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合同是什麽?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規定,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包包括加工、定制、修理、復制、測試和檢驗。由於合同的包容性極強,法律對合同的規定實際上是對壹大類合同的規定,這是該合同與其他典型合同的壹大區別。確定合同是否為合同,最基本的方法是看當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比如攝影合同,客戶有基本的賠償義務,對方有基本的拍照和交付照片的義務,自然可以認為是壹種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幾種極其常見和普通的合同是:
1,加工合同。加工合同是承包方按照定作方的具體要求,使用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生產成品,定作方接受成品並支付報酬的合同。
2.訂立合同。定作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方的具體要求,用自己的材料和技術制成成品,定作方接受成品並支付報酬的合同。
3.修復合同。修理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修理損壞的貨物,定作人為此支付報酬的合同。
4.復印合同。復制合同是指承包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制作與定作方提供的特定產品相同的成品,定作方接受成品並支付報酬的合同。
5.測試合同。測試合同是指承包方根據定作方的要求,利用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其他條件對定作方指定的項目進行測試,定作方接受測試結果並支付報酬的合同。
6.檢驗合同。檢驗合同是指承包人根據定作方的要求,利用自身條件對定作方指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定作方接受檢驗結果並支付報酬的合同。
二、合同有什麽特點?
1,合同是承諾,不要合同。合同的成立只需要雙方就主要條款達成協議,協議的表達是非正式的、書面的或口頭的。合同訂立後,標的物需要交付的,交付行為不是成立合同的行為,而是履行合同的行為,是定作方履行成立的合同義務的行為。
2、本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壹份合同中,承攬人有完成工作並支付工作成果的義務,定作人有支付報酬的義務。因為他們的義務是相互對流的,所以合同是雙向合同。在合同中,雙方都付出了代價,如果壹方想要得到另壹方的支付,就必須相應地支付給另壹方,所以合同也是有償合同。
3、合同壹般是固有連續性合同。連續性合同是與臨時性合同相對應的概念,兩者的區分是基於時間因素在合同履行中的地位。連續性合同是指不需要壹次性付款就可以完成合同內容,但持續實現的合同。其基本特征是時間在合同履行中起著重要作用,總支付的內容取決於支付的時間長短。壹般來說,合同不能立即履行,因為承包人的工作往往需要持續壹段時間,這和雇傭合同、勞動合同、合夥合同、租賃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保管合同壹樣,屬於固有連續性合同。
三。簽訂合同的註意事項
1,承包人必須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條件。
2.定作方必須明確提出農作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等特殊要求,承包方不得擅自改變定作方的要求。
3.雙方必須遵守民法典的規定,貫徹平等互利、協商壹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否則,該經濟合同視為無效。
常見的承包合同有加工合同、訂貨合同、修理合同、復制合同、檢驗合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包包括加工、定制、修理、復制、測試和檢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71條壹般包括標的物、數量、質量、報酬、締約方式、提供材料、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