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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三重壹大”制度的執行力

□易雲倫從近年來國企反腐的實踐來看,腐敗的發生往往與“三重壹大”問題有關。特別是國有企業壹把手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進壹步暴露了壹些國有企業在執行“三重壹大”決策制度方面存在的壹些突出問題。國有企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進壹步提高制度執行力,規範企業領導決策行為,防範決策風險,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加強教育,提高執行意識。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強調,要加強對黨員幹部的“廉潔政治教育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教育”。“三重壹大”決策制度是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規則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有效監督權力運行的重要環節。因此,有必要在企業職工中開展廣泛而深入的宣傳教育,使國有企業領導認識到“三重壹大”集體決策制度不僅是企業管理的關鍵環節,也是企業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舉措。同時,認識到嚴格執行“三重壹大”集體決策制度是落實民主管理、民主決策的重要部署,是加強集體領導的重要舉措,是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的具體體現,也是黨風建設的目標之壹,從而促使他們增強執行制度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標準化程序並確定實施範圍。國有企業要充分學習領會中央關於“三重壹大”集體決策制度規定的精神實質,結合自身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措施和制度。在完善“三重壹大”決策方面,應包括以下內容:壹是重大決策。主要包括: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點工作的確定和調整;企業經營方針、重大經營戰略、年度工作計劃和經營目標的確定和變更,企業改革方案、職工安置方案和措施的確定,國內外合資、合作、參股的決定和調整,企業年度財務預決算和重大資本運營的制定和調整,企業內部機構的確定、調整和人員編制,企業的工資福利制度及其他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企業改制、重組、破產、 股權收購及轉讓、增發股權轉讓、全資子公司利潤分配、企業文化和黨風建設相關重大事項,以及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需要提交股東大會、董事會和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是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和企業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選拔、任免,向控股、參股企業委派、推薦或更換股東代表,領導人員後備人選的產生和調整,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獲得上級榮譽稱號的選拔和推薦,勞動模範的評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重大獎勵和處分等。第三,重大項目安排。主要包括:企業年度投資(融資)計劃、新建工程項目和基建項目、大額項目改擴建項目(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確定)、重要產品和技術引進、重要建築安裝工程和機電設備招標以及其他需要集體討論的重要項目安排。第四是大量資金的使用。主要包括:企業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款和償還貸款、企業對外投資和參股、企業委托理財、信用證、捐贈和贊助、企業對外借款和擔保、大額資金使用情況(根據企業情況合理確定)。加強監管,確保實施質量。為了保證“三重壹大”集體決策制度的有效實施,國有企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建立健全監督保障機制:壹是完善上級監管部門的監督保障機制。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國資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執行“三重壹大”集體決策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相應處理。二是完善企業內部監督保障體系。主要包括: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制度,將執行“三重壹大”集體決策制度納入班組民主生活會和廠務公開內容;內部回避制度,涉及領導本人及其親屬、子女、特定關系人的人事安排,我就回避;法律風險防範體系,企業法律部門要擔負起為領導決策提供法律依據和法律風險防範預警的責任;內部評價和問責制度,企業紀檢監察部門要對“三重壹大”事項決策全過程進行監督。三是加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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