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反映本單位監察對象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省、市政府規定的典型事跡;
(二)監察對象所在單位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市政府的規定和違反政治紀律的;
(三)宣傳教育本單位廣大行政職工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反對官僚主義、貪汙賄賂、營私舞弊;
(四)協助監督部門完成監督任務。第五條兼職監事享有下列權利:
(壹)受監察部門委托的兼職監察員有權對本單位行政人員和領導幹部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督,並有權向市監察局舉報;
(二)兼職監督員有權了解本單位壹般行政人員的下列行為,並向本單位領導、勞動人事部門或市監察局提出反映和建議:
(1)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官僚主義,玩忽職守,貽誤工作,造成損失,弄虛作假,騙取榮譽和金錢,剽竊他人成果,壓制民主,打擊報復或者誹謗他人,縱容、包庇違法行為的;
(三)利用職權謀取非法利益的,貪汙、盜竊、走私、勒索、賄賂的;
(四)浪費金錢,損害國家或者集體財產,侵害群眾利益的;
(5)腐化墮落,道德敗壞;
(六)喪失民族尊嚴,損害民族尊嚴的;
(七)違反國家保密規定,泄露國家秘密的;
(8)其他應當給予處分的違紀行為。
(三)必要時,兼職監事可以列席本單位領導班子會議,單位領導應當通知兼職監事列席研究處理違反政治紀律人員的會議;
(4)兼職監事有權制止本單位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行為。如果制止不了,可以向所在單位領導或監察部門舉報;
(五)兼職監察員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和打擊報復。第六條兼職監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認真學習國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規,學習相關的監理業務知識,提高監理工作能力;
(二)模範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規;
(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堅決同各種違法違紀行為作鬥爭;
(四)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工作認真負責;
(五)嚴於律己,廉潔奉公,做遵紀守法的模範;
(六)堅決支持和積極擁護改革開放和推進“兩個文明”建設;
(七)嚴格保密制度,不泄露監理工作秘密。第七條兼職監事的工作方法是通過正常工作或參與年度計劃和財務檢查了解情況,掌握情況,了解問題。第八條兼職監事應當遵守以下制度和要求:
(壹)兼職監督員壹般每季度向市監察局報告壹次,有急事及時報告;
(二)市監察局每半年召開兼職監察員工作匯報會,以便交流信息,交流經驗,聽取意見,不斷推動兼職監察員的發展;
(三)兼職監察員應認真執行本規定,並在執行中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不斷完善;
(四)兼職監督員不履行職責或不符合監督工作要求的,由市監察局會同所在單位領導予以撤換或免職。第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