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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合同相關的軟件開發

委托開發軟件壹般是適合用戶(委托方)生產或經營特點的軟件。這類軟件壹般市場上沒有或者只有在市場上購買後才能使用,但用戶不具備開發或修改軟件的能力,必須委托其他有能力開發和修改某些軟件的機構來做這項工作。雖然客戶是開發軟件的專家,但他可能對客戶的行業或具體的生產或管理特點和方法知之甚少。所以雙方簽訂的軟件合同中有很多東西需要明確。

客戶的註意事項

1.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受托方對委托方進行項目培訓以及培訓費的支付。

2.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開發軟件的總價和每壹部分的價格。

3.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進度報告的方式和時間。

4.在收到委托方交付的委托後,委托方應立即對委托進行測試和評估,以確認委托是否滿足所開發軟件的功能和規格。

5.委托方應向受托方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特別是關於委托方開發軟件的功能和目標要求的信息和資料,並明確質量要求。

6.合同雙方應明確規定委托人有權就委托人提交的有關需求陳述、數據和資料中涉及的軟件功能、目標、要求及相關技術問題向受托人咨詢或征求意見。

7.委托方應明確規定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軟件維護和支持服務的時間和內容。

受托人註意事項

1.受托人完成軟件開發後需要增加開發成本時,應與委托人明確約定如何處理。

2.合同中應規定完成軟件開發的靈活時間,以避免因客戶計算錯誤,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軟件開發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3.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受托人提交需求說明書、總體設計說明書和詳細設計說明書的具體時間。

4.代理人提交進度報告後,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委托人回復的時間和方式。

5.明確所開發軟件的版權歸屬。

軟件著作權的歸屬有兩種處理方式:壹種是軟件著作權歸委托方所有;二是軟件著作權屬於受托方。在實踐中,可以采取以下解決方案,即軟件著作權歸委托方所有,反過來委托方在壹定範圍內給予委托方使用軟件的許可,比如允許委托方使用常規程序開發其他軟件,這樣雙方各取所需。

6.受托人應約定委托人在檢查軟件後出具書面驗收文件或提交缺陷報告的時間。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註意事項

1.合同雙方應當明確約定合同工程是否可以分包,可以分包的,應當明確分包的範圍。

2.合同雙方應明確規定軟件開發的目的、要處理的對象、軟件的主要功能和目標以及要達到的技術指標。

3.發育進度

①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軟件系統的合理試運行時間。

②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軟件的交付時間和開發進度。

4.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1)合同約定軟件系統的知識產權歸壹方所有的,應明確約定另壹方擁有的使用權和權限範圍。

(2)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所開發軟件的知識產權歸* * *所有還是歸壹方所有。

5.接受

驗收對於調試軟件開發合同的雙方來說都非常重要,它關系到如何確認以下問題。

(1)、委托人收到軟件程序和第壹批文件後,多久完成軟件測試,委托人有權以軟件程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技術標準要求為由,要求委托人修改程序以符合合同規定的標準。

(2)、修改程序的費用應該由哪壹方承擔。

(3)客戶端應在多長時間內完成修改程序的工作,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將修改後的軟件移交給客戶端。

④委托方在收到修改後的軟件後多久完成第二次測試,委托方多久將第二次測試的結果通知受托方。

⑤如果計算機程序經二次測試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標準,委托方是否有權拒絕接受該程序,是否有權根據合同規定的索賠條款要求受托方進行賠償。

⑥如果客戶要按期通知客戶第壹次或第二次測試的結論,是否可以認為客戶已經接受了客戶開發的軟件?

⑦如果程序文檔分兩次交付,那麽在客戶端實際接受軟件後,第二批文檔應該多久交付給客戶端?

6.交貨說明

①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交付文件的形式和內容。

(2)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委托人對受托人提交的各種指令進行審核的時間。

(3)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委托人對受托人提交的指令有異議,雙方應如何解決此類問題。

委托人不同意受托人提交的指令時,合同雙方未明確約定如何解決。由此導致合同雙方發生糾紛,引發糾紛。

7.證據

(1)本合同簽訂後,雙方應妥善保管本合同及主合同、相關憑證、相關會計資料、其他承諾書、協議及其他合同附件。

(2)對方當事人拒絕接收信件等文件時,應當將留存的證據向公證處或者其他部門公證或者提存。

(3)證據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公證和保存。

(4)壹方按照約定解除合同或者依據法定事由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保留通知對方解除合同的證據。

8.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工程變更的條件。

9.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軟件開發系統的名稱,該軟件屬於不同方的軟件。

10,保密

①保密對象: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保密對象,應詳細列舉並舉例說明,特定情況下可約定壹些例外。

(2)保密責任:雙方明確約定雙方對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任何壹方不得擅自泄露,否則承擔相應責任。

(3)保密期限:合同中約定保密事項的具體保密期限,或者只有概述而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段和時間點。

④保密條款的獨立性:雙方可以約定,無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保密條款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承擔約定的保密義務。

11.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否可以轉讓。

12,簽約詳情

(1)合同應明確雙方的信息。如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開戶金融機構、賬號、電話、郵政編碼、合同簽訂日期等。簽訂合同的地點等。

(2)雙方簽字要清晰,當事人是單位的要加蓋公章。

③簽約時間:雙方應在合同末尾明確註明簽約時間。

④合同條款應清晰、具體、準確,防止合同中出現“基本”、“盡可能”、“如果可能”、“應該”、“最新”等不準確的條款和詞語。

13,不可抗力

①發生不可抗力時,壹方應按約定及時通知並向另壹方證明,並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②雙方應明確約定不可抗力的範圍、遇到不可抗力後的通知方式和舉證方式、雙方能否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履約問題能否索賠、在何種情況下索賠。

(3)不可抗力發生後,壹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通知另壹方,並保留舉證時的證據。

14.表演過程中,雙方都要註意對方話題的變化。如有變更或解散,應關註其權利義務由哪個法人或組織繼承,並應收集相關證據證明上述事實。

15,爭議解決

(1)約定訴訟管轄法院的,只能約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有管轄權,只能約定其壹。如果約定不明確,選擇兩個以上法院管轄,或者約定上述五個法院以外的法院,或者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此類爭議解決條款無效。

當事人選擇管轄法院時,選擇了不止壹個法院;或者選擇仲裁,但同時同意受法院管轄。這樣的爭端解決條款是無效的,可能會增加當事人的爭端解決成本(時間和金錢),不符合當事人的初衷,也不利於爭端的高效解決。

(2)爭議發生後,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平等協商達成協議,也可以按照約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人民法院的判決、調解和仲裁機構的裁定、調解均具有強制性;雙方協商達成的諒解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不具有強制性,但其效力等同於簽訂新的合同。

(3)約定仲裁的,應當明確約定具體的仲裁機構和仲裁事項。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標準是:仲裁機構所在地明確,同壹地點有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應當寫明約定仲裁機構的詳細名稱。

16.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涉外合同發生爭議時適用的法律,這種約定應具有實用性。

17.訴訟中要權衡利弊,要求對方最大限度承擔壹切損失,不能主動放棄任何有利於己方的訴訟請求。

18.受對方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簽訂合同的壹方,應當保留證據,在壹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主張解除或者變更合同。

19.簽訂合同時,應當附有合同使用說明。如:合同的適用範圍、條款的理解等。

20.合同履行過程中,壹方違約,另壹方應采取措施引起對方註意,並與對方協商確定責任的負擔。

21.雙方協商變更合同內容時,應當重新簽訂書面合同或者達成書面協議。

22.簽名實體

①合同雙方應正確區分單位與單位負責人的關系,應明確認識到單位負責人不能以個人名義代表單位。

(2)當事人壹方與對方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應事先確認簽訂合同的人是否持有對方的授權委托書。

(3)處理好自己內部人員的權限,禁止未經授權的人員濫用單位公章和簽字與對方履行各種合同事宜,特別是不得表達與合同內容和自己利益不符的意思表示。

(4)雙方應對承包方的承包主體資格進行調查。

23.主合同、相關證據、相關會計資料以及其他承諾書和協議應在合同中載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4.違約責任

①合同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壹方違約,另壹方可追究違約方的責任,並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2)合同雙方只要約定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就必須約定具體數額或者計算方法。約定違約金時,約定的金額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如果約定的金額太低,損失將得不到賠償。約定的數額過高,由於數額過高沒有法律支持,就無法實現。壹般來說,約定的違約金金額不能超過合同標的物的金額。如果壹方的損失確實超過合同標的物,可以直接約定賠償損失。

25.壹方按照約定解除合同或者依據法定事由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當通知到達另壹方時,合同終止。

26.在合同中,雙方應明確約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壹方組織解散,由誰承擔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如果壹方在訂立合同時處於變更解除期,並能預見其權利義務的繼承人,則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具體的繼承人姓名。同時,必須約定壹方應及時通知另壹方該組織的解散及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27.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壹定要準確、明確合同條款,在合同開頭就對壹些關鍵的專業術語進行必要的定義或解釋,避免產生歧義或理解障礙。

28.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雙方可以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生效和終止的條件、時間和原因。

30.合同雙方約定,壹方變更通訊地址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幾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以及未通知對方應當承擔的責任。

31.合同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雙方之間的文件交換應采取何種形式。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電報和當面交付。

32.當事人壹方在收到對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時有異議的,可以及時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雙方在簽訂軟件開發合同時,應註意上述細節,嚴格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最大限度地規避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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