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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的內容是什麽?

世界貿易組織的法律框架包括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馬拉喀什協定》及其四個附件。

附件壹是《貨物貿易多邊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分別為附件1A、附件1B和附件1C。

附件二是關於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的諒解。

附件三是貿易政策審議機制。

附件4是諸邊協定。

(壹)《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 *本協定共十六條,規定了世界貿易組織的地位、範圍、職能和機構,世界貿易組織的決策程序,創始成員和新成員的加入,特別成員的不適用,協定的接受、生效、修改和退出等。同時,這壹協議規定了世界貿易組織的預算和接受捐贈。

附件1A:多邊貨物貿易協定

這些協議主要包括: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

(2)農產品協議。

(三)關於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的協議。

(4)紡織品和服裝協議。

(5)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

(6)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

(7)關於實施GATT 1994第6條的協定。

(8)關於實施GATT 1994第7條的協定。

(9)裝運前檢疫協議。

(10)原產地規則協議。

進口許可程序協議。

(12)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

(13)保障協議。

這些內容涉及關稅和非關稅的各個方面,是貨物貿易領域重要的多邊規則。

(三)附件1B:《服務貿易總協定》首次由世界貿易組織將國際服務貿易納入多邊貿易體制調整範圍。縱觀1990年代,世界貿易組織的發展異軍突起,其貿易額約占全球貿易額的四分之壹,年均增長率超過每年的貨物貿易。因此,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將其納入壹個新的議題,並最終達成了服務貿易總協定。因此,《服務貿易總協定》是歷史上第壹個管理全球服務貿易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多邊協定,是通過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達成的。《服務貿易總協定》從四個方面界定了國際服務貿易:

(1)中轉交割。即從壹個參與者的領土向任何其他參與者的領土提供服務。

(二)境外消費是指在壹個參與方境內為任何其他參與方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

(3)商業存在是指壹參與方通過提供服務的實體的幹預在任何其他參與方的領土內提供服務。

(4)自然人流動是指壹個參與方的自然人在任何其他參與方的領土內提供服務。

(四)附錄1C: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是世界範圍內知識產權保護領域覆蓋面廣、保護水平高、保護力度大、限制力度強的國際公約。特別是,知識產權保護的範圍已經擴大到廣泛的領域,包括版權和相關權利、商標、地理標誌、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和集成電路設計,以及對未披露信息的保護。

(五)附件二:關於WTO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的理解WTO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的理解是從《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有關規定及其40多年的爭端解決實踐中發展而來的。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鼓勵成員通過雙邊磋商解決貿易爭端,優先保證世貿組織規則的有效實施,嚴格規定爭端解決的時限,實行“反向共識”的決策原則,禁止未經授權的單邊報復,允許交叉報復。《關於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的諒解》第1條對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管理範圍作了詳細規定。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適用於成員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和協議(包括《關於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的諒解》)發起的爭端。對於所有包含特殊規則和程序的協定,如《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反傾銷協定》、《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及相關附件,在與壹般規則相沖突的情況下,特殊規則具有優先權。當爭端的解決涉及多個協定或協議,且這些協定或協議的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相互沖突時,爭端各方應在專家組成立後20天內就適用的規則和程序達成協議。如不能達成協議,爭端解決機構主席應與爭端各方磋商,並在爭端任何壹方提出請求後65+00天內決定應遵循的規則和程序。爭端解決機構主席在磋商中應遵循“盡可能采用特殊規則和程序”的指導原則。WTO爭端解決的基本程序包括磋商、專家組聽證、上訴機構聽證、裁決的執行和監督等。在世貿組織成員之間發生爭端時,應首先進行磋商,磋商必須在壹方提出要求後的30天內開始。如果在60天內沒有解決,壹方可以申請成立專家組,爭端解決機構必須在收到申請後的第二次會議上作出決定,即同意或不同意成立專家組。除非所有爭端解決機構都反對,否則專家組無法成立。除了基本程序之外,爭端還可以通過仲裁、斡旋、調解和各方自願的調解來解決。

(六)附件三:貿易政策審議機制貿易政策審議機制是指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定期集體審議其成員的貿易政策及其對多邊貿易體制的影響。實施貿易政策審議機制的目的是敦促成員提高貿易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履行承諾,更好地遵守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從而為多邊貿易體制的平穩運行做出貢獻。貿易政策審查的對象主要是世貿組織成員的所有貿易政策和措施,審查範圍從貨物貿易擴大到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貿易政策審查機制還要求對世界貿易環境的發展和變化進行年度審查。貿易政策審議機制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為世界貿易組織提供了審議成員貿易政策、評估國際貿易環境發展變化的場所和機會,有利於增加多邊貿易體制的透明度。二是受審議成員對其貿易及相關政策進行解釋和說明,有助於增進成員間的相互了解,減少或避免貿易爭端。第三,成員參與審議和評估可以為被審議成員在貿易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方面提供壹些意見或建議,有助於督促其履行作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義務。

(七)附件四:諸邊貿易協定壹般來說,所有世貿組織成員都簽署了世貿組織框架下的所有協定,但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結束後,東京回合原本有4個國家達成了協議,很少有國家簽署,所以這些協定被稱為諸邊協定。諸邊協議主要包括:政府采購協議、民用航空器貿易協議、國際乳品協議和國際牛肉協議(國際乳品協議和國際牛肉協議於1997、12、31終止)。附件四是壹個諸邊貿易協定,只對簽署方有約束力,成員可以選擇自願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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