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軟件著作權抵押合同登記有哪些規定?現公布《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令第1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俞有賢書記1996年9月23日。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關於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著作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將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並以該財產權作為債權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第三條以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登記機關登記。著作權質押合同自《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證》簽發之日起生效。第四條國家版權局是著作權質押合同的登記管理機關。國家版權局指定專門機構對著作權質押合同進行登記。二、其他法律法規第五條著作權質押合同的登記,由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到登記機關辦理。但是,出質人或質權人可以憑對方的授權委托書申請辦理。第六條著作權出質人必須是合法的著作權人。著作權歸兩人以上所有的,出質人為所有的著作權人。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向外國人出質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第七條當事人申請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下列文件: (壹)按規定填寫的著作權質押合同申請表;(二)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或法人登記證明;(3)主合同和著作權質押合同;(四)作品權利證明;(五)以著作權出質的,* *與著作權人的書面協議;(六)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對向外國人質押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批準文件;(七)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和合法身份證明;(八)著作權質押前著作權授權使用的證明文件;(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八條著作權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二)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和金額;(三)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四)質押著作權的種類、範圍和保護期限;(五)質押擔保的範圍;(六)質押擔保的期限;(七)質押金額及支付方式;(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第九條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人完整的申請文件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文件的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質押合同,由登記機關予以登記,並出具《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證》。登記機關在發放《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證》時,應當將登記信息編入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文件,供公眾查閱。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壹)著作權質押合同內容需要補正,申請人拒不補正或者補正不合格的;(二)出質人不是著作權人;(三)質押合同涉及的作品未受保護或者保護期已過的;(四)著作權歸屬有爭議的;(五)質押合同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押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轉移給質權人;(六)申請人拒絕繳納註冊費的。第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登記機關將註銷登記: (壹)登記後發現第十條第(二)至第(四)項所列情形之壹的;(二)質押合同因擔保主合同被確認無效而無效。第十二條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金額發生變更或者質權的種類、範圍、擔保期間發生變更的,質押合同當事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持變更協議、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證書等相關文件,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著作權質押合同變更登記。逾期不辦理變更登記的,變更後的質押合同無效。第十三條當事人提前解除著作權質押合同的,應當持合同解除協議、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證明等相關文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著作權質押合同註銷登記。第十四條質押合同的履行在質押擔保期限內完成的,當事人應當自質押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持有效的合同完成證明和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證明,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著作權質押合同註銷登記。第十五條著作權質押合同註銷登記的,應當出具《著作權質押合同註銷登記通知書》。登記機關辦理著作權質押合同註銷、變更和註銷登記時,還應當在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文件中註明。第十六條登記機關辦理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和著作權質押合同變更,應當收取登記費。註冊費的收取標準由國家版權局統壹制定。第十七條登記機關使用的《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證》、《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申請表》、《著作權質押合同變更登記申請表》、《著作權質押合同註銷通知書》由國家版權局統壹制定。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國家版權局負責解釋。我國出臺的《著作權抵押合同登記辦法》中規定,如果要用著作權抵押,需要簽訂相應的抵押合同,其次是國家著作權,國家著作權是著作權抵押合同登記的管理機關。合同訂立完畢,當事人應在抵押期限屆滿十日內持有效證件到原所在地辦理相應的註銷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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