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作為海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遠洋漁船的產量和海上作業的數量與日俱增。與此同時,海工船舶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也隨之而來。如何充分發揮邊檢職能,進壹步規範遠洋漁船出入境邊防檢查,更好地促進遠洋漁業發展,已成為當前邊檢機關需要認真研究的重要課題。作者結合山東蓬萊港的實際情況,就如何加強遠洋漁船的服務管理和控制提出了壹些看法。遠洋漁船勤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邊防檢查和管理很困難。由於遠洋漁船通常選擇集中出發,出海人員非常集中,邊檢手續多、時間短無形中增加了檢查人員的工作量;此外,由於船舶長期在海外作業,船員普遍皮膚黝黑、瘦弱,面部輪廓變化較大,給邊檢過程中的人證比對增加了難度。海外跟蹤管理困難。遠洋漁船船員容易離船就醫或乘其他船回國。同時,船員出境和登船的方式也不壹樣。有的是乘坐其他船舶到達作業區域後登船,有的是乘飛機登船前往船舶作業區域附近的國家,難以跟蹤管理。非法出入境有風險。海員持有效的海員證出境,但海上工作周期長,隨船返回時往往受天氣等因素影響,導致證件在入境時就已過期失效。而海事部門在換證時需要海員在場,這在壹定程度上增加了換證的難度,也容易導致進港船舶申報船員名單不準確等違法行為。水手常年在海上工作,但壹旦受傷或需要臨時離船進入其他國家,個人利益往往會因為證件過期而受損。通過對近年來遠洋船舶船員的分析發現,部分遠洋漁船出入境口岸不規範,所載人員情況往往與出境時不符,容易滋生非法滯留他國的情況。船員法紀意識淡薄。近海漁船構成復雜,船員大多文化程度不高,沒有接受過系統的航海訓練。船員對邊防檢查法律法規不熟悉,認為船舶出入境是船長和船公司的事。加強遠洋漁船服務管控的對策:嚴格的出入境邊防檢查。要把遠洋漁船作為重點檢查對象,必須在對外開放的港口或指定地點進行檢查,禁止不具備農業部批準的遠洋捕撈資格的漁船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的船員出海。鑒於遠洋船舶出境檢查任務繁重,應加強預錄和預檢;船員外貌發生較大變化的,還需要能夠證明船員身份的其他有效證件。加大對船員的跟蹤管理。要建立遠洋公司和遠洋船舶登記備案制度,依靠日常走訪及時了解公司基本情況和遠洋漁船數量、型號、遠洋捕撈資質、船員基本信息,建立檔案。同時,邊檢站應建立重要(異常)信息提示通報制度。船舶出境前,應及時告知公司和船員所持證件的有效期、船員出入境註意事項及其他註意事項。註冊遠洋公司和船舶應掌握船舶境外作業期間船員變動情況和證書有效期,及時向邊檢站溝通變動情況,加強跟蹤管理,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實施遠洋漁船風險管理。建立遠洋漁船和遠洋漁業公司積分制管理模式,建立船舶誠信管理檔案,督促遠洋漁業公司及其下屬船舶做好自我管理工作。邊檢站要將違法違規的公司和船舶列為“重點監管企業”和“重點監管船舶”,嚴格辦理查驗手續,嚴把人員出入境關,調動企業自主管理的積極性,定期對轄區近海漁船和漁業公司進行扣分評估,及時調整風險等級,制定相應管控措施,分類分層加強管理。建立口岸跨部門信息共享機制。依托部隊綜合平臺,開發了“遠洋漁船管理信息系統”,方便基層單位掌握本港口遠洋漁船和船員的基本信息。與邊防支隊、漁政、海事等部門建立聯系會議制度,交流工作信息,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加強近海漁船管理的對策。加強教育、培訓和宣傳。在遠洋漁船靠港期間,邊防檢查站積極配合邊防支隊和漁業主管部門開展集中教育,每年不少於1次,教育對象應覆蓋遠洋漁業企業的負責人、管理人員、船員、船長和勞務中介公司人員。結合日常走訪,通過發送短信、張貼法制標語、利用廣播等方式加強法制宣傳。遠洋漁船離港前,要約談漁業公司負責人或船東代表,加強法制教育,協助邊檢部門做好遠洋漁船治安管理工作。做好通關服務。針對遠洋漁船進出時間不規範、人員分散等特點,嚴格落實窗口前移、24小時通關等服務措施,堅持動態化、人性化值守,為進出遠洋漁船的船只和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作者是山東蓬萊邊防檢查站副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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