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嚴格執行永久基本農田特別保護制度。各地要結合遙感監測和土地變更調查,全面掌握本地區永久基本農田利用情況。
1.種植糧食作物的永久基本農田現狀不變;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界定的永久基本農田範圍,目前可以維持棉花、油料、糖料、蔬菜等非糧食作物,也可以結合國家和地方糧食補貼的相關政策,調整為種植糧食作物。種植糧食作物的情況包括在耕地上每年至少種植壹季糧食作物並達到全國土地調查耕地認定標準,采取糧食與非糧食作物間作、輪作、套種的土地利用方式。
2.永久基本農田不得改作林地、草地、園地等農用地和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嚴禁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於綠化和裝飾的植物以及其他損害耕層的植物;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湖造園、建設綠化帶;嚴禁新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建設破壞耕作層的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種植設施。
第二,嚴格控制壹般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為壹般耕地。各地要認真落實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關於“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的規定。壹般耕地主要用於生產糧、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和飼草料;在不破壞耕地、不改變耕地類型的前提下,可以適度種植其他作物。
1.禁止在壹般耕地上挖湖造園、種植草皮。
2.不得在國家批準的生態規劃和計劃之外,擅自擴大退耕還林、還草、還湖規模。經批準實施的,應當在“三調”底圖和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成果中,明確實施位置,附帶退耕任務的位置。
3.不得在鐵路、公路等用地紅線外違規超標準占地,不得在河道、運河兩岸和水庫周邊占用壹般耕地、植樹、建設綠化帶。
4.未經批準,不得占用壹般耕地進行土地綠化。經批準實施的,應當在“三調”底圖和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成果中明確實施位置。
5.未經工商企業和其他社會資本批準,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壹般耕地不得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
6.確需在耕地上建設農田防護林的,應當符合農田防護林建設的相關標準。建成後達到土地調查分類標準,改為林地的,從耕地面積中扣除。
7.嚴格控制使用壹般耕地建設新農村道路、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種植設施等破壞耕作層的農業設施。確需使用的,應當經過批準並符合相關標準。
考慮到未來農田生態轉用會占用壹部分耕地,自然災害的破壞也會導致部分耕地無法恢復,河流湖泊的自然擴張會造成耕地的永久性淹沒,必然導致現有耕地的減少。為守住6543.8+0.8億畝耕地紅線,確保可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不再減少,需要根據本級政府掌握的耕地指標,對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和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實行年度“進出口平衡”,即, 國家安排的生態退耕、因自然災害造成的退耕困難、河湖自然擴張造成的耕地永久性淹沒除外。 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和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的,應當通過統籌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和農業設施建設用地改建為耕地等方式予以補充。,可以長時間穩定使用。“進出口平衡”首先在縣域內實施,縣域內無法實施的,在全市範圍內實施;如果仍未在全市範圍內實施,將在全省範圍內統籌實施。
省級自然資源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嚴格監管耕地用途轉換。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縣域內壹般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和農業設施的統籌安排和日常監管,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規劃確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目標的完成。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年度耕地“進出口平衡”總體規劃,明確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農用地和農業設施的年度內“進出口平衡”安排的規模、布局、時機和實施情況,並組織實施。在規劃實施中,應充分考慮養殖用地的合理需求;涉及林地、草地整治為耕地的,需要依法批準並納入規劃;承包耕地轉為林地等土地類型的,經批準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引導發包方依法與承包農戶重新簽訂或者變更土地合同,並變更權屬證書。自然資源部將通過衛星片執法監管,定期開展耕地動態監測監管,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每年年底利用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結果檢查各省(區、市)耕地“進出口平衡”落實情況,檢查結果納入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檢查考核內容。不按規定執行的,自然資源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將予以公開通報,並移交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嚴格占用和補充永久基本農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的用途。非農業建設未經批準不得建設。如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大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開永久基本農田的。經依法批準,永久基本農田補充任務應當在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基礎上,按照數量不減少、質量不下降的原則實施。
1.建立和完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制度。各地要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優質耕地中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並在圖上入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增加的優質耕地和新增高標準農田應優先納入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
2.依法批準建設項目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應當從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中補充。保留區難以補充的,在縣域內其他優質耕地中補充;縣內補不上的,可以在市內補上;個別市範圍內仍無法彌補的,可以在省範圍內彌補。
3.在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和高標準農田建設中,必要的排灌設施、田間道路、農田防護林等配套建設涉及少量占用或者優化永久基本農田布局的,應當在項目區予以補充;如難以補足,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在全縣範圍內同步落實補充規劃任務。
四、完善和規範耕地占補平衡建設。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要嚴格執行“先補後占、先補後補、先補後占水田補水”的原則,積極拓寬補充耕地的途徑,補充可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
1.在滿足生態保護要求的前提下,通過組織實施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將可長期穩定利用的新增耕地用於占補平衡。
2.積極支持在可耕地的荒山荒坡上種植果樹和林木,發展果業。同時,平原地區原有的用於種植果樹和植樹造林的土地將逐步退出,恢復耕地的性質。其中,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非耕地,新增耕地可用於占補平衡。
3.除少數特殊、緊急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經自然資源部批準外,不得以先占後補的方式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責任。約定以承諾方式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承諾必須按期履行。到期未兌現承諾的,直接從補充耕地儲備中扣除。
4 .耕地林地、園地等非耕地不得作為占補平衡的補充耕地。在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中,要做到復墾補充耕地與新增占用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
5.對非農業建設違法占用耕地的,先凍結該違法用地所在地在保護區的補充耕地指標,復耕後解除凍結;經調查,符合條件的可辦理用地手續,並直接在儲備中扣除同等數量和質量的補充耕地指標,用於占補平衡。
6.縣域內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有困難的,省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大省內補充耕地指標協調力度,確保重點建設項目及時落地。
國家建立統壹的補充耕地監管平臺,嚴格補充耕地監管。所有補充耕地項目和跨區域指標交易全部納入監管平臺,所有補充耕地項目均報部備案並逐項審核,實施項目立項、驗收和補充耕地管護等全過程監管,補充耕地信息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五、嚴肅處理非法占用耕地行為。各地要遵循堅決制止上漲,妥善處理存量的原則。對於2020年9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的通知》(國辦發電〔2020〕24號)和2020年10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防止耕地非農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2個《通知》下發後,違反《通知》精神擅自改變永久基本農田耕地類型的,要妥善處置未經批準改變壹般耕地類型的,原則上進行整改,恢復為耕地。恢復確有困難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耕地“進出口平衡”,由省自然資源廳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對非法占用耕地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實質性違法建設行為要嚴肅查處。
(1)行政管理大壹應該學哪些課程?
數學必不可少,微積分是源頭,英語全國都壹樣。政治是馬,羊毛,近代史,思想品德(大壹政治課不用全部學完,畢業前學完就行),當然還有體育課,誰作弊了。。。然後是專業課。我們學校的行政管理上半年會有政治學原理、管理學原理、社會學和邏輯學。下半學期有法學概論、行政管理、經濟學原理、中國政治制度史、社會調查理論(其實專業課大壹只是混學分,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