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政治上說,“不做正確的事,就勇敢。”看到什麽是正義,就要勇敢去做,甚至可以不顧個人安危。這是很大的正義感。宋史?《歐陽修傳》載:“才強膽壯,雖機困於前,觸發之,不理之,放逐之,至於屢戰屢敗,亦自負矣。”可見,在中國古代,見義勇為是人們追求的道德標準。見義勇為是道德範疇中的壹種理想道德,具有較高的道德層次和思想基礎,具有現實意義。壹些地方政府對此有具體定義:“見義勇為是指不承擔特定職責的公民,為維護國家、公共或者他人利益,不顧個人安危,挺身而出,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行為。”
在學術界,有學者從民法的角度對其進行了分析,認為“見義勇為的概念應當表述為:為了避免或者減少對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利益的損害而采取的見義勇為行為”。有學者從正義的角度進行分析,認為“見義勇為應當是指公民為防止和制止國家和集體財產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受到侵害而勇敢做出的正義行為”。也有學者認為見義勇為行為從更多的行政法角度來看是壹種行政協助行為。壹方面,見義勇為人員在受到違法犯罪活動侵害或者受到自然災害損害時,沒有維護國家、集體和他人合法權益的義務。另壹方面,國家有義務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孔子雲說:“不按義辦事,就沒有勇氣。”也就是說,如果妳看到了道德的、值得做的事情,就壹定要去做。不想幹就談不上勇敢。可見,“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自古以來倡導的道德行為標準。這壹傳統美德壹直是民族精神的重要內容和具體體現。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散發出新的時代風采。我們欣喜地看到,壹批批見義勇為的英雄群體和先進個人,在生死抉擇面前挺身而出。面對持刀歹徒毫不退縮的英雄戰士,用柔弱女子擋住反派殺人屠刀的“鋼鐵女英雄”白,與歹徒搏鬥英勇犧牲的下崗工人周光宇,呼和浩特“12?14”英雄群體和達州宣漢清溪井噴井場“幹部沖向生死線,群眾撤至安全地帶”的感人故事等。這些來自不同戰線、工作在平凡崗位上的普通工人、農民、解放軍、學生、黨員幹部,用自己的青春、熱血和生命,奏響了壹曲英雄贊歌。
“見義勇為”是人類社會的高尚行為,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任何社會都強烈提倡和認可這種行為。在當今社會主義中國,國家法律和政府政策都不同程度地規定了對“見義勇為人員”的保護。2000年5月,四川省通過《四川省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行為條例》,同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見義勇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見義勇為”的傳統美德以法律形式表現出來。
“見義勇為”是中國人自古以來廣泛提倡的觀點,孔子最早提出了“義”。那麽,什麽是“義”?“義”在中國古代是壹個含義非常廣泛的道德範疇,原本指的是應該做的事情是公正合理的。正義、合理、應該做的道德範疇,應該得到大眾的認可,是大家共同遵守的社會標準。統治者為了社會穩定,也引導人們遵守這種道德。如果有人違反了這個標準,就會受到大眾和社會的譴責,所以“見義勇為”受到人們的尊重。為了“義”,有些人甚至不顧生命。這就是孟子所說的:“舍生取義”
兩歲佛山女孩小悅悅被兩輛事故車碾壓三次。事故車輛逃逸後,18名路人對躺在血泊中的孩子視而不見。最後,壹個老拾荒者找到了小悅悅,帶她到了路邊,找到了她的父母。有句話說:“生命之初,性本善”。壹個老拾荒者救了小,原因很簡單:她知識不多,不知道少數人反道德的說辭,也許她也不知道彭宇和的遭遇。無知無所畏懼,但無知保護了人們的良知,這是她率真的真實表現;如果她看到小企鵝被賊鷗咬死,她壹定會出手相救;她不會用科學思維,認為這是自然規律,天經地義,也不會認為這符合科學,無動於衷。從根本上說,現代知識不等於良心。這十八個人沒有救小嶽躍,跟科學家沒有救小企鵝不壹樣。他們壹定想了很多。他們中,可能是急於談生意,可能是相見恨晚,他們更容易想到彭宇和許雲鶴...
(案例描述:【彭宇案】2006年6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陪同壹位摔倒在路上的徐壽蘭老太太到醫院檢查。檢查結果顯示,徐壽蘭股骨骨折,需要人工股骨頭置換。徐壽蘭立即向彭宇索賠醫療費。彭宇自稱樂於助人,卻被指責為肇事者,拒絕了老人的要求。在各種調解無果後,於2007年6月4日在鼓樓區法院立案。
【許雲鶴案】:天津車主許雲鶴因幫助違法攀爬護欄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判決108606元。)
我們不能忽視每個人都有良知。電視主持人崔永元說得好。他說,如果我們這壹代人不主動幫助跌倒的老人,等我們老了,下壹代人就會主動把我們推倒。正是由於制度的缺陷和完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現象,使得道德顯得尤為珍貴和重要,人們也只有借助這種道德力量,才能積聚起制度變遷的力量。對冷漠和自私的道德譴責可以形成積極的輿論,從而促進制度的完善,直至成為合理的制度。2600多年前的政治家、軍事家管仲有壹句名言:“倉廩中知禮儀,衣食中知榮辱。”道德是壹種自律的行為,物質生活的豐富和發達並不總是帶來高尚的人和文明的社會。道德要求我們每個人都有壹顆神聖純潔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