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筆者所在法院的裁判文書來看,格式不規範的問題依然存在,有些地方不符合《人民法院訴訟文書格式規範》的要求。裁判文書的內容與法官行為規範的要求存在壹定差距,特別是機械結構、說理簡單、套話多,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的分析推理不夠,沒有體現質證、認證的過程,沒有按照“三性”對證據進行分析認定,提法問題比較突出。此外,在某些情況下,裁判文書沒有概括雙方無爭議的事實和爭議焦點,或者爭議焦點不夠簡明準確。
規範的裁判文書要求事實清楚,說理充分,引用法律條文準確,說服力強。它們反映了法院采信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過程,展現了裁判結論的公正性,努力使裁判文書無懈可擊,使之成為向公眾展示法院文明公正司法形象、真正具有司法權威的載體。
具體而言,普通程序性案件的裁判文書應當內容全面、說理透徹、邏輯嚴密、語言規範;簡易程序案件的裁判文書應當簡明、準確、規範。
庭審程序及整個庭審過程的描述:(1)如實描述當事人姓名、案由、立案時間、庭審時間、訴訟參與人出席情況;(二)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的,應當說明轉為普通程序的時間和原因;(3)如增加或變更當事人,應說明增加或變更的時間和原因。
總結訴訟當事人的訴答和申辯:(1)簡單、真實地總結訴訟當事人的訴答和申辯;(2)歸納法中空間的公平合理分配。
當事人質證過程及爭議焦點描述:(1)簡述當事人在庭前證據交換和質證階段的質證過程;(2)準確概括當事人之間的爭議焦點;(3)案件事實和法律關系復雜的,應當在準確概括爭議焦點的基礎上,分段、分章節進行描述。
案件審理過程中壹些重要事項的說明:在“審理情況”部分,應當如實描述審理管轄權異議的情況,在“事實認定”部分,應當真實反映委托司法鑒定、評估、審核的過程。
普通程序案件裁判文書對事實認定部分的描述:(1)描述客觀,邏輯嚴密,用詞準確,避免明顯的褒貶之詞;(二)詳細分析當事人提交證據是否采信的理由以及采信的證據能夠證明的事實;(3)合理解釋舉證責任、證據的證明力和證明標準。
普通程序案件性質及審理結果的分析論證:(1)應當進行客觀、全面、充分的推理,說明是否采納辯護意見和代理意見的理由;(二)審理刑事案件,應當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結合具體事實,作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認定有罪的,應當分析認定從重、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法定和酌定情節;(三)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責任大小等進行歸納和詳細判斷;(四)審理行政案件,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結合案件事實,分析論證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原告的合法權益是否受到侵害,具體行政行為與被告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法律條文引用:(1)判決理由中應盡可能引用原法律條文;如果推理中涉及到很多有爭議的問題,要進行討論和引用;判決理由部分最後引用法律依據時,只引用法律條款序號;(二)壹般法和特別法都有規定的,援引特別法;(3)既有原則性法律規定,又有具體法律規定的,應當引用具體法律規定。第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