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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治外法權?

@ @ @ @私法:

法律的地域效力

是指壹國法律對其管轄範圍內的所有人、事、行為的效力,主要表現為該國的領土優勢。

法律的域外效力

壹個國家的法律在制定者管轄的領土之外的效力,往往體現在國家的個人優越感上。

國際私法的定義

它是以涉外民事關系為調整對象,以解決法律沖突為中心任務,以沖突規範為最基本規範,包括規定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規範、避免或消除法律沖突的統壹實體規範、國際民事訴訟和仲裁程序規範等內容的獨立法律部門。

關系

也稱為鏈接基礎或鏈接因子。它指的是壹個事實因素,規定了法律應適用於沖突規範範圍內所指的法律關系或法律問題。因此,連接點在準據法的表達公式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識別

它是指根據壹定的法律觀點或法律概念,對相關事實的性質進行“界定”或“歸類”,並將其歸入特定的法律範疇,從而確定應使用哪種沖突規範的法律認知過程。認同是決定援引沖突規範的前提。

初步問題

又稱附帶問題,是指國際私法中壹些有爭議問題的解決,是以先解決另壹個問題為條件的。這種爭議的問題稱為“本問題”或“主要問題”,需要首先解決的問題稱為“初步問題”。初步問題最早是由德國學者梅西奧和旺格於1932至1934年提出的。

公共秩序

國際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主要是指法院根據自身的沖突規範,在本應作為準據法適用某壹外國法律時,因適用結果與法院所在國法律的重要利益、基本政策、基本道德觀念或基本原則相沖突而拒絕或排除該外國法律適用的壹種保留制度。因此,它有時被稱為“公共秩序的保留”。

逃避法律

又稱為“法律欺詐規避”或“法律選擇欺詐”,是指涉外民事關系中的當事人為了利用某壹沖突規範,故意制造壹個連接點,以規避本應適用的法律,使有利於自己的法律得以適用的壹種逃避或逃避法律的行為。

許可證協議

它是國際技術轉讓中使用最廣泛、最常見的合同形式。所謂許可協議,是指擁有專利技術或商標的許可方同意被許可方使用專利技術或商標,被許可方支付使用費的合同。有時,許可協議還包括專有技術的轉讓。在許可協議中,被許可方只取得協議項下專利技術和商標的使用權,而不取得其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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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和國際民事訴訟

或稱民事程序,是指國家司法機關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為保護其民事權益而進行的程序。如果民事訴訟涉及國際因素,或者從某個國家的具體角度來看,涉及外國因素,則構成國際民事訴訟。

訴訟費用擔保

通常是指外國人或者在中國沒有住所的人,為了防止其原告在敗訴後濫用訴訟權利或者不交納訴訟費用,應被告的請求或者依照國內法的規定,命令原告提供的擔保。

訴訟費用減免和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又稱訴訟救助或法律援助,與訴訟成本的降低密切相關。壹般來說,司法救助的範圍略大於訴訟費用減免的範圍。司法救助不僅包括減免訴訟費,還包括減免執行費、律師費等其他費用。根據1980年在海牙簽署的《國際司法協助公約》第二條,司法協助的範圍還包括法律咨詢。

國際私法援助

簡稱司法協助,壹般是指壹國法院或其他主管機關,應另壹國法院或其他主管機關或當事人的請求,履行或協助某些與訴訟有關的司法行為。

駐外事務處

它是指壹國法院根據國際條約或國內法,或根據對等原則,向居住在國外的訴訟當事人或其他參與人發送司法文書和法外文書的行為。

域外調查和取證

是指壹國司法機關代表其請求外國主管機關在該國收集、提取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仲裁條款的意思自治理論

也就是說,如果合同中含有仲裁條款,即使合同無效,仲裁條款也不無效,當事人仍然可以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以仲裁條款與合同壹起無效為由提起的與合同有關的訴訟,法院不予受理。同樣,仲裁機關也不得以仲裁條款與合同壹起無效為由拒絕仲裁申請。

雙重國籍國民待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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