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1840—1913)晚清官員、法學家。子淳,字季懋,吳興(今浙江湖州)人。歷任天津、保定知府,法務部右侍郎,修法大臣,大理書院官臣,法務部右侍郎,國務院副主席。沈家本精於經學和文字學,繼承了我國學術傳統中可貴的考證方法和求實精神。他是《歷史的故事》的作者。沈家本還主持制定了《大清民法》、《大清商法草案》、《刑事訴訟法草案》、《民事訴訟法草案》,重視法理學研究。
1.清道光二十年(1840八月19)七月二十二日,沈家本出生於浙江省湖州市南白芨巷。他的父親是沈冰瑩,母親是於。
2.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沈家本五歲(湖州人習慣稱他虛歲六歲,比實際年齡大壹歲,下同)。其父沈冰瑩,考中進士,補官刑司,陜西司主事。
3.清鹹豐四年(1854)前,沈家本未滿14歲時,已隨母親余的父親在北京生活。
4.清鹹豐六年(1856),沈家本16歲。他回老家湖州參加子弟考試取得秀才資格,然後去了北京。
5.清鹹豐七年(1857),沈家本17歲。他的父母為他撮合了壹樁婚事,女方是局局長鄭的女兒。其父改官職為山西道都察院,監察禦史。
6.沈家本,1859,清鹹豐九歲,在北京苦讀,為下壹次考試博取功名。他校正了郎的《周官器字》,編了《周官銜考古誤編》。沈家本現存最早的壹首詩《小樂府詩三十首》就是那壹年寫的。他的父親沈冰瑩被釋放為貴州安順府知府。
7.鹹豐十年(1860),外國聯軍入侵中國。生活在北京的沈家本兩次逃到西山。
8.鹹豐十壹年(1861)三月,沈家本離開北京,隨母親余、弟妹前往貴州。同年6月初,他到了貴州銅仁地區,當時他的父親沈冰瑩是銅仁地區的代理知府。
9.同治元年(1862),沈家本居湖南長沙。他的父親在貴州官場失意。
10.同治二年(1863),沈家本隨母親等家人離開長沙,再次前往貴州,六月來到貴陽。當時,他的父親沈冰瑩成為了貴陽的代理知府。
11.同治三年(1864)正月,由於父親沈冰瑩官場失意,全家離開貴州,沈家本跟隨父親踏上了回浙江的路。到了上海,沈家本與父親絕交,奉父親之命北上北京打工,開始懲罰曹操。
12同治四年(1865)六月,沈家本因要回老家參加省考,請假去了浙江。同年8月,在杭州參加省考後,榜上有名,贏得了陪審員的名聲。
13,同治五年(1866)四月,沈家本從老家回京,到刑部終止休假。當年,她考中禮部,在落榜,嫁給了京魯的陳長女。此後,他繼續在懲罰部任職。
14.同治九年(1870)四季度,沈家本的母親石喻、父親沈冰瑩相繼去世,沈家本向刑部請假,回湖州為父母守規矩。
15,同治十年(1871)四月,沈家本在湖州丁酉期間前往福建福州,當時他的姐姐張盼被任命為福建特使。福州重陽節後返回浙江湖州。回湖州後,我會給父母找個墓地,把他們埋了。湖州名人盧新源為沈冰瑩題寫墓誌銘。
16.同治十壹年(1872),沈家本放衣,四月由上海北航至北京。從此,他在刑部繼續了罪犯曹的生涯。
光緒六年(1881)除夕,沈家本的舅舅沈桂芬去世。光緒七年(1881),沈家本為沈桂芬守靈。至此,沈家本已經認識了徐世昌(舉人)。
光緒九年(1883)18年三月,沈家本再次參加了禮部考試,他的三弟、五弟也參加了考試。四月,榜公布,沈家本終於榜上有名,中了進士。做了秀才之後,沈家本仍然以五郎中的官銜在刑部任職。
19,光緒十年(1884),沈家本在浙江湖州買了壹套房子,又從潘家買了壹套甘棠街的房子。
20.光緒十二年(1886),沈家本《拉姬子》成書出版。雖然此時的沈家本早已遵紀守法,但他仍在刑部當辦事員。
21,光緒十六年(1890)二月,沈家本跟隨刑部侍郎薛到東陵。
22.光緒十九年(1893),沈家本第十次參加進京考察,獲得壹等名次。同年八月,朝廷下詔,沈家本把知府放在天津。8月20日,光緒皇帝在秦征廳召見沈家本。同年9月,去天津前,沈家本的大女兒在北京嫁給了王大珩。10月,沈家本離京,赴保定祭奠藩司二師,11月初壹抵達天津。
23.光緒二十年(1894),甲午中日戰爭爆發,沈家本在天津任知府。
24.光緒二十三年(1897)夏,沈家本由天津知府調任保定知府。
25.光緒二十四年(1898),中國發生“戊戌變法”,沈家本被任命為保定知府。當時保定有壹個“北關教案”。
26.光緒二十五年(1899)九月,沈家本在北京被光緒皇帝召見,“以尚在任道士補之”。當時沈家本59歲(虛歲60歲),寫了10首思鄉詩。
27.光緒二十六年(1900)春,沈家本從北京回到保定。當時義和團運動很厲害。隨後,八國聯軍入侵中國。當年,沈家本先升為直隸通用道,後暫任直隸按察使。不久,他升任山西按察使,但他並未赴任。外國盟軍占領保定後,九月初壹,沈家本、藩廷勇等官員被外國盟軍扣押。9月15日,廷勇等人被外國盟軍殺害。沈家本雖幸免於死,但壹直被關押到12月26日,直到清政府在《和平大綱》上放了條子才被釋放。獲釋後,沈家本踏上了去Xi安的路。
28.光緒二十七年(1901),沈家本到安路,在開封府與妻兒相會。二月下旬到達Xi安。慈禧太後和光緒皇帝都在xi安避難。沈家本謁見兩邊三騎士宮後,奉命“命山西按察使沈家本補缺,取三、四級為京堂候補”。5月14日,上諭稱“任命三四級京堂候選人沈家本為光祿寺官”。5月28日,沈家本先行離開Xi安,為兩宮返京做準備。十月初四,朝廷有了政令;“以光祿寺卿沈家本為刑部侍郎”。沈家本回京後,出任刑部侍郎。沈家本排在班裏之後,在北京金井胡同買了壹套房子作為自己的住處。
29.光緒二十八年(1902),正月十三,敕令:“刑部右侍郎沈家本調任左侍郎”。二月,總督張之洞、總督劉坤壹、總督袁世凱分別推舉沈家本、總督吳為修律大臣。
30.光緒三十年(1904)四月初壹,沈家本等人主持成立了修律館。當年,沈家本及其刑部遇到了潘的彈劾案。
31年,光緒三十壹年(1905),完成了舊法《大清律例》部分條款的刪除工作。沈家本等人上書朝廷,要求廢除卒年斬首、屠屍、坐邊、刺字等酷刑,得到朝廷批準。那壹年,沈家本六十六歲。他在金井胡同的房子裏建了壹個枕頭花園。年底,上海發生了壹起“法院大案”。
32.光緒三十二年(1906),沈家本主持清末修律,開始進入法制革新階段。四月初二,沈家本等人向朝廷提交了《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這是制定新法、改革傳統司法制度的關鍵壹步。當時清廷進行了官制改革。九月,朝廷下旨:“大理院最貴,為二等,由沈家本賜。”。因此,沈家本成為中國近代最高法院——大理法院的首任院長,並開始主持清末司法制度改革。
33.光緒三十三年(1907),沈家本著《法官訪序》、《監訪序》,發自肺腑:“不擅我法者,當去之,不去則反之;法律改革的壹句至理名言,善用他法者當取之,不取而取之者蠢。四月,大理院與司法部發生糾紛後,清廷將沈家本調任司法部右侍郎。9月,沈家本作為修律大臣,在官制改革後,開始重新建立修律館。同月。近代中國第壹所中央政府開辦的法學院——史靜法學院在京正式開學,沈家本任學校管理部長。此時,由於《大清新刑法》草案的起草,以沈家本為代表的法律學派與以張鑫誌東等人為代表的倫理學派之間發生了壹場“禮法之爭”。同年,湖州的“海島教案”,歷經十二年,終於有了最終結果。
34.光緒三十四年(1908),為制定民商法,沈家本召見朝廷,進行民風、商情調查。同年,沈家本專門寫了兩首四言詩,送給日本朋友二村小安。
35.宣彤元年(1909)二月,沈家本和外交部向朝廷呈上國籍法草案。同年,沈家本再次向朝廷上書“刪除奴婢法規”,請禁止販賣人口皮。8月29日,沈家本主持修訂清朝現行刑法。同年,沈家本編輯出版了《吳興長橋沈氏集》,交付印刷。9月,沈家本撰寫《浙江留學生序》。
36、二年(1910)二月,沈家本又向朝廷“另類秋評舊折”,請求廢除京師九卿會審制度和外來督撫會審制度。八月,朝廷頒布敕令:“改法務部大臣沈家本為財政會議副會長”。11月,沈家本主持起草《大清新刑法》草案,提交特別顧問委員會決議。同年11月,中國歷史上第壹個全國性法律組織北京法學會成立,沈家本任首任會長。12月,沈家本主持起草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
37.宣彤三年(1911),二月二十二日,因遭儒家彈劾,沈家本辭去修法大臣兼高級顧問委員會副會長,上諭為:“以大學士為高級顧問委員會會長,署右侍郎李家駒為高級顧問委員會副會長”。並下令:“令法務部左侍郎沈家本回任,令大理院年輕官員劉若曾為修法大臣。”9月26日,武昌起義後的袁世凱“責任內閣”中,沈家本出任司法部長。同年12月25日,沈家本以司法大臣的身份出席了清帝退位的聖旨儀式。
38.民國元年(1912),南北和談後,推舉沈家本為大法官的呼聲很急,但沈家本以生病為由婉言謝絕。6月12日,袁世凱派人給沈家本送來壹份“總統法律顧問”。8月初二,沈家本將停刊壹年的《法學會雜誌》作為《法學會雜誌》的序言重新發行。8月13日,英國學者陳在金井胡同鎮壁樓拜訪沈家本。10月26日,沈家本將湖州會館在北京的戶口交給了新任會長丁少蘭。
39.民國二年(1913),沈家本73歲,虛歲74歲。五月初五,端午節,沈家本死於北京金井胡同鎮壁樓。次年(1914),沈家本的靈柩運回家鄉,葬於湖州妙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