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裁判制度
裁判制度有兩種:壹種是邊線裁判制度,壹種是對角線(對角線)裁判制度。邊線裁判制度由蘇聯傳入中國。解放初期,我國多采用邊線裁判制。從1956國足聯賽開始,普遍采用對角線裁判制。
(壹)邊線裁判制度
邊線裁判制是主裁判沿著邊線跑,邊裁站在主裁判對面的邊線外。每個人對自己的那壹半負責的裁判制度。目前的國際比賽已經不再使用這種裁判制度。
(二)對角線裁判制度
目前國際國內足球比賽都采用對角線裁判制。裁判沿著AB對角線移動,邊裁沿著兩邊邊線移動。如果裁判靠近A,巡邊員L2應該在兩個MK之間移動。當裁判在位置B時,巡邊員L1應該在EFs之間移動。裁判員只有與兩位巡邊員密切配合,才能全面地觀察和掌握球員在場上的活動。
巡邊員ii將巡視紅隊,巡邊員L2將巡視藍隊。當紅隊進入藍區時,L1限制藍隊倒數第二名防守隊員沿邊界的活動。所以L1幾乎壹直活躍在藍區。同樣,L2活躍在丁洪隊的倒數第二後衛線上,L2幾乎沒有進入藍隊區域。巡邊員協助裁判註意越位、球出界和場外換人,有時還會幫忙提供壹些犯規。
大多數情況下,裁判的活動範圍是在球場中央以球為中心跟著球走。所以他要選擇壹個合適的位置,不妨礙也不影響比賽。同時要盡量避開邊裁的活動,否則很容易錯過邊裁的旗子。
自己負責移動到半場邊線外的邊裁,應該以人為中心,跟著倒數第二個防守隊員走,除非進攻方帶球過了倒數第二個防守隊員。這種情況下,妳要以球為中心,隨球移動並保持與球平行的位置。
對角線裁判制壹般采用A B對角線。但有些國家根據自己的習慣,考慮到日照、氣候、場地條件,裁判也可以選擇F M對角線(如英國)。這種情況下,邊裁也相應調整自己的位置,活動範圍改為進攻方前場左側邊線外。
對角線裁判系統的特點:
1.裁判活動範圍廣,離球近,容易觀察和識別場上球員的活動和動作,有助於裁判及時準確地做出判斷和處罰。從跑位能力上,要求裁判有良好的身體素質。
2.裁判在比賽過程中要盡可能靠近球,但不能幹擾球和球員的活動,這就要求裁判有高度的預測能力,同時動作要迅速、靈活、果斷、及時。
3.有時受陽光和風向的影響。
第二,裁判員和巡邊員的分工和運動
裁判工作是競賽工作的生命線。裁判員和巡邊員是執行規則和領導比賽的主要成員,裁判工作水平是保證比賽順利進行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們應該高度重視和提高這項工作的質量。
(壹)裁判員和巡邊員的分工
1.裁判員
(1)裁判的職責是執行比賽規則,解決場上的各種糾紛,裁判各種犯規。比賽中的所有判罰以裁判的決定為準。當主裁判認為有必要時,也可以咨詢邊裁,以供參考。
(2)裁判員和巡邊員的服裝和裝備應壹致,並明顯區別於比賽雙方的服裝。同時,他還應攜帶兩個哨子(最好壹個用於高低哨子,壹個用於備用哨子)、壹塊手表或秒表、壹支筆和記錄卡、壹個邊緣選擇器、壹張紅牌和壹張黃牌。
(3)記錄比賽結果和被紅黃牌處罰的球員人數,掌握比賽時間。這種權利不得交給司線員或其他相關人員。如有必要,邊裁可以協助掌握比賽時間,如在比賽結束前幾分鐘用事先約定的暗號提醒裁判。但是宣布比賽結束是以裁判掌握的時間為準的。
(4)裁判員要在賽前做好各方面的準備,包括:復習和理解各項規則精神,堅持訓練,保持充沛的體能;勞逸結合,調整到自己最好的競技狀態,充滿強烈的欲望和自信;裝修自己的gfd賽前半小時認真檢查場地器材設備。此外,賽前還會召開裁判組預備會議,明確細致地進行分工合作。預備會議的壹般內容是:
①分析比賽情況和各隊的詳細情況。
②向巡邊員和場外預備巡邊員說明本次比賽的職責和要求。
(3)明確壹些特定情境下的合作方式和信號。
(5)賽後召集裁判組,認真、全面地總結本場比賽的裁判工作。壹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使用實施細則的原則性和靈活性。
②場上處罰尺度。
③裁判控制比賽的能力。
(4)關鍵球是否存在重大失誤。如進球、罰球和點球、紅黃牌的使用、越位點球等。
⑤裁判員與巡邊員的配合。
裁判員在比賽中的動作和位置選擇。
此外,裁判員應及時認真核對《足球比賽記錄表》,填寫裁判員工作報告表。如果比賽中出現警告、判罰指令或其他意外情況,應及時填寫裁判報告。
2.巡邊員
(1)巡邊員是裁判的助手,在比賽中應全力協助裁判工作。其主要職責是指令球出界、角球、進球和換人,主要協助裁判觀察越位。根據裁判的要求,他有時會在自己附近助攻犯規,也有壹些在裁判身後的犯規。巡邊員在協助裁判執行裁判工作時,應根據比賽事實和規則原則,使用旗幟向裁判提供信號,但最終的判決仍取決於裁判。
(2)巡邊員還要做好賽前準備工作,主要包括:復習和理解各項規則的精神,特別是自己的職責內容和裁判員賦予的工作權限;堅持鍛煉,保持充沛的體力;把勞逸結合調整到良好的競技狀態;裝扮外觀:賽前協助裁判仔細檢查場地設備。同時,在運動員到達之前,要檢查運動員人數和器材是否符合規則要求。
(3)如果主裁受傷不能繼續工作,第壹個巡邊員將代替他的職權。因此,第壹個巡邊員應攜帶與裁判員相同的比賽用品。正常情況下,第壹巡邊員還應協助裁判記錄進球、警告、責令上場的球員數量。
3.第四官員
第四官員(國內稱為後備裁判或記錄員)是裁判組的重要成員之壹,雖然不直接參與場上的裁判工作。他坐在設置在中線和邊線交界處之外的記錄臺上執行工作,他的職責分工如下:
(1)比賽前,負責提醒裁判員和巡邊員檢查自己的器材和物品,並攜帶比賽用球、巡邊員旗幟和記錄表格。
(2)參加賽前準備會,工作時像裁判壹樣穿戴好所有裝備。如遇下雨或寒冷天氣,可以在裁判服外了解預備會的所有內容。比如穿運動服。當第壹個巡邊員擔任當場主裁時,第二個巡邊員擔任第壹個巡邊員,替補巡邊員接管第二個巡邊員的工作。
(3)比賽前半小時,雙方球員入場,填寫比賽成績登記表。在運動員入場前,核對參加比賽的運動員人數。比賽開始後,協助裁判填寫進球的時間和數量,球員換人,被警告和罰款的時間等。在比賽記錄上。
(4)做好非現場管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壹)比賽雙方替補人數符合規程要求,替補席上的任何人員不得離開替補席大聲喧嘩,不得到邊、端線附近指揮。
(2)未經裁判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地。如果受傷的號碼需要照顧,只允許兩名相關人員進入場地,但必須事先征得裁判的同意。
(3)停止準備上場的替補隊員在邊線附近做熱身活動。
(4)阻止記者超越攝影師的限制線,使用閃光燈。
⑤嚴格履行更換程序,認真執行更換程序。
⑥保管好比賽備用球。
(2)裁判員和巡邊員的位置
足球比賽的裁判由壹名裁判員和兩名巡邊員共同擔任。據統計,在近距離激烈的高水平比賽中,裁判壹般要跑5公裏以上,巡邊員的活動距離在2公裏左右。這說明對足球裁判的身體要求是非常高的。足球比賽場地大,時間長,人數多,變化快。為了適應比賽的需要,裁判不僅要會跑,還要會跑。
1.裁判員的壹般跑步路線和範圍
壹般來說,裁判的跑動路線是沿著球場的對角線AB跑,這樣可以盡量靠近球,有利於準確觀察情況,並且可以隨時看到邊旗,便於與邊裁取得聯系。但是,裁判不應該受到AB對角線的限制。他要以球為中心積極跑動,盡量沿著AB對角線擴大自己的活動範圍,努力接近球和比賽現場。全面準確地觀察比賽,盡可能選擇合適的觀察位置和視角。
正確的位置選擇應該是:既要靠近球,又不能妨礙和幹擾比賽;跑得快
上去又回來;我們不僅可以清楚地看到進攻和防守隊伍的情況,而且可以隨時
看邊裁的活動。所以裁判積極爭取球的左側範圍。
把球放在妳和巡邊員之間。即使有時候裁判的立場
被放在球的右側,記住不要讓自己跑到球和邊裁之間。
直起,以免形成背對邊裁的局面,而是前後退出。
距離,盡可能適當縮小與球和邊裁的夾角,
只有這樣,球和邊裁才能壹直在自己的視野內。
2.巡邊員的大致位置和活動路線
邊裁在本方半場邊線外移動時,壹般應以人為中心,跟隨防守方的倒數第二名防守隊員,因為這是判斷進攻方是否越位的標誌線。除非球已經過了倒數第二個防守隊員,否則巡邊員應該隨球移動而不是盯人,與球保持在同壹平行線上,因為判斷進攻者是否越位不是靠人而是靠球來盯防的。當球到達對方半場時,巡邊員壹般站在中線和邊線的交點之外,因為此時判斷越位的標準是中線。
三、比賽中裁判員與巡邊員合作的具體方法
(壹)死球處理方法
1.在中間壹圈開球
裁判站在中線和中圈的交點附近面對進攻,既便於與邊裁保持適當的視線角度,又便於觀察中圈開球時雙方有無犯規,還有利於裁判及時跑動選擇位置。邊裁L1和L2分別與兩隊的倒數第二後衛在壹條線上。開球後,裁判根據比賽的發展及時移動和跑動。
2.角球
發角球時,裁判應在禁區內選擇有利的觀察位置,但註意不要影響和幹擾攻守雙方球員的活動。因為這個時候在禁區,尤其是球門區。附近攻防人數密集。通常情況下,在裁判壹側發球角球時,觀察位置應選在同側球門線與端線的交點之外。這樣便於觀察門前激烈爭奪過程中角球是否出界和犯規,尤其是判斷球是否進門。在邊裁壹側發角球時,由於雙方球員大多背對主裁,且有多人重疊,主裁應選擇壹個合適的位置面對禁區對角的邊裁進行觀察。無論角球來自何方,巡邊員都應該站在角球區後面的端線延長線上。他壹方面要觀察整個球是否放在角球區,另壹方面要觀察角球發出後是否超出端線,同時要特別註意得分情況。如果對方隊員在點球時逼近9.15米的距離,邊裁也可以站在離角球區9.15米的端線,球發球後應迅速回到自己邊線外的位置。
3.球門球
裁判要選擇靠近中圈的位置,觀察場上攻防的發展。巡邊員L1要站在面對禁區線延長線的邊線外,看球門踢球是否直接發出禁區。比賽恢復後,他應該馬上追上倒數第二名防守隊員。巡邊員L2也要跟上本半場的倒數第二名後衛,隨時做好觀察進攻球隊的準備。
4.任意球
①後場任意球有兩種:壹種是把守門員傳回來;首先是攻擊後場短傳。裁判此時應該退到中場附近,以便觀察進攻的發展。兩名巡邊員應跟隨各自半場的倒數第二名防守隊員。如果任意球回傳給守門員,半場邊裁應在守門員發球前站在禁區延長線的邊線上,觀察守門員的發球是否超出禁區。球壹發球,巡邊員就應該快速奔跑,追上倒數第二個防守隊員。
②中場任意球壹般有兩種:壹種是中場配合傳球;壹種是直接從中場把球傳到禁區附近。所以裁判要提前移動到球可能落點附近,選擇觀察位置。巡邊員L2要盯緊防守隊員的倒數第二名,巡邊員L1還是要站在自己的位置上,做好攻防轉換的準備。,
③大部分禁區附近的任意球都是壹次傳球或者直接射門。如果裁判選擇觀察越位位置,巡邊員L2應該走到終點線,主要觀察球門。如果裁判選擇靠近終點線的位置,巡邊員L2應該專註於觀察越位。這個時候邊裁L1應該還是像往常壹樣站在壹個很好的位置。
5.罰球
裁判應站在點球點左側前方,球門區線延長線附近,觀察球是否放在點球點,裁判和其他球員(包括守門員)的判罰動作是否犯規,進球是否得分。巡邊員L2應站在右側禁區與端線的交叉處,主要協助裁判觀察球是否進門。邊裁L1會照常站立。
扔界外球
如果邊線員L2擲界外球,裁判應移近球的落點,主要觀察擲球球員是否犯規以及球進場後可能出現的犯規。巡邊員ii迅速跟上倒數第二名防守隊員。同時,協助裁判重點觀察投球手進出場地的違規動作。邊裁L1站在常規位置。如果從邊裁L1的遠端邊線投出界外球,裁判應及時跟蹤投擲者,觀察球進場後投擲者是否犯規以及可能的犯規。邊裁L1和L2照常站立。
7.替換(當需要替換時)
比賽成為死球後,當壹隊要求替補時,場上的兩個邊裁應及時用旗幟示意裁判,此時裁判應靠近中線入口,替補隊員只有在退場隊員從指定地點離開後才能被允許離場。
8.以防受傷。
在激烈的比賽中,傷病經常出現。在護理死球後的受傷號時,裁判要及時到受傷隊員身邊查看傷情。此時,第壹巡邊員和替補巡邊員在沒有得到裁判允許的情況下,要密切註意場外護理人員。場外護理人員不得進入會場。如果裁判表示允許護士進場,則只能允許兩名相關人員進場。其他人員不得入內。
9.在上半場和下半場結束時。
上半場和下半場結束時,裁判要帶著比賽用球,兩個巡邊員迅速向裁判集合,三人壹起列隊離開。
(二)競爭中的合作方式。
1.陣地進攻
是指循序漸進、穩紮穩打的套路進攻,是足球比賽中的主要進攻方式。由於推進速度慢,裁判有充足的跑動時間。無論進攻方是通過兩側還是中路發起進攻,裁判都應在斜線跑動的基礎上選擇壹個靠近球且不妨礙或幹擾攻守雙方技術動作和戰術配合的區域,還應考慮與邊裁的位置關系。尤其是進攻方沿左路推進時,裁判必須前後拉出壹定角度,並註意與邊裁保持密切聯系。這時候兩個邊裁要按照套路選擇自己的位置。如果進攻隊從右邊進攻。鄰側邊裁除了觀察越位和球出界外,還應根據裁判的要求協助犯規。
轉移攻擊
比賽中邊路進攻和中路進攻結合的主要手段是通過中路。長傳轉移進攻方向看。在這種情況下,裁判要時刻註意改變自己的跑動路線,及時跟上比賽形勢的發展。壹般在大範圍內從中場轉移球時,裁判應采用直線沖刺和快速跟進跑。比如前場轉移球時,裁判要在橫向快速移動,以便選擇自己的觀察區域。兩位邊裁還是要像往常壹樣選擇自己的位置,盯緊各自半場的倒數第二名後衛。
快速反擊
當壹方在門前出現進攻失誤時,另壹方有時會通過長傳或快速推進利用對方背後的空當。在防守失調的情況下快速反擊,往往會讓對手措手不及。由於長傳、突發性強、運動員奔跑速度快,裁判往往會感到力不從心,如果對比賽的發展缺乏敏銳的預見性,就跟不上比賽的形勢。因此,裁判員要對比賽形勢的發展做出各種預測。壹旦出現快速反擊,裁判要以最快的奔跑速度沿著最短的奔跑路線快速跟進。這時,邊裁L2要密切關註反擊的發展,在排除越位的前提下,跟上全速反擊的球員,協助裁判觀察犯規和得分。邊裁L1半場應該還是能跟上倒數第二後衛的。
四、裁判員開始比賽的程序和執法信號。
(壹)比賽開始的程序
通過拋硬幣的方式,如果被猜的壹方決定選擇進攻方向,另壹方開球開始遊戲。下半場比賽,兩隊互換位置,上半場選擇球門方的壹方開球,比賽重新開始。
開球是比賽開始和重新開始的壹種方式,包括:比賽開始時;進球後;下半場比賽開始時;每季度初。
程序是所有球員都在自己的半場;起隊的對方隊員離球至少要9.15米,直到比賽開始;球要放在中心標記上;裁判發出信號;當球被踢並向前移動時,遊戲就開始了;開球球員在其他球員觸球之前不得再次觸球。壹隊得分後,另壹隊開球。
(2)執法信號
1.裁判的哨聲
為了不耽誤比賽時間,讓雙方盡快把人投入比賽,避免做出對犯規隊有利的判罰,壹般在把球扔出界、踢門球、踢角球或罰任意球時,如果球員的動作符合規則,裁判可以示意恢復比賽,不用吹哨,讓雙方盡快進入比賽狀態。但在以下五種情況下必須鳴笛:(開始比賽;裁判停止了比賽;贏得壹個目標;點球;遊戲時間結束)。哨聲要及時、果斷、響亮。同時也要通過哨聲的長短、緊急程度、聲音來表達裁判對處罰的態度,讓人們區分不同種類的犯規和違規。哨聲壹般是:開始比賽——長而響亮;嚴重犯規或危險動作——有力而響亮;壹般犯規——短而響亮;進球——長音,響亮而略起伏;有爭議——語氣短促,連續不斷;前半段和後半段結束——先短後長。
2.裁判的手勢
裁判吹哨後應立即做出手勢。手勢應該簡單、清晰、準確。手勢的作用主要是指示下壹局應該怎麽打。所以裁判壹般沒必要模仿運動員的犯規動作。
裁判的手勢如下:
直接任意球——前方水平擡起壹只手臂,手臂要明確指示方向。
間接任意球-壹只手向上,手掌向前。這個手勢要壹直保持到球被踢出比賽,被其他球員踢到或者碰到,變成死球。
繼續玩——掌握了就好。當球員犯規,裁判使用有利條款不予處罰時,應做出手勢繼續比賽:斜舉雙臂,連續微微向前揮動手臂。
點球——裁判向前斜舉手臂,明確指向點球點,這樣他就不用跑向點球點了
射門——裁判向前斜舉手臂,指向球門區。
角球——裁判斜舉壹臂,指向角球區域。
對球員的處罰和警告-當球員受到處罰和警告時,分別出示紅牌和黃牌。使用紅黃牌時,要將牌直起面向被罰球員,停頓壹會兒,這樣可以看到場內場外哪個球員在被罰,同時必須記錄該球員的號碼。
3.助理裁判旗
助理裁判的旗子是提醒裁判註意的,所以要方便裁判觀察。助理裁判在沿邊線來回跑動時,要習慣靈活變換旗子,使舉旗的手臂面向球場。當旗幟不展示時,旗幟應自然下垂。跑步時,舉旗的手臂不要大幅度擺動,以免造成裁判的錯覺。
助理裁判的旗幟如下:
越位——舉旗示意裁判。當裁判吹哨停止比賽時,他立即指向越位位置。
扔界外球——舉起旗子,指向罰球的方向。
角球——斜握旗幟指向近端的角球弧線(不管遠端球還是近端球出界)。如有疑問,助理裁判必須先舉旗示意球出界。同時他要註意裁判的動作,以防裁判做出了與助理裁判不同的判斷。
更換球員——當壹個球隊要求更換球員時,助理裁判應雙手持旗,當旗變成死球時舉過頭頂,向裁判要求更換。
射門——將旗幟舉在身前,指向球門區。
除上述旗幟外,助理裁判也可受裁判委托向裁判提供協助。比如,當助理裁判發現附近有球員犯規,而裁判並不知情時,助理裁判可以舉旗搖旗。當主裁判看到旗幟並停止比賽時,助理裁判應斜舉旗幟,示意踢任意球的方向。再比如當助理裁判發現扔界外球、踢角球、球門踢等。在他附近不符合規則的,要舉旗搖旗提示裁判改正或者再罰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