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獨特性,即畢業生不得持有多個三方協議。如果學生簽署了多個三方協議,在發生沖突的情況下,以第壹個協議為準。
二是法律效力的期限,三方協議的法律效力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終止;
第三,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必須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後約定的,違約金的數額必須符合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相關規定;
第四,備註欄,畢業生要盡量把單位的承諾,如休假、住房補貼、戶口結算、保險等承諾明確的放入備註欄,現實情況是備註欄90%以上的三方協議都是空白。三方協議涉及的三方中,用人單位和畢業生是真正履行責任和權利的兩方,學校只是壹個見證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三方協議終止,用人單位與其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約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試用期、服務期、工資待遇等福利待遇。合同簽訂後,雙方正式確定勞動關系。
問題2:什麽是三方協議?有法律效力嗎?三方協議三方協議是《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中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形式,可以解決應屆畢業生的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壹系列相關問題。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協議自動終止。
三方協議壹旦簽訂,就意味著大學生的第壹份工作基本確定。所以應屆畢業生要特別註意簽約事宜。高校就業辦的壹位老師表示,大學生在簽訂三方協議前,要仔細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關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企壹般都有接收人員的權利。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招聘員工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批準,必須在協議上簽署意見才有效。應屆畢業生也要對各地人事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
三方就業協議不同於勞動合同。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是教育部統壹印制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和要求。三方就業協議以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律法規為依據,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時止。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制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比如很多外企,要求畢業生在確認錄用時(註:向用人單位報到前)簽訂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更多的用人單位要求先簽訂“就業意向書”,在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和學生。三方既相互聯系又相互獨立。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組成。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還是學生,但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是工人。勞動合同壹經簽訂,聘用協議即失去效力。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如有矛盾,以勞動合同為準。
簽訂勞動合同要註意四個方面,簽訂三方協議要註意五個細節。
大學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明確自己的崗位和職務,否則用人單位會用調動的方式,變相壓迫妳主動辭職,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就把妳送走。二是要防止用人單位通過跳槽反復延長試用期,因為同壹崗位同壹人不能適用試用期兩次,而且沒有跳槽限制。第三,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最低工資標準,最好將年終獎條款固定為工資的壹部分。因為我國暫時沒有對年終獎進行界定,這個法律空白可能會被用人單位利用,以後會成為扣工資的壹種方式。第四,要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險。如果沒有社保,等於降了很多工資,享受不到國家和單位的社保待遇。
大學生在簽訂三方協議時,首先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有效印章名稱壹致。如果不壹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應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壹致,不能縮寫。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壹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限的長短,可以從1D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科研院所壹般采取試用期,壹般為壹年。第三,很多單位為了留住學生,用高額違約金捆綁學生。學生在談判時應努力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超過5000元。第四,現行畢業生就業協議是“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單獨約定權利義務。為防止用人單位承諾壹套做壹套,畢業生可在備註欄說明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壹旦發生糾紛,可依法維權。第五,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好蓋章,再去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不要填好之後直接去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蓋章。這樣的後果就是,單位填表的時候,工資待遇和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而學生卻無能為力,因為他們和學校都簽字蓋章了。要麽接受辭職,要麽被迫違約賠償雇主...> & gt
問題3:畢業生三方協議中填寫的工資福利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畢業生就業協議是學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的協議。該協議的性質相當特殊。不是正式的勞動合同,不受合同法調整。也很難說只由勞動法或者勞動合同法調整。但是這個協議壹旦簽訂,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當然是有效的。其法律效力在於學生與用人單位在壹定時間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約定。如果壹方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當然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正式的勞動關系,但拒絕簽訂合同的壹方將承擔違約責任,並按照畢業生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
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畢業生約定的工資與學生簽訂勞動合同,學生可以面臨兩種選擇。壹種是接受用人單位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正式勞動關系。相當於學校提出變更前的就業協議,妳也認同學校的做法。當然,如果用人單位操作不當,可能會面臨乘人之危或脅迫的法律風險,導致日後解除勞動合同。因此,雇主此舉也存在法律風險。
壹種選擇是拒絕簽訂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問題4:三方協議有哪些法律效力?如果學生本人不按三方約定勞動,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三方協議,學生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如果學生找不到滿意的工作,用人單位應繼續履行協議。如果想在畢業前辭職實習,除了去原單位退協議,然後和想去的新單位簽協議,學校換派遣卡,再去新單位報到,沒有別的辦法。我們已經招募了他們中的許多人,並改變了他們的派遣。但是正規國企沒有派遣卡是不會招人的,妳不換也不行。有的人會給妳建議,讓妳忽略原單位,直接去妳想去的單位報到。我告訴妳,那是因為他不懂,或者他故意給妳挖坑。妳沒有派遣卡和協議,連戶口、四險壹金、勞動用工等都辦不了。只能打工,不能就業。而且,招收與其他企業簽訂協議的學生,可能面臨被起訴的風險。正規的國家單位不會這麽做。妳必須證明妳的派遣卡是即將被錄用的單位。就像足球運動員想轉會,必須向原單位繳納同樣的轉會費,或者做自由球員。
問題五:三方就業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的,簽完合同不去,就是違約。如果非要支付違約金,三方來做,有法律效力。
問題6:三方協議和正式合同有什麽區別?三方協議簡單來說就是學校、學生本人和工作單位就畢業生離校後就業落實問題簽訂的協議。很多人都知道三方協議以前是要簽的,現在不壹定了。三方協議的簽訂只是學校統計就業率的參考指標。三方掛靠派遣卡,但我沒有北京戶口。公司簽三方就解決妳的戶口,所以現在公司不簽三方,尤其是私企。沒錯,以上都是真的,所以有的朋友放棄三方協議,直接找工作,自己成為農民工,然後只考慮勞動合同。
那麽三方協議的背後是什麽呢?其實三方背後還有很多隱情。
說到三方協議,就要提到派遣證明和幹部身份。
三方協議是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壹個依據,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壹個證明。只有妳簽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妳畢業後給妳發派遣卡,妳拿著派遣卡到妳工作的單位報到,然後妳就開始計算工齡,妳就有了幹部身份(基本上每年6月底畢業,所以在這之前壹定要把三方交給學校)。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有什麽區別?
1.不同的主題
就業協議適用於應屆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學校是就業協議的證明方或簽署方。聘用協議對用人單位性質沒有規定,適用於任何單位。勞動合同只適用於勞動者(含應屆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不含公務員、實行公務員制度和軍隊制度的機關團體和社會組織),與學校無關。
2.不同的內容
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己,表達到用人單位工作的意願,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納入就業計劃,不涉及畢業生向用人單位報到後應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面,勞動權利義務更加明確。
3.時間不同了
壹般來說,就業協議要在畢業生就業前簽訂,而勞動合同往往是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簽訂。
4.不同的目的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未來就業意向達成的初步協議,是對雙方基本條件和即將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壹些基本內容的普遍認可。經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並認證,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後,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是今後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
三方協議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和要求:畢業生承諾畢業後到用人單位報到;用人單位及其上級人事部門承諾按規定接收畢業生並明確能否辦理落戶手續;學校承諾為學生辦理離校和向用人單位報到所需的手續,如《登記卡》、檔案轉移、戶口遷移等。三方協議還約定了各方的違約責任。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制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比如很多外企,要求畢業生在確認錄用時(註:向用人單位報到前)簽訂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更多的用人單位要求先簽訂“就業意向書”,在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問題7:應屆畢業生與公司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妳好。
無論是雙邊協議還是三方協議,協議中關於妳不去本公司上班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條款都是無效的。因為這個協議限制了妳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利,而且妳和他們簽訂的協議不是勞動合同,沒有約束效力。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培訓費用和商業秘密、知識產權相關秘密的保護外,其余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承擔違約金。
所以妳這種情況,不用理會a公司的協議。
希望我的回答對妳有幫助。
以下法律條文供妳參考: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問題8:三方協議有法律效力嗎?我覺得簽了勞動合同才算違約,但是之後妳還得在那工作。三方協議在妳與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後,將失去法律效力。
問題9:三方協議多久有法律效力?三方協議在畢業前具有法律效力。畢業後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終止三方協議。
問題10:三方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它當然具有民事法律效力。這位同學,不管什麽原因,都要謹慎簽訂就業三方協議,這是他的後半生。請按照我的提示辦理調任手續。這是我的博文。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中權利義務的書面形式,可以解決應屆畢業生的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壹系列相關問題。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協議自動終止。
三方協議壹旦簽訂,就意味著大學生的第壹份工作基本確定。所以應屆畢業生要特別註意簽約事宜。高校就業辦的壹位老師表示,大學生在簽訂三方協議前,要仔細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關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企壹般都有接收人員的權利。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招聘員工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批準,必須在協議上簽署意見才有效。應屆畢業生也要對各地人事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
三方就業協議不同於勞動合同。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是教育部統壹印制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和要求。三方就業協議以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律法規為依據,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時止。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制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比如很多外企,要求畢業生在確認錄用時(註:向用人單位報到前)簽訂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更多的用人單位要求先簽訂“就業意向書”,在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和學生。三方既相互聯系又相互獨立。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組成。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還是學生,但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是工人。勞動合同壹經簽訂,聘用協議即失去效力。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如有矛盾,以勞動合同為準。
簽訂勞動合同要註意四個方面,簽訂三方協議要註意五個細節。
大學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明確自己的崗位和職務,否則用人單位會用調動的方式,變相壓迫妳主動辭職,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就把妳送走。二是要防止用人單位通過跳槽反復延長試用期,因為同壹崗位同壹人不能適用試用期兩次,而且沒有跳槽限制。第三,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最低工資標準,最好將年終獎條款固定為工資的壹部分。因為我國暫時沒有對年終獎進行界定,這個法律空白可能會被用人單位利用,以後會成為扣工資的壹種方式。第四,要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險。如果沒有社保,等於降了很多工資,享受不到國家和單位的社保待遇。
大學生在簽訂三方協議時,首先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有效印章名稱壹致。如果不壹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應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壹致,不能縮寫。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壹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限的長短,可以從1D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科研院所壹般采取試用期,壹般為壹年。第三,很多單位為了留住學生,用高額違約金捆綁學生。學生在談判時應努力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超過5000元。第四,現行畢業生就業協議是“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單獨約定權利義務。為防止用人單位承諾壹套做壹套,畢業生可在備註欄說明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壹旦發生糾紛,可依法維權。第五,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好蓋章,再去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不要填好之後直接去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蓋章。這樣的後果就是單位填表的時候工資待遇和...>;& 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