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入目標責任管理。
縣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要與各鎮(區)負責人及相關職能部門簽訂預防和清欠農民工工資責任書,實行預防和清欠農民工工資目標責任制。
2.明確部門職責。
第壹責任人原則上由各鎮(區)鎮長(管委會主任)和各項目(企業)管理局局長擔任。第壹責任人負責處理所管轄和監管的建設項目(企業)發生的拖欠工資重大隱患案件或群體性欠薪上訪案件。並全力配合人社部門做好轄區內用人單位用工行為的規範工作,切實做好本行業、本地區農民工工資的防範和清理工作。
3.落實擔保責任制。
各鎮(區)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和壹個項目(企業)、壹個責任領導、壹個專項督查督辦班、壹套化解措施、壹包到底的“五個壹”要求,逐壹明確責任,落實責任保障機制。
第二,立足“早”字,從源頭控制。
1,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控制。
縣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在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所有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在撥付工程款時,必須按工程總造價的20%優先撥付農民工工資賬戶,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管理。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憑施工單位提供的農民工工資,將工資直接打到農民工銀行卡或農民工手中。對未按要求撥付農民工工資的項目,由項目主管部門負責處理因欠薪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
2.控制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所有非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在項目開工前,都要到人社部門辦理繳納工資保證金的手續,簽訂不欠薪承諾書,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才能發放施工許可證。無施工許可證開工的項目,有關部門要依法查處,絕不手軟,決不能再犯。
建設過程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按照工程總造價的18%的標準直接從工程款中分離農民工工資。不管工程怎麽分包,農民工工資都是憑班組長(包工頭)發的工資花名冊交給總包的。
將原有的農民工工資支付鏈條從“施工企業(總包)→項目經理→作業班組或工長(俗稱包工頭)→農民工”縮短為“施工企業(總包)→農民工”。任何項目施工單位不按此模式操作,造成農民工因欠薪而群體上訪的,追究任何項目施工單位的責任。
第三,強化“管”字,規範建築市場勞動用工秩序。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加強與各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合作,不斷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全縣所有建設工程必須按照勞動保障監察局監管的《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手冊》要求的“三表三冊壹書壹卡”內容進行規範,即:建設工程基本信息表、建設工程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記錄表、日常監督檢查記錄表、農民工花名冊、 農民工考勤簿、農民工工資分配簿、勞動合同簿、勞動就業監察宣傳板。
各建設部門應檢查承包商是否為中標人,中標人必須憑借其資質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禁止非法轉包和分包;包工頭必須與所有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工資必須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農民工。嚴禁小承包商代為領取和發放工資。每月的工資表必須報建設局和勞動監察大隊備案,否則,總承包商將對拖欠負總責。在此基礎上,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所有在建項目分批下達停業整頓通知書,由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和標準,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壹律不得復工,做到規範壹個復工,達到全部規範的目的。
第四,突出“效率”二字,加強制度建設,建立長效機制。
要從根本上解決邊境清欠、清欠在先的問題,必須建立健全預防和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
1,健全完善工資支付保障體系。
縣政府下發《關於做好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工作的通知》。各鎮(區)和城建、交通、水利、國土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把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作為工程招投標的必要條件。對未在人社部門辦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手續的項目,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不得批準開工報告;已開工建設的項目未繳納保證金的,應當督促其及時繳納。未支付的,竣工後不予驗收。
2.建立欠薪市場準入限制制度。
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因拖欠工程款惡意拖欠工資等問題的單位,在招投標、開工項目、資質評價、信貸等方面實施壹系列市場準入限制。比如,農民工因討薪發生群體性突發事件,影響社會穩定的,暫停施工企業投標資格,不批準新的開發項目,降低或取消其開發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拖欠工資的,將凍結該縣在建工程,依法拍賣支付農民工工資,撤銷其開發資格,清理建築市場。
3、探索建立工資應急周轉金制度。
市政府要求各縣(市)建立應急周轉金制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應急周轉金主要用於解決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引發的住宿、交通等問題。資金由同級財政部門籌集。縣人社部門要盡快擬定《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管理辦法》,提交縣政府印發。
4、探索實施農民工工資監管制度。
縣維穩辦、縣農民工工資結算辦將探索推行農民工工資結算監管制度。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縣維穩辦和縣農民工工資結算辦聯合下發農民工工資結算督辦函,對全縣工資結算實行量化管理、掛牌督辦、限時結算、對賬。
5.建立欠薪“黑名單”管理制度。
縣預防和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嚴格執行《建築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辦法》,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壹次性達到65438+萬元以上的建築企業行為,壹年內被發現拖欠農民工工資兩次的, 壹次性拖欠20人以上,且拒不繳納工資保證金,在規定時間內未整改的,將被列入“黑名單”。
對列入“黑名單”管理的單位,將采取措施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納入建築市場不良行為記錄,納入工商部門企業不良信息管理系統,納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誠信記錄,錄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信息庫, 暫停銷售未售商品房,暫停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並作為辦理信貸業務的重要參考依據,以提高市場準入、投標資格、新項目施工許可、融資貸款、優秀項目等。 對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總承包企業,將依法暫停其工程投標資格,降低或取消其資質,直至清除出建築市場。
6.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
對因重視不夠、監管不力、查處整改不到位,造成群體性事件和惡劣影響的,縣紀檢監察部門要追究該縣拖欠農民工大量工資的有關部門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7.建立應急聯動機制。該機構由縣穩定辦公室領導。
由安監局(治安大隊、經偵大隊)、人社(勞動監察)、房管、法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成的應急處理工作專班。年前應急工作專班人員集中,負責應急工作。壹旦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堵門、封路等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接到預警後必須第壹時間趕赴現場,由縣維穩辦負責摸清基本情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參與處置。
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向參與堵門堵路的農民工發出《農民工依法討薪通知書》,引導農民工依法討薪,以理性合法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接到通知後,各相關責任單位必須親自到場,采取果斷措施,盡快控制事態發展,不允許出現長時間堵門堵路等惡意事件。對參與堵門堵路擾亂社會秩序的人員勸說無效的,公安部門應當依法調集警力迅速處理。
五、抓住“查”字,重點監控重點部位。
縣農民工工資結算辦負責制定和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實施方案,並提請縣政府召集全縣各部門預防和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聯席會議,部署專項檢查行動。縣人社部門要牽頭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組織專班,對所監管的建設項目(企業)進行大排查,督促用人單位自查自糾。
要以使用農民工較多的工程建設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地區、重點企業為重點,逐戶檢查,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盲區。堅持“邊查邊改”的原則,對重點企業進行現場指導,提前調解,最大限度地將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各鎮(區)和城建、交通、水利、國土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全面清查的基礎上,將有拖欠工資記錄的單位和建設項目確定為重點監管對象,定期跟蹤檢查,督促企業按時支付;對欠費重大隱患的早發現、早幹預,較好地防止了大規模集中欠費的發生。
六、依托壹個“法”字,加大對惡意欠薪行為的查處力度。
作為預防和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職能部門,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要加大工作力度,開展日常巡查和定期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同時,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投訴舉報要及時調查,責令限期整改。經人社部門責令整改後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部門,公安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人社部門移送的案件。能立案的要及時立案,采取強制措施,不能姑息;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沒有調整,存在拖欠勞動報酬的,法院應當依法及時發出“工資支付令”;哪裏有討薪群體上訪要項目,人社部門將立即曝光總承包商,將單位“拉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