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資金包括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本辦法:
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
(二)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確需緊急采購的。
(三)人民生命財產有危險,需要緊急采購的。
(四)本市駐外機構出國采購。
(五)市政府采購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第四條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效率和維護公眾利益的原則。第五條市財政部門是市政府采購的主管部門。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負責政府采購的管理和監督。主要職責是:
(壹)編制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
(2)確定集中采購的範圍和限額標準。
(三)審批政府采購方式;
(四)審查政府采購合同;
(五)辦理政府采購資金的支付和結算;
(六)監督政府采購活動。
區、縣(市)財政部門主管地方政府采購工作。第六條政府采購應當接受社會監督。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檢舉和控告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財政部門應當對檢舉、控告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第二章政府采購的主體第七條政府采購的主體包括采購單位和供應商。
采購單位是指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集中采購時,政府采購機構為采購單位。
集中采購是指政府采購機構按照規定的範圍和限額標準統壹實施的采購。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是指受財政部門委托,承辦本級政府集中采購事務的專門機構。
區、縣(市)政府未設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可以委托具有政府采購代理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承辦政府采購。第八條取得政府采購代理資格和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供應商資格,由市政府采購主管部門確定。第九條取得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
(二)接受過市級以上政府采購培訓的人員達到機構人員總數的30%以上;
(三)具有中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達到機構人員總數的60%和20%以上;
(四)具備運用現代科學手段完成政府采購代理工作的能力;
(五)市政府采購部門認定的其他條件。第十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供應商允許進入政府采購。
市場:
(壹)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
(二)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具有良好的信譽;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約記錄;
(四)市政府采購部門認定的其他條件。第十壹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外國供應商,允許進入政府采購市場:
(壹)經國家、省、市政府批準,壹次性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外國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加入的國際公約、條約、協定,承諾進入我國政府采購市場的外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三章政府采購方式第十二條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符合公開招標標準的采購項目,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
公開招標采購限額標準由市政府采購主管部門制定。第十三條政府采購項目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邀請招標、詢價、單壹來源采購方式。
(壹)公開招標後,沒有投標人或者沒有合格標的;
(二)有不可預見的情況急需采購的;
(三)對高科技含量有特殊要求的;
(四)只能從特定供應商處采購;
(五)政府采購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條采購單位使用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外國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的貸款或者贈款進行采購。對采購方式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四章政府采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