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進壹步規範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商洛學院,英文名:商洛大學。學校地址:陜西省商洛市北新街10號。郵政編碼:726000。Internet域名:。聯系電話:0914-2312156。學校國標代碼:11396。
第三條學校性質為陜西省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院校。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實行高考的原則?陽光工程?。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五條學校設立商洛學院招生委員會,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負責組織實施學校的招生工作,處理日常事務性工作。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委監察部監督,保持與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溝通。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開設的專業涵蓋文、理、工、管、史、教、法、藝等學科。
第八條學校面向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具體按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省級招辦統壹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學校應當在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總計劃內制定少量預留計劃,解決招生過程中少數省份或專業大量報考的問題,嚴格執行錄取規則。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條學校實行網上遠程錄取,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控制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具體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為準。
第十壹條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平等對待往屆學生和新生。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文件認可各省(市、自治區)的優惠政策;根據學校教學工作實際,除英語外的其他語種考生不適合報考該校。
第十三條實行平行誌願招生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按省級招生辦順序錄取學校;實行非平行誌願投檔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第壹誌願人數不足時,錄取非第壹誌願考生,從高分到低分。專業確定方式以誌願優先為原則,根據高考排名進行選擇,專業分數線無差異。當考生的專業誌願不能全部滿足時,如果受到專業調劑,可以調劑到其他缺檔的專業,否則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我校未設考點的省份考生,符合考生報名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類專業錄取條件,專業課通過學生所在省市統考或聯考,按學生所在省市統考或聯考成績擇優錄取。凡有校考省份,藝術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課考試,專業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報名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錄取要求,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課成績和排名擇優錄取。各省藝術類專業招生有特別規定的,各省藝術類專業招生特別規定同時執行。
第十五條考生可通過各省級招生辦查詢我校招生計劃和單獨招生成績,也可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五章新生入學
第十六條新生應按時辦理入學手續,逾期兩周未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兩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壹經發現,壹律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八條根據國家規定,執行陜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相關文件規定的學費標準:文史類生均3500元。年份;理工外語4500元/生?年份;美術班7000元/生?幾年。學生需要支付學費、住宿費等。詳情請參考我們的入學須知。
第十九條學生按規定修滿規定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畢業時頒發商洛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商洛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學生資助制度
第二十條為保證品德優良、品學兼優、經濟困難的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立?獎、助、貸、補、減、免?援助系統。詳見我校學生處相關規定(網址:/)。
第二十壹條學校有健全的學生資助管理制度。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和?國網商洛電力獎學金?、?商洛聯通撥款?、?商洛郵政鴻雁愛心獎學金?、?商洛電信天翼獎學金?如社會補助金;還有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綠色通道等針對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制度。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學校不委托任何社會中介組織和個人參與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學校郵寄地址:陜西省商洛市北新街10號;郵政編碼:726000;招生咨詢電話:0914?2329405、2329969;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商洛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