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求中學生五個打擊犯罪案例,謝謝!

求中學生五個打擊犯罪案例,謝謝!

案例壹:2007年1月,兩名學生彭某某和因打籃球發生爭吵。彭某某先對進行毆打,後兩人發生扭打,被在場學生制止。案發後不久,彭某某邀約幾人到宿舍尋釁滋事,抄起板凳毆打,致面部多處受傷。根據《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第1、4款;第11條,第1款。彭的行為構成打架鬥毆、持械傷害他人、人身傷害他人,性質惡劣、後果嚴重,決定給予記過處分。

案例二:5438年6月+2008年10月,杜某某路過籃球場,和學長開玩笑。正在打籃球的宋聽說被嘲諷,產生了誤會,隨後發生了爭執和打架。在這個過程中,杜某某的眼睛腫了。事後,在和解晚宴上,因出言不慎,與範發生爭執。雙方動了手,範被打得流鼻血。彭某某、姜某某、周某某、李某等人得知此事後,找到吵架、打架。根據《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壹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決定給予、彭某某、姜某某、周某某、李某記過處分,給予宋留堂觀察處分。

案例三:2007年6月,唐某某與常某某因在校外打臺球發生爭執。唐某某的同學余某某用手推常某某,常某某用棍棒打傷余某某頭部。此時,唐某某並未對其進行勸說,而是用棍棒將常某某打傷,直至被在場人員制止。後來雙方邀人在教學樓發生爭執,引起不少學生圍觀起哄。在老師的及時協調下,避免了事態的進壹步擴大。此事嚴重擾亂了學校的正常秩序,對學生造成了極壞的影響。根據《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壹條、第二十九條的有關規定,唐某某、常某某的行為已構成打架鬥毆並對他人造成傷害,造成不良影響,決定給予唐某某、常某某記過處分。

案例4:

壹起血案,起因是同學之間的爭執。6月165438+10月19呼和浩特市第七中學壹學生被捅傷後死亡。

據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公安分局三中隊民警介紹,犯罪嫌疑人翟某某(16歲七三年級學生)前壹階段因瑣事與同學發生鬥毆,後派出所出面調解,並支付對方數千元醫藥費。事發後,該同學壹直懷恨在心,壹直找機會報復翟某某。事發前壹天,該同學找到了幾名凱萊中學的同學,準備在學校門前堵住翟某某,伺機報復。翟某某第二天中午從家裏拿了壹把匕首,用於防身。事發當天下午,這些凱萊中學的學生再次去找翟某某算賬。10人(包括幾名女學生)來到七中後,先派壹名學生進校園詢問,得知翟某某在校園內,6名男同學來到籃球場找翟某某。“妳是翟某某嗎?”“是的。”話音未落,其中壹人上前給了翟壹拳。其間,贊某某(17歲,凱萊中學初三學生)上前壹腳踢向翟某某,翟某某持匕首將其刺死。後來打架被學校的老師同學制止了。傷者被送往醫學院第壹附屬醫院,但最終因失血過多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翟某某已被刑拘。

案例5:

“二次元”對身體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9月25日,海原縣初中生馮某某被毆打,至今未脫離生命危險。“兇手”竟是他的同學張等4名未成年學生。

9月25日21時許,海原縣公安局接到報警:海原縣職業中學學生馮某某在其租住的房間內被人毆打,傷勢嚴重。民警及時趕到現場,發現馮某某因失血過多處於休克狀態,嫌疑人已逃離現場。民警在將馮送往醫院搶救時,根據馮的學習、生活環境,對學校的師生及相關人員進行了走訪調查。經調查,發現學生張(男,17歲)有作案嫌疑。公安機關立即部署警力對張某展開調查,並采取嚴密布控等有效措施。壹小時後,張某在海城鎮建設路被抓獲。

經突審,犯罪嫌疑人張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9月25日下午4時許,馮某某與同學張某因借兩元錢發生爭執,引發打架。張某沒有占便宜,產生了報復馮某某的念頭,於是在集貿市場購買了壹把匕首,於當日20時30分夥同同學李某(男,16歲)、李某某(男,14歲)、馬某(男,17歲)。根據審訊結果,警方連夜出擊,將李某、李某某、馬某抓獲。

  • 上一篇:面對企業管理失範現象如何加強管理倫理建設
  • 下一篇:軟件著作權抵押合同登記有哪些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