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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失業救濟金怎麽算?

問題壹:東莞社會失業保險怎麽算?如果是社保、醫保相關的,可以登錄各地社保局、衛生局的網站,或者親自去社保局、衛生局了解、咨詢相關的政策法規、知識和問題。

那裏的回復應該是最權威、最全面、最準確的。

祝妳好運!

問題二:東莞社保失業救濟金怎麽算?領取失業救濟金,應當在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者勞動爭議的裁定、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到參保地社保局辦理,辦理時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壹次性失業保險生活補助申報表》(此表可直接從東莞社保網dgsi.dg.gov/bszn/res.do?. KeyID = 21下載)並由原單位蓋章;

3.提供銀行存折或銀行卡的原件及復印件。

問題三:東莞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怎麽算:個人2%,單位8%;

養老保險:個人8%,單位20%;

失業保險:個人1%,單位2%;

工傷保險:無個人,單位1%;

根據妳的月收入。

問題四:東莞失業保險怎麽算?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繳費滿壹至四年的,每滿壹年,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期限為壹個月;超過四年的,每半年增加壹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第十八條失業人員重新就業並參加失業保險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再次失業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應當與之前應當領取而未領取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保留原繳費時間,重新就業並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時間累計計算。

已參加失業保險的原縣級以上國有、集體單位幹部和正式職工,在當地失業保險制度實施前,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時間。

第十九條失業保險費由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所列最低工資標準的80%按月繳納。根據國家規定,省人民可以結合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當調整失業保險費標準。

失業保險金標準不得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二十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領取求職補貼。標準為失業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15%。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發放月平均工資計算,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求職補貼與失業保險壹起按月發放。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從次月起不再發放求職補貼。

第二十壹條失業婦女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可以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壹次性增加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生育當月本人失業保險金的三倍。

問題五:東莞失業保險怎麽算?如果是社保、醫保相關的,可以登錄各地社保局、衛生局的網站,或者親自去了解、咨詢相關的政策法規、知識和問題。

那裏的回復應該是最權威、最全面、最準確的。

問題6:東莞失業保險領取月份怎麽算?我交了4年零4個月。1怎麽算?失業保險金標準怎麽算?

失業人員從第1月至第12月領取失業保險費的標準,按照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第10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標準壹般低於本年度最低工資標準,高於本年度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照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經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已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費的期限為2個月;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每滿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已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超過10年的,最長為24個月。

問題7:東莞的失業保險額度是多少?2065438+2006東莞市公共失業保險標準: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時間1年不滿5年的,每滿1年可領取3個月失業救濟金;

2.五年後不足10年的,從第五年起每增加1年,失業救濟金增加1個月,最多18個月;10歲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繳費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壹定比例確定。

3.失業前,雇主和失業人員累計繳納的保險費超過65,438+0年但不到65,438+00年,為最低工資的70%,如果超過65,438+00年及以上,則為最低工作標準的80%。

2016東莞市失業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1.職工已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1年及以上。

2.雇員違背自己的意願終止雇傭關系,特別是:

A.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規定。

3.該員工已登記失業和求職。符合上述三項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自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內,到本單位受理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問題8:東莞社保失業救濟金壹年能領多少?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進行失業登記,且有求職要求。

領取失業救濟金的過程如下:

1.參保單位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兩份,壹份交失業保險中心,壹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將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失業人員攜帶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嚴格調查核實情況,發放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2份,失業求職登記表1份。

3.失業人員應填寫申請失業保險登記表正面的所有欄目。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關系受理單位,在背面蓋章。認真填寫求職登記表。

4.交三張壹寸彩色照片和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領取失業救濟金,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攜帶本人身份證;

2.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3.失業保險繳費手冊,繳費證明和1近期照片1寸。

綜上所述,符合上述條件的勞動者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

問題9:離職後多久可以領取東莞的失業保險待遇?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和《東莞市失業保險條例》,東莞市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期限主要根據失業保險繳費時間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保留原繳費時間,重新就業並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時間累計計算。

東莞市現行失業救濟金的發放標準為本市最低工資的80%。最長收集期為24個月。

根據東莞市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人員繳費滿壹至四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每滿壹年領取壹個月。所以,繳納失業保險滿三年,就可以領取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目前東莞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主動辭職是拿不到失業救濟金的。

問題10:在東莞如何領取失業救濟金?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材料和程序:

領取失業救濟金的過程如下:

壹、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壹份到失業保險中心,壹份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是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失業人員攜帶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嚴格調查核實情況,發放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2份,失業求職登記表1份。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失業保險申請登記表》正面所有欄目,背面計劃生育關系接受單位意見欄,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求職登記表。

四、交三張壹寸彩色照片和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領取失業救濟金,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帶上身份證;

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失業保險繳費手冊、繳費憑證及1寸近期照片1張。

綜上所述,符合上述條件的勞動者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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