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恢復執行的申請過幾天法院就會受理

恢復執行的申請過幾天法院就會受理

恢復執行的申請,法院會在6個月內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如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是運用國家強制力,按照壹定的法定程序,依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履行義務,以確保權利人權利得以實現的強制措施。

1.當事人申請執行時,必須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表,說明申請執行的事項、理由和要求,盡可能(不壹定)提供被執行人的賬號和財產。

2.當事人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的,必須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3.如果不知道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仍然可以正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多長時間?

壹般三天內做出決定,不能立案的會告知當事人。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修訂)第十九章總則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書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書面告知人民法院;30日內未執行完畢的,還應當將執行情況告知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未執行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壹般執行程序:

第壹步:申請

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壹方不履行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的,另壹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壹方當事人不履行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處。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05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撤銷或者更正;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復議

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不服裁決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執行標的;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或者當事人不服裁定,認為原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送執行通知書。

知道

被執行人收到執行申請或者執行移交書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予以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人可以立即采取強制措施。

第五步:采取強制措施。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人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制作執行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采取下列執行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人的存款;扣押或者提取被申請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人的隱藏財產;強制被申請人交付法律文書確定的財產或者文件等措施。

申請執行的費用

實施成本包括應用實施成本和實際實施成本。其中,實際執行費用是指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院委托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與執行本案有關的檢驗、鑒定、評估、拍賣、倉儲、保管、運輸等實際支出的費用。

1.因案件執行需要實際發生的執行費用,由申請執行人支付,不得緩交或者減收。實際支付的執行費用數額計入執行標的數額,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壹並執行。

2、因被執行人或案外人申請鑒定、檢驗、評估和審計,由申請的壹方先行提出。

3.申請執行費不得在立案時預交。執行終結後,被執行人的優先受償款由被執行人承擔。

法院作出判決時,雙方當事人都要按照判決結果執行,但有的人拒絕執行判決結果,此時可以申請執行,申請後48小時內要求執行。六個月內不執行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當事人不服判決的,可以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時,應當同時通知付款人止付,並在三日內發布公告,督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於六十日。

  • 上一篇:社會熱點法律問題及感受
  • 下一篇:什麽是文化?文化是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的過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