,因為是辦卡時填的;但是銀行不會直接給妳,警察可以從銀行找,但是不會直接給妳,所以有三種方式:
先找律師去派出所,警察會給妳卡主的信息,但是需要很高的律師費,各地不壹樣。
二是直接從警察那裏突破,去信訪局,提出要求,自己努力。很難,但是要堅持。
第三,妳可以試著報壹下轉卡的主銀行,記下卡主的名字和卡號,報銀行,寫銀監局,這樣卡主所在的銀行會給妳打電話,妳可以向他們要卡主信息。
4.有什麽辦法可以從警方得到卡主信息?
A.先從法院拿起訴書,告訴警察我們拿卡主信息進行正式民事起訴。
B.信訪:1,微信搜索國家信訪局,實名登記,2,下載“手機信訪”app。在哪裏寫妳的訴求,比如:我可以得到卡主的信息,通過民事手段起訴卡主,追回損失。
5.不當得利的要素:
& gt1.當壹方獲得利益時,意味著總財產因某些事實而增加或避免減少。
& gt2.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失,即由於某些事實,利益所有人獲得的財產總額減少,這與利益取得人的財產地位正好相反。
& gt3.壹方的獲得與他人的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損失是由獲得引起的,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得是因,失是果。
& gt4.壹方獲得利益,另壹方失去利益,沒有法律上的原因,即沒有法律或契約上的依據,或者曾經有法律依據,但後來失去了這個法律依據。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或者失去法律依據後,有義務將自己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害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律第壹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合法依據而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有權要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6.妳在哪個法院起訴?
妳可以在報案地的法院起訴,然後法院會把案件放在卡主的戶籍上。如果數額較大,建議在自己所在地起訴,如果數額較小,建議在訴訟地法院起訴。疫情期間,為了相互的安全,最好在網上開庭,法庭是公正的。
7.起訴內容示例:
原告xx於xx年XX月XX日通過手機銀行向XX轉賬。原告認為被告取得的款項沒有法律依據,構成不當得利,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返還損失。妳最好讓警察給妳壹個解釋。(卡主不涉及幫信。或者卡主已經作案完畢,錢還沒追回)祈禱每壹個受害者都能拉損失,度過陰霾!!天下有不平之事,百姓盼那官為民!!!!
作者堅信,惡不壓正,犯法的人不會有好下場!!而且看熱鬧的樂趣也不算太大。災難遲早會發生!說錢是身外之物,或者說是卡主,是騙子,太沒良心了!我們的受害者只是需要錢來生活!善良和愚蠢都不能成為活該被騙的理由!!希望國家把拯救災民當成壹件事!而那些與看客無關的人,妳說的每壹句話都是有力量的,妳惡毒的話都會遭到報應!!!
補充法律知識:1。詐騙罪、幫助他人相信罪、掩飾、隱瞞罪是刑事犯罪。壹般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逮捕、收集、拉客,然後移交檢察院,檢察院負責定罪量刑,最後移交人民法院審判。只有被人民法院判刑的人才會有前科。2.刑事案件壹般立案後,原則上不能撤銷。3.取保候審最長期限為壹年,如果壹年內沒有再犯,保證金將退還給犯罪嫌疑人。4.即使卡主被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也可能被法院判處實刑。5.目前大部分法官遵循先刑後民的原則。(先刑後民,是指在民事訴訟活動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時,先由法院審理刑事犯罪,再審理涉及的民事責任,或者在審理刑事犯罪的同時,由法院審理民事責任部分。) 6.詐騙案件,目前不允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常見問題:
1.我需要律師嗎?如果有經濟條件,可以請對此類案件有經驗的律師。如果沒有經濟條件,可以自己寫訴狀,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
2.如何起訴?寫好起訴狀後,可以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人民法院在線,在裏面註冊,然後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上傳起訴狀、證據等材料。法院助理法官在聽取材料後會與妳聯系,會要求快遞紙質材料給法官審核。如果法院立案成功,會告訴妳怎麽交訴訟費。也可以將起訴狀等材料直接線下快遞到法院立案庭。請向立案庭詢問份數。
3.關於訴訟費用(起訴書中寫明訴訟費用和財產保全費全部由被告承擔),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數額或者價款繳納,參考上圖。
4.民事訴訟開庭時,被告不到庭怎麽辦?法院會給被告發傳票,或者發公告要求被告出庭。如果被告人仍無故缺席,可以缺席審判,視為被告人放棄辯護權。
5.持卡人被取保候審不能起訴嗎?不會,卡主被檢察院起訴是因為要負刑事責任。如果刑事判決書中沒有寫明將贓物及賠償金返還給妳,受害人有權依據相關法律對卡主及犯罪鏈中的所有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民事賠償。
6.2022年6月65438+2月1日實施的《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卡主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我個人認為沒有明確可以在人民面前進行處罰,也沒有明確的賠償比例。
7.其他地方的先例可以用嗎?目前已有不當得利或財產損害賠償的成功案例。但我國不是判例法國家,而是成文法國家。也就是說,如果不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性判例,其他基層法院的判例對法官沒有約束力,僅供法官參考,法官可以參考,也可以不參考。
第壹步,獲取卡主的身份信息,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1。向報案的派出所要。(全國部分地區派出所給,大部分不給)2。委托律師到法院開具調查令,律師持調查令到派出所索要(刑事案件偵查階段,公安有保密義務,有權拒絕取)3。打電話給銀監會要。可能會被拒。4.來信來訪可能會被拒。5.把卡主的名字和卡號直接寫在起訴狀上,供法院調取。但法院也有權以被告身份不明為由拒絕立案。6.找黃牛買,有第二次被騙的風險。備註:如果是轉賬到公司賬戶,需要去工商局調取法人和股東的身份信息。第二步,寫民事起訴狀(可以起訴不當得利糾紛或者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各有利弊。
以不當得利糾紛為由起訴;
優點:1。如果贏了,全額退款的概率比較大;2.如果贏了被告所在的法院,不如強制執行。
缺點:
1.妳需要在被告註冊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不能遠程視頻出庭,需要被害人或者委托律師出庭,成本較高。
2.與原告相比,本案的起因並不容易辯護。目前大部分法官認為卡主並沒有獲得不當得利,卡主的不當得利只是他買卡賺的幾百或者幾千元。這樣會導致卡主只賠幾百元或者幾千元,甚至原告也會敗訴。
以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為由起訴;
優勢:
1.可以在案件發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原告不必長途跋涉。
2.案由對於原告來說相對容易抗辯,即只需要證明被告出售或出借了該卡即可。
侵權糾紛作為案由被起訴:
優勢:
1.可以在案件發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原告不必長途跋涉。
2.本案的案由對於原告來說比較容易抗辯,即只需要證明被告出售或出借了卡片,被告有過錯,就要承擔賠償責任。缺點:1。因為原告的財產損失是多人共同作用的結果,原告本人存在過錯,卡主的拋售只是其中之壹,法官不會判決卡主全額賠償原告。而且立案也不容易。大多數法官會認為刑事案件不可受理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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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
原告:被告:曾*,男,1990 * *年* *月* *日出生,戶籍地安徽省涇縣郎橋鎮* * * *,身份證號碼:342529199 * 02 * 9 * *聯系電話:18792 *。2.本案所有訴訟費及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2022年9月16日,聚博農業平臺客服帶原告到平臺投資。原告在客服的指引下,用手機將* * *元從其在中國民生銀行的賬戶轉入客服提供的銀行卡賬戶(即被告曾*在中國農業銀行南昌三江支行開立,賬號為623052092000)。在平臺上提的時候發現平臺報錯了。原告無從得知這筆錢的後續去向。原告與被告之間沒有經濟往來,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同時,原告認為無論我是否被他人誘導,被告所收的錢都沒有法律依據,給原告造成了損失。因此,被告的行為屬於不當得利,依法應當返還。退壹步說,如果被告人善意地將自己的銀行卡無償借給他人,且款項無法追回,其擅自出借銀行卡不能成為逃避還款責任的借口。被告作為其銀行卡的戶主,應對其銀行卡余額的變化負責,並應對其余額的變化做出合法合理的解釋。如果是案外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被告損失了這筆錢,那完全是被告的事。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被告可以通過起訴第三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原告不存在獲得重復賠償的可能性。退壹步說,如果被告人曾經以營利為目的,將自己的銀行卡借給他人使用,導致錢款失控,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或者掩飾犯罪,那麽被告人曾攀就是犯罪分子。根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相關幫助的違法犯罪分子,除依法承擔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外,造成他人損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這種案件在人民法院是有先例的。山東省泰安市岱嶽區人民法院(2021)魯第38119號民事判決書中的被告與本案非常相似,法院認為被告收取原告款項沒有法律依據。同時,刑事案件的受理並不排除被害人為了挽回損失而行使民事權利,這在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中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糾紛案件涉嫌經濟犯罪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八條規定“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所以提起這個訴訟,希望能依法做出公正的判決。致*縣人民法院證人(簽名):附件:1,本函復印件壹份;2.原告身份證復印件;3.原告的銀行備忘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控告
原告:* * * * *
被告1:曾* *,男,1989年* *月* *日出生,戶籍安徽省* * * *,身份證號* * * * * *電話* * * *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2賠償原告財產損失並支付利息損失;判令被告3賠償原告財產損失並支付利息損失;判令被告4賠償原告財產損失並支付利息損失。
2.本案所有訴訟費及相關費用由四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22年9月16日,聚博農業平臺客服帶原告到平臺投資。在客服的引導下,原告依次給四被告匯款後,平臺出錯,無法顯示。匯款信息如下:(附件交易收據可以證明)原告認為,無論原告是否受平臺誘導,四被告均向平臺提供銀行賬號,協助轉賬、取款,其行為與上遊的行為相結合,給予他人進行網上銀行迂回、交叉轉賬,最終轉賬或提現,故被告是原告財產損害的侵權人,被告主觀上侵犯了財產。客觀上造成了原告的財產損失,是造成原告財產損失的直接原因。被告辯稱,損害賠償的錢不在他們手裏,他們沒有參與,所以對原告的損失不承擔責任。經查,本人需要持有效身份證件,並與銀行簽訂網上銀行服務協議,才能辦理網上銀行業務。特別是我在網銀支付時需要提供手機驗證碼、網銀動態密碼、網銀支付密碼,這些都需要銀行賬戶持有人自己來完成。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出借銀行賬戶壹方是否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規定“出借銀行賬戶屬於違反金融管理法規的違法行為,人民法院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追究出借人相應的民事責任”,即四被告出借銀行賬戶行為違法,主觀上存在過錯。客觀上,他們即使不知道如何為他人轉賬,也會幫助原告的資金轉賬和提現。上述四被告配合他人非法經營,致使原告遭受損失。被告的論點毫無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條、第六條、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四條,四被告的行為構成* * *罪,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最後,這類案件在人民法院是有先例的。安徽省無為縣人民法院(2018)民初0225號民事判決書中的被告與本案極為相似,其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條、第六條、第八條之規定,構成* * *的被告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四被告人涉嫌刑事犯罪的,刑事案件的受理不排除被害人行使民事權利,以挽回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權利與責任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及《民法通則》第壹百七十八條、第壹百八十七條的規定,向本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決原訴。致* * * *人民法院(簽名):年月日。
附件:
1,此證兩份。
2.原告身份證復印件
3.原告的銀行備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