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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涉嫌利益輸送?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立案標準和處罰規定如下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致使其親友非法獲利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導致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解散的;

(四)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情形。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其有利可圖的業務委托給親友經營,或者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親友經營單位購買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親友經營單位銷售商品,或者向親友經營單位購買不合格商品,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何認定為親友非法獲利罪?

1,對象元素

本罪侵犯的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財產權益。

2.客觀要素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利用職務之便,為其親友進行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便利,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所謂親戚朋友,壹般是指親戚朋友,應該廣義理解。只要行為人非法為他人的經營活動提供便利,就可以認定為非法為親友的經營活動提供便利。這種犯罪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1)把本單位賺錢的業務留給自己的親戚朋友經營。通常是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進行決策,參與經貿項目,掌握經貿信息市場,把自己知道可以盈利,應該由自己親友經營的業務留下。但如果這種業務不屬於其所屬單位經營的業務,即使是利用職務之便得知的,是其親友經營的,也不能構成本罪。

(二)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其親友管理的單位采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其親友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簡而言之,就是從自己在AG的親友管理的單位低,從而損害公司和企業的利益。

(三)向其親友管理的單位采購不合格商品的。它要求行為人明知其親友經營單位的商品為不合格商品,仍決定購買。明知,不僅指行為人確實知道是不合格商品,還包括行為人可能知道是不合格商品。

如果真的不知道是不合格商品,除非能發現是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從自己的親友處購買商品的情況,否則不可能構成本罪。還需要指出的是,從其親友管理的單位購買不合格商品,無論其價格如何,是否屬於高價購買,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只要其行為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就可以本罪論處。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4.主觀因素

主觀上,本罪只能由故意構成,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即行為人明知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的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是背信棄義的行為,但仍故意實施該行為以獲取非法利益,過失不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汙的,根據情節輕重,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壹)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多次貪汙未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犯第壹款之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返還贓物,避免或者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有第壹款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壹款罪,有第三款規定的情形被判處緩刑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同時決定將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不得減刑、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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