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涉密人員的職責是什麽?

涉密人員的職責是什麽?

轉載以下信息,供參考。

涉密人員的保密義務和責任壹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制作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以及屬於國家秘密的設備和產品(以下簡稱保密文件和產品),應當遵守有關保密規章制度。?

機密文件和物品的制作必須經過審批手續,必須在保證保密的場所進行。嚴禁將保密文件和物品的制作委托給私營企業、外國企業、外資企業和個體經營戶;應嚴格按照批準的數量制作,不得多制或私自保存;保密等級和保密期限必須按照相關保密規定、保密期限和密級標定確定,並進行標記,然後由公司保密委員會提交保密管理部門審批;生產過程中形成的中間材料和不良品,如草稿、修改稿、已發稿、樣張或半成品、底片、廢品等。,需要保存的必須按照與官方機密文件和機密產品相同的保密措施進行管理;不需要保存的,按保密規定,及時保密銷毀。?

B.發送、接收和傳送機密文件和物品時,應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

收發機密文件、機密物品必須登記、編號和簽名。簽字時,壹定要壹壹清點核對;分配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範圍分配,不得擅自擴大範圍;機密文件和物品的傳遞和運輸必須交由專門部門(如機要通信和機要運輸部門等)進行。),不得普通郵寄或交給無關人員捎帶;自行投遞運輸時,應選擇安全的交通路線和運輸工具,采取嚴密的安全措施;在境外郵寄或者攜帶機密文件、物品時,必須通過外交信使傳遞或者按照機密文件、物品出境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C.使用保密文件和物品時,應遵守相關保密規章制度。?

機密文件和物品的使用應嚴格按照規定的使用範圍辦理,不得擅自擴大使用範圍。閱讀機密文件必須在有保密保證的辦公室或閱覽室進行,傳閱的機密文件應進行登記,不得由傳閱人直接傳給他人,不得擅自保留傳閱的機密文件。傳達機密內容時,不得使用無線話筒和其他無保密保證的設備。對於聽取和傳達的人,必須規定保密紀律,是否可以錄音、錄像,要事先說明。借閱機密文件、物品時,應持有效證件,履行借閱手續,用後及時歸還。?

D.復制、摘抄、匯編機密文件時,應遵守相關保密規章制度。?

復制機密文件必須得到簽發機關的批準。非機要部門不得復制密碼電報。禁止無國家秘密載體復制許可證的單位復制機密文件。復制保密文件應當辦理登記手續,復制件視同原件管理。復制機密文件或者摘抄、引用屬於國家秘密的內容,不得擅自改變原始文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國家秘密文件的匯編,應當經有批準權的機關批準。?

E.攜帶機密文件和物品時,應遵守相關保密規章制度。

涉密人員因工作需要攜帶涉密文件和產品外出時,必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使涉密文件和產品處於有效的安全保護之下。攜帶保密文件、物品外出,不得辦理無關事項,不得進入商店、娛樂等不利於保密管理的公共場所。參加外事活動時,不得攜帶機密文件和物品。如果確實需要,必須得到公司領導的批準,並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嚴禁私自將機密文件和物品帶出境外。因工作需要攜帶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采取周密的防護措施,確保安全。?

F.按照相關保密規章制度保管保密文件和物品。

嚴禁個人私自保存機密文件和物品。必須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場所和設備來保存保密文件和物品。應當歸檔的保密文件,應當按照檔案法的規定及時歸檔或者移交檔案部門保存。?

G.銷毀機密文件和物品時,應遵守相關保密規章制度。

機密文件和物品的銷毀必須辦理登記手續,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嚴禁私自銷毀機密文件和物品。銷毀時,應確保機密文件和機密物品的內容無法恢復。以電磁手段記錄國家秘密內容的機密文件和物品,應當全部銷毀,必要時采取遮蓋、粉碎、焚燒或者化學腐蝕等方式銷毀。銷毀保密文件、物品應當有有關人員在場監督,並由監督人和銷毀人員雙方簽字。禁止將機密文件和產品作為廢品出售。批量銷毀的機密文件和物品,必須送到保密部門指定的單位銷毀。?

H.組織和參加保密會議應遵守相關保密規章制度。?

涉密人員不得帶領無關人員進入涉密會議場所。會議文件的分發必須登記。會議結束時,應檢查與會者的住處,以防丟失文件。允許參會人員攜帶的機密文件必須及時交由本單位保管。?

壹、在提供信息、發稿、寫書時,應遵守相關保密規章制度。?

按照組織者的指派向外界提供秘密信息和秘密載體時,應嚴格執行相關保密管理制度。嚴禁未經保密審查向境外新聞出版單位發稿。向國內新聞出版部門投寄的文章不得引用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新聞發布和記者采訪不得涉及國家秘密;無法避免的,應當向新聞出版單位的編輯說明,涉密內容不得納入新聞稿。未經授權,不得將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寫入自己的作品。?

J.妳在社交中應該遵守相關的保密規章制度。?

涉密人員不得在私人通信或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不在沒有保密保證的情況下打電話談論國家秘密,不帶領無關人員進入保密部門、部位和軍事禁區。

  • 上一篇:陜西省氣象條例
  • 下一篇:索賠的依據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