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背景
商鞅變法時間: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戰國初期,秦國的社會經濟發展落後於山東六國,即齊、楚、燕、趙、魏、漢。農地制度的崩潰、土地私有制的出現和稅制改革都比山東國家晚得多。比如魯的“首稅畝”是在公元前594年,秦的“首租糧”是在公元前408年,整整落後了186年。但此時秦國已使用鐵制農具和,社會經濟發展迅速,不僅加速了井田制的解體和土地私有制的出現,也引起了社會秩序的變化。公元前384年,秦獻公即位,下令廢除殉道的陋習。
春秋戰國時期,奴隸制崩潰,封建制度建立。這壹時期,鐵農具的使用和牛耕教的逐漸普及,導致奴隸主的國有土地所有制逐漸被封建的私有土地所有制所取代。隨著新興軍事地主階級經濟實力的壯大,要求獲得相應的政治權利。所以有要求政治改革,發展封建經濟,建立地主階級統治的訴求。各國都掀起了變法運動,如魏國的李悝變法和楚國的吳起變法。商鞅變法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的。這場社會變革和政治改革運動體現了生產關系必須適應生產力發展、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規律。
(1)形成兩個對立的階級。春秋以來,由於鐵器和牛耕的普及和使用,開墾了大量荒地,壹些奴隸主將新開墾的田地變成私有財產出租,於是出現了地主和農民兩個階級。
②封建經濟發展的需要。戰國時期,新興的地主階級為了廢除舊貴族石清石魯的特權,建立封建統治,發展封建經濟,在各國掀起了政治改革運動。
(3)國家間霸權的需要。當時各諸侯國之間競爭激烈。為了在霸權中處於有利地位,不被其他國家吞並,各國競相對強兵這個富國進行改革。
(4)為了增強秦國的實力,秦孝公引進人才,努力改革國家。於是商鞅受到重用。
醞釀改革
要和大量的儒生爭論,反駁論點。
商鞅變法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打算在秦國推行變法,他怕人們議論紛紛,所以猶豫不決。秦孝公召開了壹次法庭會議,命令大臣們與工商業討論此事。
舊貴族的代表甘龍和杜摯起來反對政治改革。他們認為利潤是不可改變的,用起來也不容易。“古法無商鞅變法,禮無惡不作。”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異教,古法是什麽?皇上不重修舊好,何必追隨?”“治天下不壹樣,國不合法。吳王唐,不從古;陰夏之滅,不可輕易以禮死。但不必反古,循禮而行也。”所以主張“立當時,依事制禮”(語出《尚軍·更法》、《史記·尚軍列傳》)。這就用歷史進化論的思想反駁了舊貴族所謂的“法家”、“禮法”,為推行變法做了輿論準備。
建立壹個字母樹
商鞅變法的法令已經準備好了,只是還沒有公布。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他在郭杜市場南門外豎起了壹根三尺高的木頭。
告示:誰能把這塊木頭搬到市場北門,賞十二兩黃金。人們很驚訝沒有人敢動它。商鞅還出告示說:“能搬得動的給他五十兩黃金(古“金”實為黃銅)。”壹個人鼓起勇氣把木頭搬到了市場的北門,商鞅馬上命令給他五十兩黃金(黃銅)。
改革進程
公元前359年,當商鞅協助秦孝公醞釀變法時,舊貴族的代表人物甘龍和杜摯起來反對變法。他們認為“利不可改,用之不易。”“古法沒有錯,禮貌也沒有錯。”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異教,古法是什麽?皇上不重修舊好,何必追隨?”“治天下是不壹樣的,那時國家是不合法的,所以唐舞不循禮而為王,夏寅不循禮不易死。反古人必不可少,而循禮者不多。”所以主張“立當時,依事而制禮”(《尚軍·更法》、《史記》、《尚軍列傳》)。秦國開始了發展繁榮的高峰期,然後五代十國又開始了!這就用歷史進化論的思想反駁了舊貴族所謂的“法家”、“禮法”,為推行變法做了輿論準備。
進行政治改革
13年(前356年)和19年(前350年),周先旺進行了兩次政治改革。變法的內容是“棄雷區,開樓房,實行郡縣制,獎農鬥法,實行連坐法”。這時候太子犯法,商鞅說:“法律不行,妳就從上面犯。”,懲罰老師宮子謙和老師公孫嘉。秦孝公十六年(公元前346年),壹個老師和壹個兒子重新犯罪,商鞅被判割掉鼻子。變法已久,秦人大喜。山裏沒有賊。前340年,秦、趙擊敗魏之子昂將軍,魏割河、秦以西之地,民遷大良。這時,魏惠王大怒:“我最討厭舅舅的話了。”魏陽因功被授予尚武義稱號。
被汽車撞裂
尚軍的法律更嚴厲,甚至坐著也是戰時法律。增加了肉刑、大君主的刑罰,有鑿頂、拉筋、鐵鍋煮的刑罰。尤其是軍事頭銜制度引起了秦國貴族的不滿。秦國貴族趙亮勸尚軍記仇太深,勸他“回十五都,輕灌園子”,“不貪商,富於商,不糟蹋秦國之教”,商鞅不聽。前338年,崩,惠文王即位,子錢告商鞅謀反。商鞅逃到邊境,想留在招待所。結果店家怕“坐在壹起”,不敢入住,於是“弄巧成拙”;為了逃回魏國,任偉不願意收留商鞅,因為商鞅曾背信棄義地攻破魏帥。後來商鞅回到尚義,出兵北擊鄭,秦出兵討之,把商鞅殺在鄭的池塘裏。死後被秦以“破車”於童,滅商君之家而懲罰
目的和功能
目的:豐富強兵。含義:經濟上,它改變了舊的生產關系,棄礦開荒,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舊的宗法制度受到沖擊,瓦解,封建國家機制更加完善,中央集權建設開始。
軍事上,獎勵戰功達到了的目的,大大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為秦國下壹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總體意義: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壹次比較徹底的改革運動,極大地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歷史發展。通過改革,秦廢除了舊制度,建立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改革促進了秦國的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與此同時,它增強了國力,實現了富國強兵。為以後全國統壹奠定了基礎,在中國歷史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政治改革的局限性:
1,商鞅變法鄙視教化,主張輕罪重罰。商鞅制定的法律非常嚴格。如果人們在路邊倒垃圾,他們的手會被砍斷。
2.商鞅變法在壹定程度上加重了廣大人民群眾遭受的剝削和壓迫,尤其是坐法,給廣大人民群眾帶來了巨大的痛苦。
3.商鞅變法沒有與舊制度、舊文化、舊習俗劃清界限。比如在變法的條文中明文規定,按照爵位的高低占有不同數量的田產房屋和奴隸,公開承認奴隸占有的合法性。
4.重農抑商政策起初有利於封建經濟的發展,但後來阻礙了商品經濟的發展。
5.燒詩寫法條是壹種文化專制,限制了人們的思維,抑制了創新意識。
經濟措施
商鞅經濟改革的重點是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這是戰國時期唯壹壹次通過國家政治和法令在全國範圍內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案例。主要內容如下:
廢棄的礦區開放建築。
商鞅的重大經濟舉措是“棄礦田,開樓房”。《史記》記載:商鞅“為田而作,開建封邊,納平稅”。《戰國策》說商鞅“斷樓教民耕戰”,廢除“田不廢粥,田開樓”的原則。所謂“樓房”,是指“礦田”中間灌溉的水渠和相應的縱橫道路,縱向稱為“樓房”,橫向稱為“樓房”。“峰江”是奴隸主貴族封的礦田邊界。“開邊封邊”就是把標明國有土地的邊撤邊封,廢除奴隸制國有土地,實行土地私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礦田制度,確立了土地私有制。法律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稅收按照每個人占有土地的多少平均分攤。此後,秦國政府雖然仍擁有壹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地、山川河流、其他國家新占的土地等,但逐漸轉為私有。以法律形式承認土地所有權,允許土地買賣。這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產關系,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重農抑商獎勵農織。
商鞅實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規定多產糧多布者,可以免勞免稅,以農業為“業”,以商業為“最後業”。全家因為為末棄根,或遊手好閑,變窮,被罰為官奴。商鞅還在秦國招募無地農民開荒。為了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每個有兩個兒子的家庭,成年後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交雙重稅。禁止父子(成年人)同房,實行小家庭政策。這些政策有利於增加人口,征收徭役和戶籍稅,發展封建經濟。
商鞅重農抑商政策的原因:
1.農業是人們最基本的生活資料。
2.國家通過穩定的土地稅保障財政收入。
3.有利於社會穩定,把農民束縛在土地上。
工商業會加劇勞動力從土地上流失,從而引發各種社會問題。
5.商品經濟不發達,不如安心經營土地。
統壹測量
商鞅變法之前,秦國各地都沒有統壹度量衡。為了保證國家的稅收,商鞅制定了標準的度量衡。現在流傳下來的《商鞅量》有秦孝公監制的銘文,“十六(寸)造像中有壹個是升”。據《商鞅量》記載,商鞅規定的1的標準刻度約為今天的0.23米,1的標準刻度約為今天的0.2升。根據測量裝置及其銘文,統壹測量在當時是非常嚴重的。商鞅還統壹了鬥、鬥、重、秤、尺等度量衡。要求秦人嚴格執行,不得違背。
統壹度量衡的意義
第壹,全國各地都有規範的衡量標準,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交流提供了便利條件。
二是對稅制和薪酬制度的統壹起到了積極作用;
三是有利於消除地方分裂勢力的影響;
第四,為後來的秦始皇統壹計量奠定了基礎。
政治措施
商鞅變法的重點是徹底廢除舊的“石清實錄”制度,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推行郡縣制。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了李悝和吳起。主要內容如下:
獎勵和實施
李牧信奉商鞅,下令“凡有軍功者,自率榮譽,私鬥者各罰”,獎勵軍功,禁止私鬥。規定爵位按兵役授予,宗室沒有的兵役不得列入公書。即“立功者顯榮,不立功者富而不榮。”也就是說,做出了貢獻的貴族子弟可以享受榮華富貴;沒有信用的人,雖然有錢,也不應該奢侈。
制定軍功爵位制度的做法,意味著商鞅徹底廢除了舊的《清實錄》制度,今後將根據軍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員將從擁有軍功爵位的人中選拔。軍功爵制經過幾年的發展,發展成為著名的二十品爵制:壹品為男秀才,二品為上造,十九品為關內侯,二十品為車侯。據《漢書》記載:“為法於秦,賜爵位壹等,欲為官五十石。”還說明了獎勵方式:戰爭中斬首敵人的頭顱,冊封騎士,可以是50石的官;砍下敵人的頭,授予騎士爵位,可以是壹百石的官。各級爵位都規定了占用農田房屋和奴婢的數量標準以及衣服的順序。
所謂私鬥,不是指普通人鬥,而是指“城鬥”。“夷”是指壹個普通的城鎮,被奴隸主占據。奴隸主經常為土地和財產而戰。新法的目的是削弱奴隸主的權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鬥的辦法是:私鬥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廢除石魯制度,獎勵軍事功績,使軍事地主勢力發展起來,打擊奴隸主貴族勢力,維護新興地主勢力,使秦國軍事力量發展起來,從“會夷”到“虎狼之國”。因為對戰功的褒揚,秦軍的戰鬥力大大增強。在對外戰爭中,秦國國力進壹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被動落後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會師,結束了秦國與中原諸侯長期不結盟的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通過武力逐步占領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產迅速發展,為秦國統壹奠定了物質基礎。它提高了人們的生活水平。
治理戰略
據《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須有戰功論,不得為從。明代的官階、秩次不同,田宅的名稱不同,臣妾的衣著也不同。立功者顯其榮,無功者富。”即貴族身份的高低是根據兵役的大小來決定的。這壹規定沈重打擊了奴隸主的舊貴族,也因此引起了他們的反感。《史記》記載:“尚軍入秦十年,宗室富貴怨。”歷史上任何壹次政治改革,都不僅僅是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更是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改革制度
秦國的都城、鄉鎮、城池、聚集地,曾經是大大小小居民的天然去處。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統治,管理廣大居民,商鞅規定居民進行戶籍登記。輕罪使用重罰。李悝的《法經》頒布實施,增加了坐在壹起的方法。主要內容有:居民以五為“五”,以十為“十”,以十、五為基層行政單位。根據編制,進行登記和入戶登記,並責令互相監督。壹家有罪,九家必報。如果他們不報案,十個家庭會因為同樣的罪行坐在壹起。不告發漢奸者將被斬首,告發“漢奸”者將被賞以斬敵,藏匿漢奸者將被罰以降敵。這和後世的保甲制度是壹樣的。同時商鞅規定,旅館不得收留沒有正式證件的人,否則主人要坐牢。
實行縣制
商鞅的重大變法是“集小城市為郡”,以郡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封建制度,“隔三十壹郡”(有的史書認為是41郡或三十六郡)。郡有縣令掌管郡政,縣令輔佐縣令,縣尉掌管軍事。該縣下轄幾個市、鄉、市、鎮。商鞅通過設郡,把領主的政治特權帶到了中央。這壹措施有效地配合了“棄礦開建”的政策,以政治手段保證了土地的私有制。它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富人和貴族的地方權力。
後來,秦在新占領的地區建立了壹個縣。郡的範圍很大,具有邊防性質,所以郡的長官叫郡衛。後來郡內局勢穩定,轉為民政,於是郡下又有數郡,形成了秦國的郡縣制。
使秦律成焚詩書,立明法令
商鞅的措施是為了排除復古思想的幹擾,符合法家思想,在壹定程度上維護了秦國的統治。而商鞅發起的“焚詩”高壓政策,不僅極大地壓制了人們的思想,也摧毀了中國的文化經典。
社會風俗
商鞅實行壹夫壹妻制和小家庭政策;禁止父子、成年兄弟同住壹室;規定壹戶兩個以上兒子到了建戶年齡不分開的,加倍征收戶籍稅。
改革成果
商鞅變法後,秦國舊制度被徹底廢除,封建經濟得到發展,秦國逐漸成為戰國七雄中最強的國家,為後來秦朝統壹天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繼位。政治改革侵犯了貴族的利益,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商鞅失去了變法的有力支持者,所以很難據理力爭,不得不逃亡。最終,商鞅在對秦軍的追擊中被殺,只落得個“分車”的下場。然而,改革仍在繼續。
改革的影響
商鞅變法是中國古代壹次成功的改革,使阿沁成為強國,為以後統壹六國奠定了基礎,確定了法治思想。
商鞅吸收了李悝、吳起等魏楚法家的經驗,並結合秦國的具體情況,進壹步發展了法家政策,後來居上,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他進壹步打破井田制,擴大畝制,重農抑商,獎勵男耕女織的生產,鼓勵開墾,促進了秦國小農經濟的發展。他普遍推行郡縣制,制定法律,統壹度量衡制,建立中央集權的君主政體。他禁止私鬥,獎勵戰功,並制定了二十秩的制度,有利於加強軍隊的戰鬥力。他打擊反對變法的舊貴族,“焚詩書明法”,使變法法得以實施。由於這壹切,秦國迅速富強起來,為秦國統壹全中國奠定了基礎。正如漢代王充所說,“商鞅孝公,為秦開皇商。”(《論衡·舒潔篇》)
商鞅變法後,秦在經濟上改變了舊的生產關系,棄礦開荒,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舊的宗法制度受到沖擊,瓦解,封建國家機制更加完善,中央集權建設開始。軍事上,獎勵戰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大大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發展成為戰國末期最強大的封建國家,為秦國下壹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也為統壹全國奠定了基礎。
商鞅變法對後秦國和秦朝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雲夢出土的秦律就是在這壹改革的基礎上進行修改、補充和積累的。《秦律》很多地方也講了坐在壹起的方法。比如戶籍隱匿或不實,不僅鄉官要受罰,而且每戶為“吳”的要罰壹個盾,“都要動”(即守邊要罰)。《秦律》也把鎮壓“賊”放在首位,對輕微犯罪用重刑。比如偷壹兩百兩塊錢的要“除之”,偷兩百二十塊錢以上的和偷六百六十塊錢以上的分別按犯罪論處,偷牛的按犯罪論處,偷羊或豬的也要重罰。即使是偷別人桑葉不到壹塊錢的,也要罰三十天。對於5人以上的“小偷”,處罰更為嚴厲。同時,《秦律》中對各種逃亡者的處罰也有很多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