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代碼:10483
學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號(梁園校區)
河南省商丘市文化中路298號(睢陽校區)
教育程度: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主管部門:河南省教育廳
第壹章壹般原則
為全面貫徹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招生的精神,確保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壹條本章程適用於商丘師範學院各類本科、專科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類型包括:普通招生、藝術招生、體育招生、各種專項(定向)招生。
第二條商丘師範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商丘師範學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以及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名稱為商丘師範學院,有梁園校區和睢陽校區兩個校區。
第五條商丘師範學院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商丘師範學院以培養普通本科為主。向本科生和專科生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商丘師範學院,證書類型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七條商丘師範學院歷史悠久,傳統優良,辦學特色鮮明。是壹所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應用型大學,涵蓋文、史、經、法、教、理、工、管、農、藝等十個學科門類。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八條商丘師範學院設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同時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執行招生委員會決議,指導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條商丘師範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商丘師範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政策要求
第十條2020年,商丘師範學院面向全國24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通知精神,綜合考慮錄取批次、學生人數、往年錄取情況等因素確定。招生計劃由有關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通過我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信息網、招生宣傳資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壹條專業錄取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制定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我校預留少量計劃,平衡各省(市、區)生源質量。預留計劃為65438+本科招生總計劃的0%。
第十三條預留計劃,堅持質量第壹、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用於平行誌願的省內實施,考生多於計劃的實施。
第五章準入原則
第十四條我校錄取工作在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的統壹組織下進行,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各省學生情況和有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六條壹般錄取原則
普通類各專業均采取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方式錄取。當第壹專業誌願不能滿足時,按其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以此類推。服從調劑的考生相當於專業誌願。當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不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調劑到計劃不足的專業;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分數相同的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外語聽力)成績排名。如仍有平局,則錄取所有考生。
第十七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在文化分、專業分兩條線的情況下,實行“明確專業”的原則,優先選擇第壹專業未滿額的專業,從按順序自願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和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錄取。
美術、繪畫、雕塑、書法、動畫、攝影、廣播電視編導、美術(專科)等專業按專業總分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總分排序。
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等專業按專業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專業總分相同時,按文化分排序,文化課排序規則與普通班相同。
音樂表演、舞蹈編導專業按專業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專業總分相同時,按音樂專業、音樂視唱練耳、文化排序。
音樂學專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專業總分×70%+文化成績×30%)。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總成績、音樂主科成績、音樂視唱練耳成績、文化成績排序。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專業總成績×60%+文化成績×40%)。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總成績和文化成績排序。
我校原則同意各省招生文件規定的藝術類專業平行誌願錄取原則,錄取後的專業錄取按我校招生章程規定的錄取原則執行。
第十八條體育專業錄取原則
在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過線的情況下,實行“明確專業”的原則,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文化課成績相同的,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相同的,文化課按語文、數學、外語聽力順序排序。有關省(市、區)招生部門對體育專業錄取有特殊規定的,按當地規定執行。武術、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文件規定,在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照考生文化成績(折算成100%)與體育專項成績3:7的比例折算成總成績(總成績=(文化考試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由高到低錄取。
第十九條定向招生、公辦師範生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按照國家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原則同意各省(市、區)教育廳、考試院或省(市、區)招生辦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壹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組織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復審,對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如未取得畢業資格者)或徇私舞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並報上級招生主管部門。
以上錄取原則如有變動,以河南省教育廳最終審批為準。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收費標準
商丘師範學院2020年學費為:文史類4400元/年,理工類5000元/年,藝術類8000元/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8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本科教育項目,軟件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17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的特色教育項目,普通專業12000元/年,藝術專業13000元/年;中外本科課程合作項目是與澳大利亞南澳大學、美國蒂芙尼大學的合作項目(試行),收費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
住宿費根據宿舍情況600-10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條獎學金和助學金:
我校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優秀學生幹部獎。
1.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國家獎學金每人8000元,國家勵誌獎學金每人5000元。
2.國家助學金主要用於資助貧困家庭的學生。補貼標準分為每人2600元、3300元、4000元三個檔次。
3.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優秀學生幹部獎,旨在獎勵在學習、科研、創新創業、文體、公益活動、學生幹部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獎金金額為每人1,000元。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商丘師範學院未委托任何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招生。對於以我校名義從事非法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五條學校以往關於招生的要求和規定與章程有抵觸的,以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不壹致時,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是商丘師範學院招生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未盡事宜,請參考各具體招生簡章。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商丘師範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熱線:0370-3057991,3057992,3057995,3057996,3057997,3055766,3055767,3055768,3055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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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監督電話:0370-3057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