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五險”是指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是企業和個人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則完全由企業承擔。個人不需要繳費。需要註意的是,“五險”是合法的。
1,養老保險:
理論上養老保險是不能中斷的。如果是在斷交後繳納,會產生滯納金(而且不允許在不同地區和部分地區繳納)。最後會積累歲月。
但是,如果到退休年齡還沒有繳足15,理論上是不能辦理退休手續的,也拿不到養老金(有些地區是參保人繼續繳費,直到達到15的條件,有些地區是參保人壹次性補繳差額),但是繳得越多,當然養老金就越多。
2.醫療保險:
規定是中斷三個月以上就無效了。三個月後,妳要自己掏錢。小病不要緊。如果被打斷三個月以上,那就慘了。每個參加醫保的人都有壹個醫保賬戶,終身使用。無論單位是否變動,單位每個月都要往社保卡(醫保卡)裏放壹定比例的錢。
個人可以隨時提取,用途只能買藥。按照醫療規定,1.800元以上的門診費用只能報銷。比如花2500元,只報銷700元的50%-70%(不同醫院報銷比例不同),住院的話,報銷更多。看病的時候要跟醫院說寫醫保單,住院的時候要帶著。
3.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由社會建立,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4.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保障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免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
在勞動者死亡或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為其提供切實可行的合法醫療和必要的經濟補償的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不僅包括醫療和康復費用,還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5.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國家和社會通過立法,在懷孕和生育的女職工暫時停止工作時,由國家或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並由國家或社會對生育職工提供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
中國的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壹個是生育津貼,壹個是生育醫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自2012 165438+10月20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保險待遇將不再局限於戶籍,不繳納生育保險的單位必須繳納生育費。
擴展數據:
社會保險的特點:
1,非盈利
社會保險是非盈利性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而是為了社會政策的實施。雖然社會保險的運行也需要精確計量手段的幫助,但社會保險項目的選擇和保障水平並不能由經濟效益的高低來決定。如果社會保險的財政赤字影響了它的運行。
國家財政承擔最終責任。商業保險財務獨立,自負盈虧,國家財政不應以任何形式承擔其費用。
2.命令的
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所謂強制,就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勞動者個人和所在單位都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標準、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由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統壹規定。
個體勞動者作為被保險人,無權選擇和改變是否參加社會保險、參加的項目和待遇標準。強制性是實施社會保險的保障。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可靠來源。商業保險是自願的,遵循誰投保,誰投保;不保不保的原則。
保險的設計,保費的支付,保險期間的長短,保險責任的大小,權利義務關系,都是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執行的。壹旦合同終止,保險責任自動消除。
3.普遍安全
社會保險對社會成員負有普遍的保障責任。無論被保險人的年齡、就業年限、收入水平和健康狀況如何,政府將在喪失工作能力或失業的情況下提供收入損失補償。
為了保障他們的基本需求,社會保險通常在現金支付之外,還為勞動者提供醫療、殘疾康復、職業培訓和介紹、老年活動等服務。保證大多數勞動者的基本需求,從而穩定社會秩序,可以說是實施社會保險的根本目的。
商業保險只對被保險人提供對等的經濟補償。只能部分解決被保險人暫時的、緊急的困難,彌補其部分損失。不具備全民保障的功能,也不具備調節收入水平、維護社會公平的功能。
4.權利和義務的基本對等
社會保險待遇的繳納壹般與個人勞動貢獻沒有直接關系。享受做出貢獻,但其享受與貢獻並不完全壹致。打個形象的比喻,這叫先種樹乘涼,但種大樹的人不壹定占大樹的涼。這裏有壹個再分配的問題。社會保險分配制度的原則是惠及低收入階層。
因為同樣的風險事故,對低收入勞動者的威脅通常高於高收入勞動者。而商業保險則嚴格遵循權利義務對等原則,這就決定了被保險人權利的享有是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為前提的。
也就是說,被保險人享受的保險金額取決於被保險人是否按時、按量繳納合同約定的保費以及保險期間的長短。保險合同壹旦到期,保險責任自動終止,權利義務關系不復存在。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五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