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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就國際貿易的理論和實務給出壹些解釋、簡答和案例分析?謝謝~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踐評論

名詞解釋部分:

1.貿易術語——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專門術語,用於表示商品的價格構成,說明貨物交付過程中的相關風險、責任和費用劃分。

2.象征性交貨——只要賣方按時在約定地點完成裝運,並提交合同規定的相關文件,包括貨物產權證,即視為已履行義務,無需保證貨物到達。賣方憑單交貨,買方憑單據支付現金。

3.平均質量好——壹定時期內出口商品的平均質量水平,壹般指中等商品。(指農產品在每個生產年度的中等商品,指某個季度或某個裝運月份在裝運地裝運的同壹種商品的“平均質量”)

4、質量公差——國際公認的產品質量誤差。在工業成品的生產過程中,有時難免會出現壹些產品質量指標的誤差。

5.質量可操作性——部分初級產品質量不穩定。為了便於交易的順利進行,可以在其質量指標的同時設置壹定的質量可操作性,允許賣方交付的貨物質量指標在壹定範圍內靈活變動。

6.超額裝運和短缺條款——賣方在交貨時可以根據合同中的數量多付或少付壹定比例,他通常把它加在數量條款中。(大宗商品:糧食、礦石等。)

7、中性包裝——即不標明生產國、地名、生產廠家名稱,也不標明商標或品牌的包裝。(無牌中性包裝,品牌中性包裝)

8.定牌——賣方應按照買方的要求,在其銷售的商品或包裝上標明買方指定的商標或品牌。

9.滯期費——如果負責裝卸貨物的壹方未能按照約定的裝卸時間和費率完成任務,需要向船方支付延期裝運的罰款。

10.派遣費——如果負責裝卸貨物的壹方在約定的裝卸時間內提前完成任務,有利於加快船的周轉,可以獲得船方的獎金。

11,OCP條款——陸路運輸通常能到達的地方。OCP地區以落基山脈為界,其東部被指定為內陸地區。如果從遠東出口到美國OCP地區的貨物按OCP條款進行交易,出口方可以享受較低的OCP海運優惠費率,進口方在內陸運輸中也可以享受OCP優惠費率。

12、提單(B/L)——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貨物後簽發給托運人的單據,體現了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關系。

13、聯運提單——用於由海運和其他運輸方式組成的聯合運輸中,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起運地簽發提單到貨物的最終目的地,並收取全部運費。

14、過期提單——提單比貨物晚到達目的港;向銀行提交單據的時間超過提單簽發日期21天。

15,多式聯運單據——證明多式聯運合同並證明多式聯運經營人接收貨物並負責根據合同條款交付貨物的單據,由多式聯運經營人簽發。根據托運人的選擇,這種單據可以是可轉讓的,也可以是不可轉讓的。

16,* * *共同海損(GA)-載貨船舶在海上遇到災害和事故,威脅到貨物等方面的安全。為了消除這種威脅,維護貨物的安全,需要船舶繼續完成航程,並自覺合理地采取措施,從而產生壹些特殊的損失或特殊的額外費用。

17、艙至艙條款——保險責任始於被保險貨物離開保險單載明的起運地倉庫,包括正常運輸中的海運、陸運、內河運輸和駁船運輸,直至貨物到達保險單載明的目的收貨人的最後壹個倉庫或儲存地,或被保險人將其作為其他儲存地進行分撥、配送和非正常運輸。但被保險人的貨物最終到達卸貨港並從海輪上卸下後,保險責任以60天為限。

18,聯合憑證——是壹種更簡化的保險憑證。在我國,保險機構在外貿企業的商業發票上加註保險號、風險、金額,並加蓋保險機構的印章作為承保憑證,其余項目以發票所列為準。此證書不可轉讓。目前只適用於香港部分中資銀行由華商開出的信用證。

19、保險單——是保險人對投保人的承保憑證,是約定保險人和投保人各自權利義務的合同。當被保險貨物遭受保險範圍內的損失時,也是保險理賠的主要依據。

20.同等樣品——賣方可以根據買方提供的樣品加工復制壹個類似的樣品,並提交給買方確認。這種確認樣品稱為回樣(確認樣品)。

21、價格調整條款——合同簽訂時只規定了初步價格,還規定如果原材料和資金價格發生變化,則根據原材料價格和工資的變化計算合同最終價格。(主要適用於生產加工周期長的機械設備等類似產品的合同)

22.匯票——壹個人簽發給另壹個人的無條件的書面支付指令,用於在即期或在未來的固定時間或可確定的時間向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有人支付壹定金額。

23.背書——轉讓匯票權利的壹種程序,是指匯票所有人在匯票背面簽名,或加上受讓人的名字,並將匯票交給賣方的行為。

24、支票(check)——是壹種即期銀行匯票,即存款人向銀行簽發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的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簽發壹定金額,要求受票人的銀行見票後立即支付壹定金額給特定的人或持票人。

25.出口商的付款交單以進口商付款為準。

即期付款交單——銀行出示即期匯票和單據,進口商即期付款,付清貨款後取得單據。

遠期付款交單——銀行在較晚的日期提示匯票,進口商核對後承兌,然後在匯票到期日付清貨款後收到裝運單據。

承兌交單——出口商的承兌交單以進口商在匯票上承兌為準,進口商在匯票到期前不履行付款義務。(僅適用於遠期匯票的托收)

27.信托收據——進口商在借入票據時提供的書面信用擔保文件,用於表示願意代表代收行提貨、保管、保管、保險、出售,並承認貨物所有權仍歸銀行所有。

28.信用證——由銀行出具的承諾有條件付款的書面文件,也是開證行對受益人的保證。只要受益人履行了信用證規定的條件,即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各種單據,開證行就保證付款。(銀行信貸)

29.背對背信用證(轉讓信用證)——受益人要求通知行或原信用證的其他銀行在原信用證的基礎上開出內容相似的新信用證。

30.互惠信用證-由兩份信用證的申請人開出的以對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開立信用證的目的是為了實現貿易平衡,防止對方只進不出。

31,備用信用證——是信用證的壹種特殊形式,是開證行對受益人承擔義務的憑證。開證行保證,當申請人不履行義務時,受益人只要按照備用信用證的規定向開證行開出匯票,並附上申請人不履行義務的聲明或證明文件,開證行就可以償付。

32.保函(L/G)——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個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出具的書面信用擔保憑證,擔保人對申請人的債務或義務承擔責任。

33.定金——合同的壹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約定預先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款項,以保證合同的訂立和成立,保證合同的履行,並保留解除合同的權利。

34.不可抗力——買賣合同簽訂後,不是由於合同當事人的過錯或疏忽,而是由於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防止、不能避免或不能控制的事件,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發生事故的壹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免責條款)

35、要約(offer)——任何向壹個或多個特定的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其內容非常確定並表明要約人有受其要約約束的意思,壹旦被接受,即構成要約。

36.接受(acceptance)——受要約人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以聲明或行為方式同意要約的條款和條件。本質上,這是對要約的同意。

37.逾期接受-不是有效的接受。承諾通知未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或者要約沒有期限,在合理時間內未到達要約人。

38.大副收據——貨物裝船後,承運船大副發給托運人的貨物收據,表明貨物已經收到並裝船。托運人可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支付運費,並換取正式提單。

(是劃分雙方責任的重要依據,是交換提單的基礎。)

39.定期結匯——議付行根據向國外支付行索賠所需的時間,提前確定壹個固定的結匯期限,並與出口企業約定,在該期限屆滿後,無論是否已收到國外支付行的貨款,議付行都將主動將票款金額兌換成人民幣,劃撥給出口企業。

40.國際保理(接手應收賬款業務)——在以托收、賒銷等非信用證方式結算貨款時,由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集買方資信調查、應收賬款管理與催收、貿易融資與信用管理於壹體的綜合性現代金融服務。

41.分銷(distribution)——進口商根據與外國出口商達成的協議,在指定的時間期限和地域內買賣指定商品的做法。

獨家經銷——經銷商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擁有經營指定商品的獨家權利。

總經銷——經銷商不享有獨家經銷權,供應商可以指定幾家公司在同壹時期和同壹地區經銷類似商品。

42.代理人——代理人根據自己的授權,代表自己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或從事其他法律行為,並對由此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直接負責。

43.寄售是寄售的壹種交易方式。寄售人先將待售貨物運至國外寄售地,根據寄售協議約定的條件委托當地寄售代理人代為銷售,再由寄售代理人與貨主結算貨款。

44.對沖(秦海)——在期貨市場上買入或賣出相同數量的期貨,同時賣出或買入實際商品。

45.對銷貿易——在互惠的前提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貿易方達成協議,約定壹方的進口產品可以用相對的出口產品部分或全部支付。

46.電子商務——通過電子信息技術、網絡互聯技術和現代通信技術,交易各方可以進行電子通信,而不依賴於紙質文件和票據的傳遞,從而實現整個交易過程的電子化。

47.國際電子商務——企業通過經營電子商務的各種手段從事的國際貿易活動,體現了現代信息技術帶來的國際貿易過程的電子化。

簡答部分

1.貿易術語的作用是什麽?

答案A成為從事國際貿易的行為準則,明確了貨物交付過程中彼此應承擔的風險、責任和費用。這大大簡化了交易程序,縮短了談判時間,從而節省了開支。

b有利於交易雙方進行價格比較和成本核算。

有利於貿易爭端的妥善解決。

二、班輪運輸的特點?

答:1,船的航線和停靠港是固定的;

2.船舶按班期航行,船舶的航行和到達時間相對固定;

3.船公司按照預先公布的班輪運價表收取運費,運價相對固定;

4.裝卸費包含在班輪運費中,由船方承擔;

5.班輪運輸貨物更靈活。不管有多少貨,只要有空位,他們都可以接受出貨(小批量和雜貨)。

3.提單的性質和作用是什麽?

答:1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貨物收據,證明其從提單記載的托運人處收到貨物;

2.它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證書;

3.它是承運人和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的憑證。

4.多式聯運單據和多式聯運提單有什麽區別?

區分使用範圍,開證人的風險和責任,多式聯運單據,多式聯運經營人,全程多式聯運提單,聯運承運人,船長和船東組成的海上運輸和其他方式,運輸的第壹程。

5.中國基本險除外責任的重要內容是什麽?

答案:1。被保險人故意行為或過失造成的損失;

2.因發貨人的責任造成的損失;

3.在承擔保險責任前,被保險貨物質量低劣或者數量短缺;

4.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市場價格下跌和運輸延誤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5.戰爭險條款和罷工險條款中規定的責任和除外責任。

6.影響交易價格的因素有哪些?

答:1,商品的質量和檔次;2.運輸距離;

3.交貨地點和條件;4.季節性需求的變化;

5.交易的數量;6.支付條款和匯率變化的風險;

7、國際市場價格的走勢;8、送貨的距離,營銷習慣,消費者愛好。

7.實際總損失是多少?

1,保險標的完全喪失;2.保險標的的損失(控制權-盜版);3.保險標的發生了質的變化,失去了原有的使用價值;4.這艘船已經消失了壹段時間。

8.托收結算的優缺點是什麽?

答案:1,利潤——有利於調動買家訂貨的積極性,從而幫助賣家擴大出口。

2.缺點——由於托收是壹種商業信用,存在貨款無法收回的風險,尤其是托收方式中的承兌交單風險更大,賣方應謹慎采用這種方式。

3.註意事項:

a .必須真實了解買方的信用狀況和經營風格,交易金額不得超過其信用水平;

B.了解進口國的貿易管制和外匯管制法規,避免貨物不準進口或到貨不能收匯而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C.了解進口國的商業慣例,避免當地慣例對安全快速收匯的影響;

D.交易應在CIF條件下達成,除運費保險外,還應投保賣方利益保險;

E.建立健全催收交易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及時催收清理,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可能的損失。

9.使用信用證的程序?

答案:1。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用信用證支付;

2.買方應向當地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並按合同規定填寫信用證申請表,支付信用證保證金或提供其他擔保。

3.開證行應根據申請內容開立信用證,並通過通知行交付給受益人;

4.賣方收到信用證後,核實無誤後按信用證要求發貨,並開具匯票和準備各種單據與相關銀行洽談付款事宜;

5.議付行應將匯票和單據送交信用證指定的開證行或付款行辦理索賠;

6.收到單據後,開證行將通知買方支付贖回訂單。

X.延期付款和分期付款有什麽區別?

區分付款交付所有權轉移利息。分期付款在交貨時支付或基本支付。只要付清尾款,所有權就會轉移。買方沒有動用賣方的資金,不存在利息問題。延期付款(商品價格高)大部分貨款會在發貨後很長壹段時間內分期支付。壹般來說,貨物的所有權會在交貨時轉移。買方使用了賣方的資金,所以存在買方需要支付利息的問題。

用仲裁來解決貿易爭端有什麽好處?

答案:1。仲裁具有壹定的靈活性。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雙方約定仲裁機構,選擇自己的仲裁員。

2.程序相對簡單。仲裁員壹般都是熟悉國際貿易業務的專家或名人,仲裁可以快速解決問題;

3.仲裁費低於訴訟費;

4.仲裁氣氛的緩和不會影響爭議雙方貿易關系的繼續發展;

5.仲裁是終局的,敗訴方不得上訴,但必須執行裁決。

(訴訟——強制、復雜、有害、有害,不利於雙方貿易關系的未來發展,成本高)

商檢證的作用是什麽?

答:1,作為證明賣方交付貨物的質量、重量(數量)、包裝、衛生條件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的依據;

2、如買方對質量、重量、包裝等條件有異議,拒收貨物,要求賠償,並解決糾紛;

3.作為賣方與銀行議付貨款的單據之壹;

4、作為通關憑證。

13.發出要約的前提條件是什麽?

答:1。要約應該向壹個或多個特定的人提出;

2.要約的內容必須非常明確(明示商品名稱、指明商品數量或者指明數量的方法、指明商品價格或者明示或者暗示確定價格);

3.必須明確的是,要約人的意思是,壹旦要約被接受人接受,他的要約就將受到約束。

14.要約有效期的終止有哪些?

答案:1。在要約規定的有效期限內未被接受,或者雖未規定有效期限但在合理時間內未被接受;

2.要約被要約人依法撤銷;

3.被成交方拒絕或還價後;

4.要約後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5.要約人或者受要約人在要約被接受之前喪失行為能力。

15.國際保理有什麽特點?

答案:1。必須是商業機構之間銷售和生產商品形成的應收賬款,且該應收賬款不屬於個人或家庭消費或類似用途;

2.商業機構必須將應收賬款的權利轉讓給票據貼現商;

3.保理商必須履行的職能:以貸款或預付款的形式向供應商融資,管理與應收賬款相關的賬戶,收取應收賬款,為債務人拒絕付款提供壞賬擔保;

4.應收賬款轉讓通知必須發送給債務人。

民法中損害賠償責任的成立條件是什麽?

回答:1,必須有損害事實(壹般要求損害賠償的壹方必須出具證明);

2、必須有責備債務人的理由(這是民法承擔違約責任的基本原則和前提);

3.損害的原因與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損害是由債務人應當負責的原因造成的)。

17.寄售的特點和優缺點是什麽?

答:1。特點:寄售人與寄售代理人的關系是寄售關系;

是基於實物的現貨交易;

發貨人不承擔任何風險費用,貨物售出前的所有風險費用均由發貨人承擔。

2.優點:對於發貨人來說,有利於開拓市場,擴大銷售,也可以根據市場供求來把握。

促銷的時機;

有利於調動那些有銷售能力,業務作風好,但缺乏資金的客戶的積極性;

大大節省了交易時間,降低了風險和成本,為買家提供了便利。

3.缺點:貿易風險大;

資金周轉周期長,收匯不夠安全。

展會有什麽特點和優勢?

答:特色——將出口商品的展示與推廣有機結合,邊展示邊銷售,以銷售為主。

壹點:1,有利於推廣出口商品,擴大影響力,吸引潛在買家,促進交易;

2、有利於建立和發展客戶關系,擴大銷售區域和範圍。

3.有利於開展市場調查,聽取消費者意見,提高產品質量,增強出口競爭力。

拍賣有什麽特點?

答:1是公開競價的現貨交易;

2.它是在某個機構中組織起來的;

3.它有自己獨特的法律法規。

20.期貨交易有什麽特點?

答:1。以標準期貨合約為交易標的;

2.特別清算制度;

3.嚴格的保證金制度。

補償貿易有什麽特點?

答案:1。它是在信用的基礎上進行的,設備進口商要承擔利息;

2.設備供應商必須承擔回購對方產品或服務的義務;

3.它是壹種通過商品交易來發揮利用外資作用的交易方式。

22.對銷貿易的優缺點是什麽?

答:優點——在不增加外債的情況下,幫助發展中國家突破貿易壁壘,擴大出口,交換急需的技術、設備和材料。發達國家也可以通過對銷貿易以更優惠的價格獲得原材料。

缺點:1,是在對等原則下進行的,選擇交易對象、達成交易、履行合同的難度非常大。

2.在對銷貿易模式下,市場機制的作用被大大削弱,價格往往大大偏離正常價格,壹國難以獲得社會勞動力的最大節約。

二十三、在我國,與壹般電子商務相比,國際電子商務有哪些特點?

答:1。國際電子商務主要針對國際經濟貿易電子商務活動;

2.國際電子商務壹般涉及政府行政部門、貿易夥伴和相關商務部門;交易本身的行為和過程並不直接針對市場中的消費者;3.國際電子商務的具體運作涉及的部門和範圍比壹般電子商務更多,其相關協調工作和法律實踐具有國際性;4.國際商務在中國的發展會產生社會聯動和示範效應。

1.貿易條件指數:出口價格指數/進口價格指數。當指數小於1時,說明貿易條件有所改善;當指數小於1時,意味著貿易條件惡化。

2.對外貿易額等於壹個國家進出口總額的總和。

3.某年世界出口貿易額為654.38+0.5萬億元,世界進口貿易額為654.38+0.6萬億元,則該年世界貿易總額為365.438+0.6萬億元。

4.斯密在其代表作《國富論》中提出了絕對成本理論,李嘉圖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比較成本理論,其核心是重利輕弊。

5.世界市場的運行機構包括國際貿易中心、世界運輸網絡、世界市場銷售渠道和信息網絡。

6.產業內貿易理論主要從具有規模經濟、產品差異和需求差異的市場結構角度分析產業內貿易現象;公司內貿易理論主要運用交易成本和內部化理論來分析跨國公司的公司內貿易現象。

7.國家競爭優勢理論從六個方面分析了壹個國家競爭優勢理論的形成和變化:要素條件、國內需求、相關和支持產業和公司戰略結構和競爭的四個基本因素、機會和政府兩個輔助因素。

8.國際大宗商品協議通常采用三種方式:緩沖庫存、配額和多邊長期合同來調節供需和影響價格。

9.在封閉市場中,價格變化很小,而在“自由市場”中,價格變化很大。

1.對外直接投資的四種形式是設立獨資企業、購買並擁有外國企業壹定比例的股權、與東道國設立合資企業以及將投資者的投資利潤進行再投資。

2.對外間接投資主要包括證券投資和貸款資本輸出。後者壹般包括政府援助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國際金融市場貸款和出口信貸。

3.跨國公司的母公司所在的國家稱為跨國公司的母國,子公司經營所在的國家稱為東道國。

4.從跨國公司與對外直接投資的關系來看,對外直接投資是跨國公司形成的物質基礎,跨國公司是對外直接投資的載體。

5.服務貿易被列入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於1994年簽署。

1.對外貿易政策由壹般對外貿易政策、國別(地區)政策和進出口貨物和服務政策組成。

2.對外貿易政策的基本類型有:自由貿易政策、保護貿易政策和協調管理貿易政策。

重商主義者認為金銀是財富的唯壹形式,財富來自流通領域。保護主義貿易政策被提倡用來發展對外貿易。

4.19工業革命時期,英法主張自由貿易政策,同時美國和德國主張保護貿易政策,代表人物有漢密爾頓和李斯特。

5.特別附加稅包括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6.征收關稅的主要方法有從價稅、從量稅、混合稅和選擇性稅。

7.進口配額制度主要分為絕對配額和關稅配額。

8.“自動”出口配額制是指在進口國的要求或壓力下,通過出國“自動”設定壹定時期內某些商品的出口配額。

9.進口許可證分為公共(壹般)許可證和特殊進口許可證。

10.自由港和自由貿易區主要是通過發展轉口貿易來面向商業。出口加工區面向工業。

11.根據關貿總協定的規定,反傾銷稅不得超過傾銷幅度。

12.普惠制的特點是普遍性、非歧視性和非互惠性。

1.關貿總協定是65438年至0947年在日內瓦簽署的國際多邊協定。

2.迄今為止,關貿總協定的八輪談判已經結束。前五輪談判的主要議題是關稅減讓,肯尼迪回合首次涉及非關稅壁壘。東京回合就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達成了協議,發展中國家獲得了普惠制。

3.世貿組織首次將服務貿易、知識產權和投資措施納入多邊貿易體制,範圍比僅涉及商品貿易的關貿總協定更廣。

4.《WTO協定》(英文縮寫為WTO)於1994年4月在馬拉喀什舉行的部長級會議上通過,以“壹攬子”和“單壹整體”的形式接受。

5.世貿組織取消了關貿總協定在某些“敏感”領域的保護政策,如農產品、紡織品和服裝。

6.關貿總協定對戰後國際貿易的發展起到了壹定的推動作用,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在歷次談判中受益更多。

7.世貿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部長理事會。總理事會可隨時召開會議,以履行其解決貿易爭端和審議成員貿易政策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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