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憲法和法律詳細規定了公民的國防權利和義務。開展國防教育,要把公民的國防權利和義務教育作為專門內容,詳細講解和宣傳,使我國公民通過對相關法律的學習,深刻理解自己的國防責任,牢記自己的國防權利,自覺履行國防義務。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有很多關於公民國防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但並不是要求所有的人都不加區別地接受所有的規定,而是要求人們根據自己的年齡和職業來學習和理解相關的規定。為了便於人們理解法律賦予的國防權利和義務,公民的國防權利和義務可以分為以下幾個層次。
第壹,全體公民應當履行的國防權利和義務。在憲法和單行法規中,有部分條款規定了中國公民的國防權利和義務。比如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第五十五條第壹款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國人民和每壹個中國公民的神聖職責。”國防法第六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應當依法履行國防義務。”第九條第二款規定:“違反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拒絕履行國防義務,危害國防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等等,是全體公民最基本的國防義務的法律規定,是國防權利和義務教育的基本內容。我們的公民,從小學生到退休老人,從普通百姓到高級幹部,從文盲到知識淵博的學者,都應該無壹例外地接受這壹層次的教育。通過國防權利和義務基本條款的學習教育,讓每個公民都能記住自己的國防權利和義務。當要求履行法律規定的國防義務時,每個公民都能自覺付諸行動,說明法律規定的國防權利和義務已經深入人心。相反,如果有人以各種理由拒絕履行國防責任,說明國防教育有待深化。
第二,國防權利和義務與年齡相對應。根據國防建設的需要和公民的實際能力,我國法律法規對不同年齡公民的國防義務作了特殊規定。比如兵役、預備役人員、參加民兵組織和訓練等方面的規定。這就要求不同年齡的公民不僅要牢記公民的國防責任,還要學習與其年齡相適應的法律規定,從而自覺履行國防義務。比如憲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國人民和公民的光榮義務。”法律原則上規定,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全體公民的國防義務。但考慮到我國的實際能力和充足的人力資源,在和平環境下,不要求老人和小孩服兵役。因此,《征兵工作條例》第三條規定:“每年12+0以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22歲以前仍可被征集服現役。”為了保證征兵工作的順利進行,條例第十壹條還規定:“縣、市兵役機關應當組織基層單位對當年6月30日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進行兵役登記。達到服兵役年齡的男性公民,應當按照縣或者市兵役機關的通知,親自進行登記。”每壹個少年,在18歲之前,都應該認真學習,牢牢掌握這些術語,以便能夠自願參加兵役登記,主動應征入伍。在國防教育中,充分宣傳公民的國防權利和義務,可以有效增強公民履行國防義務的自覺性。這樣的事情發生在壹所大學裏。在某年的征兵工作中,征兵人員去某大學教授家動員兒子參軍,教授卻說:“當兵不是自願的嗎?”我們不想當兵,為什麽要動員我們去?"工作人員告訴他:"適齡青年應征入伍是兵役法規定的公民義務,而不是自願或非自願的事情。”教授懷疑地問,“兵役法裏有這樣的規定嗎?”征兵人員拿出了兵役法。他看完之後,毫不猶豫地說:“既然有法律規定,那就讓孩子盡自己的責任吧。“如果國防權利和義務教育到位,就不會有類似的誤解。
第三,與職業或崗位直接相關的國防責任和義務。中國的法律法規對不同行業的人的國防責任做了很多具體的規定。比如,對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規定支持軍隊建設,尊重軍人,保障軍人權益;對於軍人,有“遵守軍事法規,執行命令,嚴守紀律”,“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完成搶險救災任務”,“履行職責,英勇戰鬥,不怕犧牲”等規定。對於地方政府,規定“政府負責安置退役士兵,並根據其在軍隊中的軍銜、貢獻和專長安排其工作”。了解與崗位和職業相關的國防法律法規,既是履行崗位職責的需要,也是鞏固國防的需要。
不同行業的人對國防責任的理解和履行,對國防建設事業有很大影響。國防科研人員不履行保守國防秘密職責的,可能導致泄露國防秘密的後果;如果新聞媒體人員不宣傳熱愛英雄、尊重軍人的精神,可能會傷害為國防犧牲的人的榮譽感;如果人事、民政部門的幹部不能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積極維護退伍軍人和殘疾軍人的利益,就有可能損害那些為國防犧牲了青春和健康的人。無論哪個行業不履行法律規定的國防職責,整個國防都會受損。法國歷史上有過這樣的教訓。拿破侖三世後期,政風腐敗,世風日下。整個社會只崇尚金錢和名譽。用生命和汗水捍衛國防的軍人,遠不如貴族、投機分子、政客受人尊敬。"甚至愛國主義和榮譽感也成了公眾諷刺的目標."不久,普法戰爭打響,法國公民不顧國家安全,官兵不願打仗,普魯士軍隊長驅直入巴黎。壹面白旗很快在巴黎升起。法國發生的事情應驗了軍事思想家約米尼的名言:如果在壹個國家,為了保衛國家而犧牲生命、健康和幸福的勇士,在社會地位上不如大腹便便的商人,那麽這個國家的滅亡壹點也不冤枉。因此,各行業人員能否履行好崗位賦予的國防職責,不僅關系到軍人的榮譽和利益,也從根本上影響著國防安全。
第四,法律規定要保證國防獻身者的權益。為了保障軍人和其他獻身國防的人員的合法權益,國家在有關法律法規中作了專門規定。比如國防法中,對軍人受尊重的權利、享受必要的社會優待的權利、轉業後安置的權利等作了特別規定。對殘疾軍人退役後的接收安置、國家對現役軍人家屬的優待、烈士家屬的撫恤優待等也作出了規定。關於軍官退役後安置的《軍官法》;《現役士兵服役條例》對退出現役士兵的安置也有專門規定。
在國防權利和義務教育中,不要忽視利益相關條款的學習。牢記這些內容,壹方面可以理解國家對獻身國防者的關心,另壹方面,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依法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通過國防權利教育和義務教育,公民可以了解自己的國防義務,各級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可以了解自己崗位職責中所包含的國防責任,為國防獻身的人也可以知道法律保障的許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