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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行為人”,“行為人”的司法解釋是什麽?

行為人是實施行為的人,這不是壹個完整的法律概念。

從法律上講,行為人需要具備資格才具有法律意義。

例如,完全民事行為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包括18周歲以上,主要生活來源為自己的勞動收入的16-18。

《民法通則》第140條的意思表示方式

行為人可以明示或暗示其意圖。

沈默只有在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的情況下,才能視為意思表示。

相關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要約不得撤銷:

(壹)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確表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相信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且已經為履行合同做好準備。

第二十二條承諾應當以通知方式作出,但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撤銷權消滅:

(壹)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在知道撤銷原因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壹百七十壹條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間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滿,買受人未表明是否購買標的物的,視為購買。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六十六條當事人壹方向對方提出民事權利要求,對方沒有用文字或者文字明確表示意見,但其行為表明已經接受的,可以視為默示。不作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有約定的情況下,才能視為意思表示。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四十壹條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間支付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買受人同意購買,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試用期內,買受人出售、出租標的物或者就標的物設定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買受人同意購買。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

第七條人民法院可以將下列情形認定為合同法所稱的“交易習慣”,但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壹)當地交易中或某壹領域或行業中通常采用的、為交易對手訂立合同時已知或應當知道的慣例;

(2)雙方經常使用的習慣做法。

對於交易習慣,舉證責任由提出主張的壹方承擔。

相關觀點

壹.條款概述和解釋

意義的表達由兩個詞組成:表達和意義。據此,意義表達的構成可以分為外部要素和內部要素。意願表達的外部要素是表達行為。根據表達方式的不同,壹般可分為明示和默示,沈默在特定情況下構成意思表示。

第二,意誌的表達方式

表示行為的方式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方式,即明示方式和默示方式。

顯性方式是指行為人以語言、文字或其他直接表意方式表達內心意思的表意形式。明示具有表達直接、明確的特點,不易引起糾紛,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對於需要以特殊方式表示的法律行為,應當明確規定明示方式,默示方式無效。

暗示方式是指行為人以使人推斷的方式間接表達內心意思的表意形式。可以分為意義實現和特定沈默兩種形式。意思實現是指行為人通過某種表現法律意圖的行為間接表達自己內心意思的意思表示,也稱行為意思表示或推定行為,即作為意思表示和不作為意思表示。比如在收費停車場停車,上公交車等。,是意義的實現,即暗示或推定的行為。特定沈默是指行為人以不作為或具有特定含義的沈默間接表達內心意思的沈默。只有在法律有規定或當事人有約定的情況下,特定的沈默才能被視為默示。“不作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下,才能視為意思表示。”最高法院的這個司法解釋是完全正確的。比如租賃期滿後,承租人仍占有租賃物,出租人沈默,被認為是租賃合同的默示續租。

第三,確定沈默是否是壹種承諾方式

沈默就是不做任何表情,也就是不行動,和暗示是不壹樣的。暗示不明確但仍然是壹種表達方式,而沈默和不作為沒有表達方式,因此不構成承諾。但是,如果當事人約定或者遵循當事人之間的習慣做法,則以沈默和不作為來表示承諾,那麽沈默和不作為就成為壹種表示承諾的方式。但是,如果沒有事先約定,也沒有習慣做法,要約人在要約中規定如果不答復,是不能接受的。

四、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是意思表示的方式。

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是意思表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類:

1.口頭形式。口頭形式是以談話的形式表達意思。從廣義上講,電話交談、委托人傳話、當眾宣布意思都是口頭形式。口頭形式具有簡單、快捷的優點,但在發生爭議的情況下很難舉證。所以適合即時結算或者標的金額小的交易。

2.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用書面語言表達意圖。也分為壹般書面形式和特殊書面形式。壹般書面形式是壹般書面記錄的形式,特殊書面形式是國家機關或其他職能部門認可的形式。電子數據、電報、信件、傳真等。都是特殊的書寫形式。

書面形式可以促使當事人經過深思熟慮後實施法律行為,明確權利義務關系,便於證據保全。主要適用於不能即時清償且數額較大的民事法律行為。

3.推定形式。推定形式是通過有目的、有意識的積極行為來表達其意思的壹種形式。換句話說,雖然行為人沒有口頭或書面的表達,但他可以通過自己的積極行為來推斷其內心的意思。如果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屆滿後繼續支付租金,出租人也接受,則可以推斷當事人延長了租賃期限。在推定問題上,要註意區分證據法意義上的推定和真實中止法意義上的推定。過錯推定和因果關系推定都是證據法中的推定,是根據已經證明的事實來推斷出要證明的事實,作為確定案件法律責任的基本事實。民事法律行為的推定形式,是指當事人通過有目的、有意義的積極行為,向外界表明自己內心的意思,使他人可以推斷出當事人根據常識、交易習慣或者默契作出了某種意思表示,從而使法律行為成立的實體法。

4.沈默的形式。沈默的形式是壹種使沈默對法律行為的成立沒有意義的形式。指既無語言表達又無行為表達的消極行為。在法律的特別規定下,當事人的沈默被視為意思表示,使法律行為成立。壹般情況下,沈默不是壹種表達意思的方式,意思的內部表達必須依靠積極的表達行為,沈默不是壹種表達行為;只有當法律另有規定時,沈默這種消極行為才被賦予壹定的表達意義,產生成立法律行為的效力。

相關案例

1.試用期滿,買方未表明是否購買該商品的,視為同意購買。

-泰輝公司訴馮潤公司試用買賣合同糾紛案案情要點:試用期滿後,買受人未明確表示是否購買,且在出賣人向其發出催告後未明確表示是否退貨,買賣合同生效,買受人應支付的貨款來源為法新。com。

2.我們不能擅自擴大法定默示情節的外延。肖像權作為公民專有的民事權利,不屬於法定默示的範圍。

人體模特妙言訴徐芒耀、遼寧美術出版社侵犯她的肖像權壹案的要旨: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擴大法定默示情形的外延。肖像權作為公民專有的民事權利,不在默示的法律適用範圍之內。因此,侵權人未經他人許可使用其肖像,並主張以默示方式確認放棄該權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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