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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急需法律報告的審核?

審查法律報告

最近幾期央視的法制報道,涉及到我們人民警察的壹些人事表現,給人壹種很壓抑很憂郁的感覺。僅舉幾個例子:

在19年前的8月27日的《追兇19》中,壹個農婦的丈夫何愛紅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人刺死,但報案卻遭到了漠視。這時有人投案,但警方並沒有認真調查他為什麽投案。跟真兇有什麽關系?結果倉促放人,結果錯過了辦案機會。公安不靠譜,何愛紅歷盡千辛萬苦自己去追19的命案!最後在異地發現真兇,她趕緊回去報案,不料公安人員說:這幾年領導壹直在換,辦案人員壹直在更新,不可能重新調查這個案子。

9月8日,追捕行動正在進行時,鄭州市民胡光興因身份證號與壹名網上通緝犯的身份證號相同,幾個月內被本市三個基層民警多次抓捕釋放。三家接受同壹個市局的領導,三次抓捕都在同壹個地方,互不交流!是官僚失職嗎?還是很可笑?有資料顯示,由於各種原因,估計全國有近百萬人身份證重復。如果要以這三位警察的態度來辦案,不知道會有多少人遭遇這樣的厄運!

在9月10的《找女人》中,陜西被騙女子小霞失蹤後,其父母向警方求助,但被派出所拒絕。正在四處尋找的時候,有人發來消息說我在山西某地,我沖了好幾次空(人被轉移了),但是我在山西報案,被派出所拒絕了。歷盡艱辛後,小霞的父親幾乎要哭了。壹個素未謀面的人可以壹次又壹次的幫助他,但兩地警方幾乎無所作為。

9月11,《誰家有爛尾樓》,建築商齊女士投資百萬建樓,因建築商破產而停工。她跑了七年沒有拿回壹分錢,建築工人的工資也沒有兌現。在無法收回債務後,她向地區法院提出上訴。雖然她勝訴了,但發布的判決只是壹紙空文。事後搞笑的是,同城的縣法院大膽以654.38+0.8萬元拍賣了這棟樓,原因是建築商曾欠轄區某單位20萬元。錢去了還是躲躲閃閃的,還有壹個不相幹的女的辦了假房產證(潛逃)。

雖然“十個手指頭不是壹般的長”,不能要求法官是宋立科渝水、公安是任長霞那樣的人,但是人民警察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是明確寫在《人民警察法》第三條的。特別是在第21條中,更加明確規定了職責:“人民警察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害或者處於其他危險情況時,應當立即施救;對於要求解決糾紛的公民,應當給予幫助;應及時調查和處理警察針對公民的案件。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與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這應該說是每個擔任這份工作的人的基本原則和行為準則。然而現實中,類似上述例子的情況頻頻出現,著實讓我們擔憂。在法定職責面前失職不作為,甚至違法亂紀,是壹種基本的失職和責任。難怪很多人看到危險不敢上前,知道真相卻沈默不語。當他們聽說小偷偷鄰居的東西時,他們會迅速關燈(防盜門行業現在已經成為壹個大行業)...值得認真總結的是,當人們對正義和安全的渴望和呼喚轉化為失望時,他們曾經像敵人壹樣與邪惡作鬥爭、與邪惡作鬥爭的激情就會消融,留下的只有憤怒和苦澀,或者說執法不力。

更有甚者,壹些地方壹些執法部門的縱容和不作為,為黑惡勢力的生存和沈渣泛起提供了溫床。這些情況是媒體沒有報道的,還是我們耳聞目睹的?如今,壹些類似電影裏的場景正在我們身邊發生,比如“南八天”欺行霸市,橫行無忌,當街持刀(槍)搶劫殺人,“村姑”的公開營業。這些現象與社會主義社會極不和諧,很多人已經習以為常。有的警察還是土匪(比如前不久報道的四川南部縣,還是由受害者監管而不是派出所)。因此,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明確指出,查辦瀆職犯罪案件,最重要的是嚴懲“黑保護傘”!

當然,媒體上報道的,身邊耳聞目睹的,以及對人民慷慨解囊,天天解難,搶險救災舍身救人,跋山涉水扶貧濟困,不怕恐嚇,敢於揭露黑幕,拒絕引誘“得罪”權貴,秉公懲治惡案的人民警察,尤其是與黑惡勢力和歹徒作鬥爭的英勇人民警察,更是被子彈打傷,獻出了鮮血。只有我們才能流下寶貴的眼淚。

我們現在處於改革開放和社會轉型的時代,所以真善美假醜並存是必然的現象,所以有純粹和混亂的東西也就不足為奇了。正是這樣,我們黨確定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方略,大力發展法治國家的人民警察隊伍,不斷改善物質裝備條件,千方百計加強素質的培養和提高,符合黨的要求和人民的重托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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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現在是寒假,現在是寒假……”我像壹只剛從籠子裏出來的小鳥,開心地歡呼著,“踢”著媽媽的嘮叨,拿起遙控板,專註地看著電視。突然,壹個響亮的名字映入我的眼簾——雷鋒。壹提到這個名字,我就被這個頻道吸引住了。我指著電視大聲對爸爸說:“他是雷鋒!..... "這時,《法制報道》的主持人講了壹個發人深省的法制故事:在雷鋒的家鄉湖南發生了壹件事。今年暑假,同村的三個孩子去村子附近的水庫抓魚。當其中壹人不慎滑入深水,生命垂危時,另壹位12歲的小朋友用盡全力,將掉進深水的小夥伴推向岸邊,自己卻因為力竭沈入水底。奇怪的是,被救者和另壹個小夥伴沒有救人,而是悄悄把死者的衣服褲子藏起來,然後隨便去鄰居家借書看電視,企圖制造不在現場的假象,從而錯過了尋找死者的機會。直到警察調查,他們才說出真相...

看到這裏,我為救人的小英雄感到惋惜。他舍己為人的行為是雷鋒精神的體現,值得我們學習和贊揚。但如果他叫大人來救人(因為不到十米就有人),他也不會白白犧牲自己。其他兩個孩子在《從毀滅中崛起》中如此成功,應該受到批評!尤其是被救的孩子,更要好好想想。如果沒有死者的幫助,他會自己死去,他應該感到內疚。同時,我也覺得從這次事故來看,壹切都應該是安全的,尤其是在假期。如果不遵循這壹點,就會毀了壹個人,毀了壹個家。

面對現代社會,是壹個權力膨脹、權利弱小、道德淪喪、人格異化的轉型社會。很多人對法律有疑惑甚至不解。法制報道,通過對當今社會關註的法律焦點問題進行深入細致的采訪和詳細分析,讓中國人民更加了解法律,更加客觀地感知法律,讓“法制”二字更加貼近大家的內心。

“天下事難嗎?為之,難者難之。”對於中國的法律界來說,不缺批評者,更缺建設者。法制報道作為壹檔法制節目,重點在於普法,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壹,為人民群眾學習和了解法律打開壹扇窗

2002年6月5438+10月,為迎接黨的十六大,法制報道推出了三集系列節目《拓荒》。影片回顧了普法工作中經歷的艱苦歲月,也對當前普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了深入思考。這也是第壹部全面反映和總結中國普法成就的影片。65438+2002年2月4日是我國普法的第二天,也是現行憲法頒布20周年。為此,法制報全力打造了“12.4”系列活動。活動包括“2002年人民群眾關註的十大法治觀點”、10專題節目報道、65438+2月4日播出的90分鐘晚會《法制的力量——2002》、10套播出的60分鐘專題片《追憶似水年華》。“十大觀點”備選話題在網上公布以來,已有20萬人登錄投票,充分顯示了廣大群眾法律意識的增強和法制社會的逐步完善。受眾已將法律報道視為推進法律進程的窗口和他們信任的導師。

這個節目的內容對市民很有用。它從眾多案例中挑選出壹個有意義的案例,介紹案件的經過、案件的偵破過程以及案件給了人們什麽啟示,讓人警醒,並邀請法律顧問講解法律知識和案件涉及的法律條文,讓市民進壹步了解法律知識。解決了多少離奇案件,多角度分析案件。讓公民知法、守法,以及如何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二,打造學習交流平臺。

作為壹名法學學生,法律報道是我學習的壹個重要對象。通過案例分析和專家點評,強化了自己的法律知識和辦案實踐,為自己的學習提供了更廣闊的平臺。

最後,希望《法制報道》獨立、冷靜、理性,為法治發聲,站在公平正義的立場上,同時對社會未來的法治走向有獨特的聲音和影響力,記錄中國的法治進步。

最近幾期央視的法制報道,涉及到我們人民警察的壹些人事表現,給人壹種很壓抑很憂郁的感覺。僅舉幾個例子:

在19年前的8月27日的《追兇19》中,壹個農婦的丈夫何愛紅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人刺死,但報案卻遭到了漠視。這時有人投案,但警方並沒有認真調查他為什麽投案。跟真兇有什麽關系?結果倉促放人,結果錯過了辦案機會。公安不靠譜,何愛紅歷盡千辛萬苦自己去追19的命案!最後在異地發現真兇,她趕緊回去報案,不料公安人員說:這幾年領導壹直在換,辦案人員壹直在更新,不可能重新調查這個案子。

9月8日,追捕行動正在進行時,鄭州市民胡光興因身份證號與壹名網上通緝犯的身份證號相同,幾個月內被本市三個基層民警多次抓捕釋放。三家接受同壹個市局的領導,三次抓捕都在同壹個地方,互不交流!是官僚失職嗎?還是很可笑?有資料顯示,由於各種原因,估計全國有近百萬人身份證重復。如果要以這三位警察的態度來辦案,不知道會有多少人遭遇這樣的厄運!

在9月10的《找女人》中,陜西被騙女子小霞失蹤後,其父母向警方求助,但被派出所拒絕。正在四處尋找的時候,有人發來消息說我在山西某地,我沖了好幾次空(人被轉移了),但是我在山西報案,被派出所拒絕了。歷盡艱辛後,小霞的父親幾乎要哭了。壹個素未謀面的人可以壹次又壹次的幫助他,但兩地警方幾乎無所作為。

9月11,《誰家有爛尾樓》,建築商齊女士投資百萬建樓,因建築商破產而停工。她跑了七年沒有拿回壹分錢,建築工人的工資也沒有兌現。在無法收回債務後,她向地區法院提出上訴。雖然她勝訴了,但發布的判決只是壹紙空文。事後搞笑的是,同城的縣法院大膽以654.38+0.8萬元拍賣了這棟樓,原因是建築商曾欠轄區某單位20萬元。錢去了還是躲躲閃閃的,還有壹個不相幹的女的辦了假房產證(潛逃)。

雖然“十個手指頭不是壹般的長”,不能要求法官是宋立科渝水、公安是任長霞那樣的人,但是人民警察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是明確寫在《人民警察法》第三條的。特別是在第21條中,更加明確規定了職責:“人民警察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害或者處於其他危險情況時,應當立即施救;對於要求解決糾紛的公民,應當給予幫助;應及時調查和處理警察針對公民的案件。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與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這應該說是每個擔任這份工作的人的基本原則和行為準則。然而現實中,類似上述例子的情況頻頻出現,著實讓我們擔憂。在法定職責面前失職不作為,甚至違法亂紀,是壹種基本的失職和責任。難怪很多人看到危險不敢上前,知道真相卻沈默不語。當他們聽說小偷偷鄰居的東西時,他們會迅速關燈(防盜門行業現在已經成為壹個大行業)...值得認真總結的是,當人們對正義和安全的渴望和呼喚轉化為失望時,他們曾經像敵人壹樣與邪惡作鬥爭、與邪惡作鬥爭的激情就會消融,留下的只有憤怒和苦澀,或者說執法不力。

更有甚者,壹些地方壹些執法部門的縱容和不作為,為黑惡勢力的生存和沈渣泛起提供了溫床。這些情況是媒體沒有報道的,還是我們耳聞目睹的?如今,壹些類似電影裏的場景正在我們身邊發生,比如“南八天”欺行霸市,橫行無忌,當街持刀(槍)搶劫殺人,“村姑”的公開營業。這些現象與社會主義社會極不和諧,很多人已經習以為常。有的警察還是土匪(比如前不久報道的四川南部縣,還是由受害者監管而不是派出所)。因此,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明確指出,查辦瀆職犯罪案件,最重要的是嚴懲“黑保護傘”!

當然,媒體上報道的,身邊耳聞目睹的,以及對人民慷慨解囊,天天解難,搶險救災舍身救人,跋山涉水扶貧濟困,不怕恐嚇,敢於揭露黑幕,拒絕引誘“得罪”權貴,秉公懲治惡案的人民警察,尤其是與黑惡勢力和歹徒作鬥爭的英勇人民警察,更是被子彈打傷,獻出了鮮血。只有我們才能流下寶貴的眼淚。

我們現在處於改革開放和社會轉型的時代,所以真善美假醜並存是必然的現象,所以有純粹和混亂的東西也就不足為奇了。正是這樣,我們黨確定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方略,大力發展法治國家的人民警察隊伍,不斷改善物質裝備條件,千方百計加強素質的培養和提高,黨的要求,人民的重托。

沁水縣是壹個民風淳樸的小縣城,市民純真善良。然而,沁園煤層氣公司利用市民剛剛接觸煤層氣行業,大部分用戶不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弱點,濫用職權,誤導消費者,嚴重侵害其合法權益。讓人不滿,讓人無法吐槽。

公司與用戶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燃氣表、竈具、竈具、熱水器等燃氣設施,其公司負責安裝調試。用戶在申請燃氣時,必須購買其公司提供的劣質爐具。如果他們不滿意,必須無條件賠償他們公司40元的經濟損失。另外,用戶必須從自己公司提供的其他產品中選擇,否則別無選擇。我認為公司設定的條款本身就是違法的,然後以此來脅迫用戶買賣,嚴重侵害了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的合法權益。

公司法人其實是壹個局的局長,利用手中的權力脅迫用戶。部分用戶因對所在公司提供的其他燃氣具不滿意,自主購買了其他產品。公司派工作人員上門強制用戶拆除,或以停氣相威脅。在其公司的傲慢下,用戶敢怒不敢言。他們只能吞下自己公司提供的產品而不敢選擇自己的產品,嚴重侵害了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益。

現有用戶購買了其他合法產品,燃氣燃燒器公司實際上已經停止使用燃氣危害用戶。這些用戶已經好幾天不能做飯了。公司這樣做的目的很明顯,無非是利用職權為自己的公司謀取非法利益。現在我們是法治社會,還能容忍如此猖獗的違法行為嗎?希望有正義的人幫我呼籲* * *壹起努力,保護我們的法制社會。

評《法制報告——中醫該發揚還是該取締》

看了央視的節目《法制報道——中醫該提倡還是該取締》,感覺這些人根本沒有資格討論中醫,那麽誰有資格討論中醫呢?首先,討論中醫的人必須具備了解中醫的資質,才有討論中醫的權利。但“中醫該不該推廣還是該取締”的討論,卻從另壹方面提醒了人們中醫的處境。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挖掘和推廣,中醫就危險了!

中醫在中國有幾千年的歷史,是壹門非常高深的學問。古代人通過探索自己的人體,總結出壹些治病救人的經驗,壹直延續了很久。到目前為止,中醫的深奧奧秘還沒有被現代科學解釋,但也不能說是假的。

現在的中醫蕭條,和國家政策,物欲橫流的社會,人們浮躁的情緒有很大關系。真正高超的醫學專家受到各種不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的嚴重打壓,被迫躲起來甚至洗手不幹,讓普通人看不到民間中醫專家臨床科學有效的治療方法。

西醫是看病,中醫是治病。西醫完全是用西方先進的設備來檢查病情,然後用西醫來治療,與醫生自身的醫術無關。而中醫則是通過追根溯源來尋找病源,以自身的醫術、自身的修養和感知來科學、有效、整體地治療疾病。

外科不是僅限於西醫嗎?但中國人都知道,三國時期華佗老祖有開顱論,關羽刮骨療傷等。這些不都是手術治療嗎?這麽先進的醫療技術為什麽沒有流傳到現在?這難道不意味著中國人是害群之馬嗎?外國的東西都好,連外國人的屁都香。如果不是欺負老師,種族滅絕,這是什麽?我們不否認西方國家的先進設備和技術,但也不能面面俱到。我們應該開發我們的個人潛力,盲目地跟隨西方國家的方式能成功嗎?侯耀華先生曾經說過:“西藥用了就好。”我覺得西醫效果不好。這是壹個錯誤的說法。不是西醫好,是西醫好。這和西醫醫生沒關系。我想說,如果說戰時中醫比西醫先進,壹針就能止血止痛,正骨也是中醫的專長,難道不比西醫快嗎?妳說哪個不是中國自己的醫術!希望不懂中醫的人不要裝懂,不要亂說話,因為妳沒見過真正的專家,真正的民間中醫專家多的是!如果妳真的覺得西醫快,可以去“怪手堂”和彭老師試壹試。看到這些人不懂中醫,還討論中醫,很難過。他們說中醫是偽科學。他們怎麽敢來“怪手館”打假?本身就是假的,賊喊捉賊。這是什麽鬼東西?

小病,頸椎壓迫神經,供血不足,導致頭暈。能用西醫治療嗎?還有帕金森,世界上的疑難病。我看過整個治療過程。如果帕金森患者身體強壯,彭先生可以更好的治療。眾所周知,壹旦妳為帕金森病服用西藥,這種疾病就能停止嗎?停藥後會有什麽後果?如果不知道,可以咨詢西醫帕金森專家。西醫帕金森專家除了手術還能做什麽?沒有醫療設備能做手術嗎?西醫手術可以自己做嗎?哪個西醫專家敢說壹個人就能做完整的手術?為什麽手術的成功要歸功於壹個人?沒有小組合作和先進的設備我們能做到嗎?做壹個帕金森手術需要654.38+0.8萬元以上,而且不保證能治好。普通人負擔得起昂貴的手術費嗎?這1.8萬元值嗎?直到現在,彭先生治療的帕金森患者都沒有服用任何藥物。不是挺好的嗎?

我親眼看到壹個來自重慶的壹歲九個月的腦癱患兒剛來的時候的癥狀。剛來的時候,他的頭上有壹條明顯的深溝,小腦嚴重發育不良。即使是我這樣的門外漢,壹眼就能看出他又笨又呆,不會走路。為什麽他能用壹只手自己走路?為什麽能在短時間內變聰明?而且也不看傻了,呆?這些謎團能用現代科學解釋嗎?我在“怪手堂”待了三個多月,這種案例屢見不鮮。山東壹位張先生遭遇車禍後肌肉萎縮。他的肌肉不是在彭老師手裏短短壹周就明顯長出來了嗎?也有腳踝脫臼的病人翻身。幾秒鐘後,病人就可以立即正常地在地上行走。這是偽科學嗎?請問哪位西醫能做?6月23日,壹位五十多歲的老人手臂脫臼。他抱怨說,省醫院骨科的三個醫生,連拉什麽都不復位,只是在彭老師手裏輕輕搖兩秒鐘就好了,胳膊立馬就能擡起來,效果立竿見影。這是偽科學嗎?讓我們考慮壹下。如果這樣有天賦的人不存在,如果這些獨特的醫術不存在,會是什麽樣子?西醫壹個人能行嗎?誰倒黴?妳可以想象。

我沒有天賦。在“怪手堂”學習按摩手法兩個多月的時候,壹位女士整個脖子和臉上都是黑點。西醫專家沒有藥,她被判了絕癥。我按摩了壹個療程(7天),黑斑顏色明顯變淺,部分消失。這是什麽意思?不信可以去網站看視頻資料。人們亂求醫,是因為什麽?不就是因為那些高層的無能,才迫使患者胡亂求醫嗎?正因為如此,這些假醫生和庸醫鉆了空子,造成了醫療行業的混亂。

中醫就是找到病源,通過調理,調動人體自身的免疫能力,從而得到康復。單從這壹點來說,恐怕連傻子都知道哪個更好!這是我親眼所見。哪個專家敢試試嘴上功夫叫吹,真正的臨床療效叫醫術!奇手堂網站強直性脊柱炎、股骨頭壞死患者,2-3天效果明顯。為什麽這種效果沒有得到很好的宣傳?這不就是嫉妒嗎?口口聲聲說我們為人民服務救死扶傷就是扯淡。我們可以試試這個辦法,讓西醫出院,留下藥物,讓他們拍拍左心右肺。他們還會做什麽?他們還是醫生嗎?這不是真的嗎?我們去醫院,專家號低的九元,高的甚至幾百元。為什麽?妳自己檢查過癥狀嗎?是那些精密的儀器!妳自己治療過這種疾病嗎?是廠家生產的西藥!那妳有什麽權利收取專家掛號費?這樣的收費合法嗎?如果西醫專家想用自己的醫術去研究他們,那就看看有幾個能過!請問這是科學嗎?科學應該以什麽為基礎?妳明白嗎?!

直到“奇手堂”我才真正知道什麽是真正的民間中醫絕學。彭老師的醫術就是用自己的身體去體驗患者所遭受的痛苦,從而找出最佳的治療方法。只有這樣我們才能了解疾病的來龍去脈。在這壹點上,中醫可以說是偽科學嗎?哪個西醫專家教授是這樣磨練自己所謂的醫術的?更重要的是,他們不知道什麽是醫德,因為他們根本體會不到患者的痛苦,所以無論媒體怎麽炒作,怎麽炒作,都無法讓人信服。他們所知道的不過是壹些機械地從書本上照搬過來的死配方,然後拿給病人做實驗,因為他們會通過各種不負責任的術語來保護自己。既然是專家,為什麽要用各種不負責任的術語來保護自己這麽高水平的醫術?醫療法律在保護誰?這公平嗎?病人生病了,西醫還得用各種不負責任的條款來保護自己。對任何醫療事故不負責任合理嗎?手術成功就是所謂的經驗。如果手術不成功,患者已經簽字,只能自認倒黴。而且西醫開的藥和自己沒關系。藥企吃人的命,這是它的責任。他們所要做的就是給病人讀藥物說明書。他們怎麽會有自己的醫術?作為醫生,救死扶傷是天經地義的。既然妳是專家、教授、權威人士,就應該在手術前給病人簽字,以顯示妳高明的醫術。這不是妳醫生的責任嗎?為什麽倒黴的總是病人?為什麽中醫從來沒有出現過這樣的情況?

希望普通人能認清是非的真相,誰才是真正的偽科學,看清事實,做出自己的判斷。

今天看了《法制日報》關於翼城縣縣長、縣委書記吳保安壹案的報道,心情久久難以平復。吳保安利用職務之便,賣官鬻爵,上任僅8個月,就瘋狂聚斂百萬財富。對於影響如此惡劣、情節如此嚴重的貪官,只判15年有期徒刑(會返還部分來歷不明的財產,期間“表現良好”可能會減刑)似乎太過溫和。相對於礦工可能無法兌現的12萬元死亡賠償金,可見人命還是有差別的。

我不禁想起那句老話“壹年知府抵十萬雪花。”好像當官的利潤比做什麽生意都大。壹個小小的縣官為什麽這麽可怕?站在法庭上的吳保安和他的妻子王有許多“經歷”。王說:“當書記不等於當縣長。”吳保安在3年縣長任期內,受賄僅10萬元,但當上縣委書記後,8個月就收了500多萬元。不難看出,在壹些地方,壹把手的權力集中到了什麽程度,按照權力劃分贓款贓物的潛規則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我和吳有點怕收錢,但是沒有辦法。”吳保安的妻子王,退休後主要做兩件事,壹是打麻將,二是往銀行存錢。從2003年下半年開始,她就頻繁出入附近的儲蓄所,有時兩天壹次,有時壹天兩三次。次數之多,金額之大,令人咋舌。讓人無比郁悶的是,社會呼聲很高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在哪裏?像吳保安這樣的官場富豪不斷湧現,直接戳中了官員財產監管的軟肋,但建立健全官員財產監控體系卻壹直是壹句空話。

為了制止賣官的腐敗行為,筆者有個餿主意:與其讓貪官賣官中飽私囊,不如將其合法化、公之於眾,將賣官所得上繳國庫或各級財政,再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造福社會和人民。當然,這只是壹個玩笑。社會主義中國怎麽可以這麽濫交?

最後,我們來回顧壹下馬克思的經典論述:“如果有50%的利潤,那就要承擔風險;利潤100%,就敢踐踏人間壹切法律;利潤300%,就敢胡作非為,甚至不顧被絞殺的危險。“賣官是沒有資本的生意,利潤300%以上。當官的能不瘋嗎?然而,瘋狂可能意味著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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