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淩,英文為校園欺淩,是指壹方(個人或群體)故意或惡意地以身體、語言、網絡等方式,壹次或多次欺淩或侮辱另壹方(個人或群體),造成另壹方(個人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的事件。
校園欺淩多發生在中小學。校園欺淩分為單個人實施的暴力、少數人實施的暴力和多人實施的暴力。實施環境區域多為校園周邊或人跡罕至的僻靜場所,甚至在校園公共區域公然欺淩,對學生身心造成傷害。
2018年7月5日,為解決北京市校園欺淩問題,教育部首次發布北京市中小學欺淩治理方案:校園欺淩必須限時上報。6月165438+10月12日,廣東出臺治理校園欺淩方案,稱之為欺淩。11 10月21日,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天津市預防和治理校園欺淩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擴展數據
校園欺淩幾乎存在於任何時期,包括小學、初中、高中和大學,其中小學和初中最為嚴重。可以說,學生的任何時期都或多或少存在校園欺淩事件。校園欺淩不僅給學校管理帶來弊端,還會對被欺淩者造成嚴重的身心傷害,更重要的是會毀掉壹個人的壹生。我曾經看到壹則關於妳的新聞。因為壹個惡作劇,壹個孩子變得多疑,不敢再去上學,最後抑郁而死。
校園欺淩帶來的影響是終身的,甚至可以影響壹個人的心情,傷害孩子的心靈,影響孩子的未來甚至壹生。校園欺淩不僅僅是小事,更是關系到我們祖國未來的大事。雖然校規校紀對校園欺淩事件有所約束,但仍然無法阻止。
搜狗百科-校園欺淩
什麽是校園欺淩?
校園欺淩是指壹方(個人或群體)通過身體、語言、網絡等手段,故意或惡意欺淩或侮辱另壹方(個人或群體)壹次或多次,造成對方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的事件。
校園欺淩多發生在中小學。校園欺淩分為單個人實施的暴力、少數人實施的暴力和多人實施的暴力。
實施環境區域多為校園周邊或人跡罕至的僻靜場所。2065 438+2008年7月5日北京為了解決校園欺淩問題,教育部首次發布北京市中小學欺淩治理方案:校園欺淩必須限時上報。
對受害者的影響:欺負同學會對同學造成心理問題,影響健康,甚至影響人格發展。身心影響:恐懼、抑郁、創傷後遺癥、焦慮、胃痛、吸毒、酗酒、自殘、自殺、成為惡霸,這可能是校園槍擊案的原因之壹。
其他影響:經常缺席,不尊重老師。擴展數據:
欺淩行為:1。給受害者起侮辱性綽號;指責受害者無用,侮辱其人格等。
2.對受害者的反復人身攻擊。拳打腳踢、掌摑、磕碰絆倒、揪頭發;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擊受害者。
3.幹涉被害人的個人財產、課本、衣物等。,損害他們,或者通過他們嘲笑受害者。欺負者明顯比受害者強,欺負發生在受害者沒有保護好自己的時候。
4.散布關於受害者的負面謠言和流言蜚語。5.恐嚇或強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做的事,並威脅受害者服從命令。
6.讓受害者陷入困境,或者讓受害者招致懲罰。7.誹謗、嘲笑或貶低受害人的外貌、性取向、宗教、種族、收入水平、國籍、家庭或他人。
8.派系:孤立、抵制或排擠受害者。9.勒索:勒索金錢或貨物。
10.畫侮辱性的圖,寫侮辱性的話。11.網絡欺淩,即在博客或論壇上發表帶有人身攻擊的評論。
參考資料:
校園霸淩百度百科。
什麽是校園暴力?
校園暴力是指發生在學校校園內,由教師、同學和校外人員對學生身體和精神實施的攻擊行為,達到壹定程度。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北京團市委、中科院心理所聯合開展的為期壹年的調查顯示,校外人員實施的暴力最多,占76.8%,其次是我校高年級學生,最後是我校教師和行政人員。
根據行為的不同,校園暴力可以簡單分為以下八類:1。我校或其他學校高年級學生毆打低年級學生;2.校外的年輕人在學校打學生;3.有的學生家長因為學生之間的糾紛去學校毆打其他學生;4.老師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5.教師侮辱學生人格尊嚴,比如要求學生在公共場合做壹些有損人格尊嚴的動作,侮辱學生;6.校內外高年級學生和社會青年對學生進行搶劫、勒索,使學生不僅損失金錢,而且心理受到極大傷害;7.教師和學校管理人員對女學生的性虐待;8.同年級同學之間甚至同學之間打架。
什麽是校園暴力?包括什麽?
在中國,校園暴力的盛行絕非偶然。不能只指責教育工作者的失敗,只攻擊文化教育體制的缺陷(比如香港動作電影對青少年的傷害,老師體罰學生的示範作用等等。),但我們並不關心背後的社會制度問題。
社會心理暴力支撐著校園暴力的運行,校園暴力的持續反過來加劇了社會心理暴力的循環。所以,與其認為猖獗的校園暴力是教育的失敗,不如認為是整個社會肌體的腐敗和失控。
當疾病追溯到社會,歸結到制度,它的屢禁不止就變得好理解了。因為體制病幾乎無藥可救,除非罪魁禍首是首惡,否則就是頭痛醫頭,改革再努力也還是治標不治本。
但是如何根治體制之病呢?其實我們就是系統,系統的變化不是從“我們”開始的,而是從“我”開始的。在我們的孩子面前,在中學生面前,當我們每個人都堅持非暴力,當我們每個人都遭遇暴力,我們都不願意做冷漠的看客,當我們身邊的老師堅決不配合體罰,也許校園暴力就失去了源頭。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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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淩,原因是什麽?
近年來,校園暴力屢禁不止。是什麽原因造成的?1.性格上的狹隘,自私,冷酷。相當壹部分家長對孩子讀書越來越迷茫。
孩子年齡越大,接受的知識越多,與父母的隔閡往往越深。其實這種差距的焦點是兩種不同價值取向的沖突。
無論是父母還是子女,都是基於自己的價值取向,試圖用自己的價值觀來規範對方的行為,這必然會產生矛盾。問題的關鍵在於,總有那麽幾個家長的價值觀是非理性的,甚至是矛盾的。
壹方面,父母總是希望孩子能在學業和道德上出類拔萃;另壹方面,出於壹種原生態的天性,這種困境中的父母總是擔心孩子會受到挫折或委屈。他們大多學會了通過物質或其他方式進行補償,以達到內心的平衡。然而這種補償在大多數情況下演變成了壹種放縱——壹種文化課學習之外的放縱。
因為縱容,孩子性格中的很多弱點被忽視,很多違反行為準則的行為被認可甚至縱容。這些小錯誤的積累,逐漸養成了孩子性格的不寬容、自私、冷酷,使得孩子在處理問題時無法通過理性和規範來約束自己的行為,而是魯莽、不計後果。
因為從小到大,在相當壹部分孩子的心目中,並沒有關心他人、與人為善的傳統美德。他們的生活字典裏充滿了競爭、殘酷和為了目的不擇手段。
正是這種極端的個人中心主義思想,養成了孩子以自我為中心的變態心態,形成了只考慮自己利益,忽視他人存在的狹隘性格。在這種心態的控制下,壹旦自身利益受到外界侵犯,他會立刻采取壹些極端的行動進行反擊,其中不乏通過傷害對方身體或生命來泄憤的殘忍的“江湖仇殺”行為。
二、萬千寵愛的價值取向錯覺。隨著獨生子女現象的出現,“4+2+1”的家庭結構使得1的孩子被六個大人的深切關愛包圍著。這六種關懷的交集織成了壹張厚重而溫柔的網,呵護著孩子從小到大的壹切,掩蓋著孩子可能遭受的挫折和坎坷。
但正是這種愛的網絡,人為地割裂了個體兒童與整個社會的有機融合,使兒童的活動在大多數情況下局限在這種狹小的風雨範圍內。在這個狹小的家庭王國裏,孩子是當然的國王,也是可以掌控所有家庭活動的至高無上的權威。
孩子的要求,不管是對是錯,大多數情況下總會得到滿足。於是,所有的努力開始被扭曲,變成了自然的支出。
孩子心靈的田園已經失去了感恩的念頭,只有專屬於我的野草毫無節制地蔓延。當孩子的頭腦中充滿了以自我為中心的意識形態,他的價值取向就會滑入幻想的泥潭。
這種錯覺養成了他脆弱的心理,無法承受任何輕視和嘲笑,更談不上身心傷害。壹旦這樣的傷害成為事實,他們總是無力應對,避免屈服,最終成為忍氣吞聲的受傷者;或者惱羞成怒,憤然出擊,選擇他們認為最能解決問題的“江湖”方法。
更何況,在極端的愛中長大的孩子,往往會自覺不自覺地形成別人必須服從我的錯覺。他們把這種錯覺帶到了校園。在和同學交往的過程中,他們總是希望自己時刻處於上風,希望大家都能服從自己,做“老大”。
但這種心態的孩子太多了,卻只能有壹個“老大”,矛盾自然就產生了。每個人都要當“老大”,學校不可能這樣排名。父母對此也無能為力。怎麽解決?只有從小說,從電視裏學,才能通過“決戰江湖”解決問題
這樣的“老板”形成後,確實能體會到壹種滿足感。其他弱者為了不被欺負,總是想辦法主動或者強行巴結他們。這反過來又助長了他們病態的心理需求。
三、教育懲罰功能喪失後的放縱當教育民主被推上壹個不切實際的高度,教育就成了壹個任何人都可以發號施令的行業。教育神聖的外衣被媒體描繪成言辭犀利的黑色外衣。
在陽光下從事最偉大事業的教師,往往被凍成壹種“野獸”。因此,大多數學校不敢輕易處罰壹個學生,即使這個學生犯下了各種罪行。
有些省份的決策機構會統壹下面的規定,徹底廢除中小學沿用多年的最高處分——開除。然而,教育從來不是壹切。
失去了必要的懲戒功能後,校園沒有了人人皆知的好現象。反而是因為沒有“達摩克利斯之劍”懸在頭頂,壹些此前有所收斂的惡行才敢公開展示。這些校園病毒相互感染,使得原本健康的校園文化開始出現壹塊塊爛肌肉。
規訓功能的喪失促使變態心理的自由萌發,使醜惡和猥褻無所畏懼;另壹方面,這些人格中的醜陋在懲罰的退卻中愈發強大,逐漸自發凝聚成群體,形成了壹個江湖色彩明顯的小團體。這些小團體經常為雞毛蒜皮的小事大打出手,甚至幫派火拼,嚴重幹擾學校正常教學,直接危害社會秩序。
但即便如此,學校能采取的還是說服教育。這種說服教育和血腥的砍殺相比,是那麽的蒼白無力。
第四,教師權威地位被顛覆後對問題歸因的誤判,與教育懲戒功能的喪失同步,這是“教道”的尊嚴。在中學生,尤其是高中生的眼裏和心裏,教書。
什麽是校園暴力?
專家訪談
“其實什麽是校園暴力,並沒有壹個明確的定義和統壹的說法。”泉州中院壹法官介紹。他認為,壹般來說,學生在校期間受到的校內或校外的暴力,都可以稱為校園暴力,比如學生對學生的侵犯,教育者對學生的侵犯,其他社會人員對學生的侵犯。“但是暴力到什麽程度。不太好掌握,有些比如精神傷害,壹時也發揮不出來。”
上海教育法律研究咨詢中心譚曉宇博士認為,校園暴力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兩類。從廣義上講,校園暴力發生在校園內,由教師、同學或校外人員對受害人的身體和精神進行壹定程度的侵害。狹義的校園暴力是指發生在校園內或主要發生在校園內,由同學或校外人員對學生身體和精神實施的侵害行為,造成壹定傷害。
泉州中院法官陳鵬騰認為,所謂校園暴力,是指施暴者在校園背景上實施的暴力攻擊行為。
目前,校園暴力大致可以分為三種情況:壹是校外非法勢力對學生的暴力,二是學生之間的暴力,三是師生之間的暴力。
關於校園傷害中學校的責任,到目前為止,相關法律法規在範圍文件中的內容有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依法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履行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損害的,或者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在校園傷害事件中,學校未盡到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責組織管理學生期間,發現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予管理、警告或者制止的;
2.對於直接關系學生人身安全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學生監護人,導致學生脫離監護人保護而受到傷害的;
3.學校有違反《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相關責任的其他情形的。
如果學校發生上述情況,可以認為學校主觀上有故意、過失或者過於自信,屬於學校的責任事故,學校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稱的賠償責任。比如學生在校期間受到傷害,學校未及時采取措施將學生送往醫院並通知學生的法定監護人,屬於學校未盡到保護義務;如果教師發現學生攜帶匕首等危險品進入學校等不當行為,未盡到管理義務。在上述情況下,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校園暴力包括哪些內容?發生原因
校園暴力主要有三種:語言暴力:指學生經常用汙言穢語攻擊其他同學,從而產生矛盾;肢體暴力:指借助身體優勢攻擊較弱的同學;心理暴力:指不斷使用語言、行為等。給其他學生造成精神或心理壓力,使他們行為不端。
如果遇到校園暴力,同學們要註意以下幾點:第壹,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如果有事,不要忍氣吞聲,及時告訴父母或老師;盡量不要隨身攜帶太多的錢;受到暴力時,立即采取靈活的應急措施,不要* * *對方,以減少被侵害的程度,事後立即報案。
第二,提高社交能力。交友要謹慎,避免與品行不端的人接觸,不要網上交友,不要網上交友或私下會見網友。外出工作不要單獨行動,要和同學結伴同行,以免發生意外。
第三,養成謹慎的習慣。在學校日常生活中,不要說任何傷害別人的話;公共場所盡量避開形跡可疑的人;化妝打扮得體,不要太暴露;不要貪圖小便宜,不要給陌生人送現金和貨物;和別人發生矛盾或沖突時,盡量用溫和的語言和手段處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