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內各金融機構:
為規範全省銀行業機構收費行為,維護企業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亂收費的有關規定,現提醒如下:
壹、嚴格執行價目表。銀行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合理確定屬於市場調節價領域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市場調節價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由銀行總行根據有關規定制定。銀行分支機構應嚴格執行總行價目表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範圍、對象和內容,不得違反價目表規定的收費標準、價目表外獨立收費項目、不執行減免稅優惠政策等規章制度。
第二,做好收費宣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的規定,及時準確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適用對象、生效日期、投訴方式等。在官方網站和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使客戶清楚了解服務內容、方式、功能、效果及相應的收費標準,由客戶自主選擇,不得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第三,落實小微企業優惠減免稅政策。對小微企業信貸融資,要嚴格執行“兩禁兩限”,即除銀團貸款外,不得對小微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和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對小微企業及其增信機構收取財務咨詢費和咨詢費;不得在借款合同中約定提前還款或逾期還款違約金,取消法人賬戶透支承諾費和資信證明費;如果銀行是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的第壹受益人,保險費用由銀行承擔;銀行作為抵押物財產保險的理賠人的,保險費用由銀行和企業按合理比例承擔。
四、不得轉嫁給銀行承擔業務費用。抵押登記費由銀行承擔,對企業繳納的抵押登記費,銀行采取報賬制的,應建立費用登記臺賬,專人負責跟進。銀行應當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抵押物評估等相關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銀行以信用評價為目的引入外部數據、信息或評級的,相關費用由銀行自主承擔,不得要求企業支付。
5.貸款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條件。銀行機構應自覺遵守信貸管理規定和業務流程,按照國家利率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貸款定價。不得有轉貸、存貸掛鉤、浮利分費、貸款收費、搭售貸款、強制服務、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等不規範行為。辦理流動資金貸款後,不得違背客戶真實意願,強行以承兌匯票形式提供融資,不合理增加客戶負擔。
六、服務應做到質價相符。銀行機構應當根據客戶的實際需求,按照與客戶約定的價目表、服務規範和服務內容提供合理定價的服務,並做好服務記錄,不得存在擅自減少服務內容、未能為客戶提供實質性服務、未能給客戶帶來實質性利益等違規行為。
七、做好降低繳費費用工作。銀行機構要嚴格落實中國人民銀行等四部門《關於降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繳費費用的通知》要求,9月30日後立即取消支票制作和掛失收費,降低人民幣轉賬匯款和銀行卡刷卡手續費。
銀行業機構要充分認識涉企收費的重要性,根據國家有關收費政策法規,開展自查自糾和整頓規範工作,切實規範信貸融資收費,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我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高度關註銀行收費問題。如發現上述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社會各界人士和廣大市民如發現銀行機構存在亂收費行為,可撥打熱線12345進行舉報投訴,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程序進行處理,切實維護企業和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