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來源和渠道審核依據。
1.外部審計基礎
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制度;當地* * *和上級機關發布的規章制度,發布的通知和指令性文件;正在審理的涉外案件、引用國際慣例的條約等。
2.內部審計基礎
被審計單位制定的經營方針、任務和目標、計劃和預算、各種定額、經濟合同、各種指標和各種規章制度。
(二)根據審計依據的性質和內容。
1.法規
法律是國家立法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並頒布,由國家強制執行的行為規範的總稱。如憲法、刑法、民法、會計法、審計法、預算法、稅收征收管理法、海關法、各種稅法、企業法、公司法、經濟合同法等等。法規是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法令、條例和規定,如《全民所有制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價格管理條例》、《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等。
2.規章制度
主要有國務院各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行政法規制定的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法律和國務院行政法規制定的規章;被審計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被審計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比如國家主管部門制定的各種財務會計制度,單位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
3.預算、計劃和合同
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的預算,企業、單位制定的各種經濟計劃,被審計單位與其他單位簽訂的各種經濟合同。
4.商業規範、技術和經濟標準
如人員編制定額、工作質量標準、原材料消耗定額、工時定額、能源消耗定額、設備利用定額等。此外,還有分級企業的國家標準和優秀企業的管理規定。
(三)根據審計依據衡量對象的分類
1.財務審計基礎
財務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審計和評價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因此,財務審計的主要依據是國家法律法規;國家主要部門或者地方制定的規章;單位自行制定的會計控制制度、計劃、預算、合同。
2.經濟效益審計基礎
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審計和評價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效益。因此,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依據是管理控制制度、預算、計劃、經濟技術規範、經濟技術指標、可比歷史數據、同行業的先進水平、上級企業的標準、優秀企業的管理規範等等。
問題2:審計依據是什麽意思?同學妳好,很高興回答妳的問題!
審計證據是被審計單位財務、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真實情況的全部證據。審計證據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根據與審計目的的關系,有證據證明其存在、歸屬和價值;根據所提供的邏輯證明的類型,有積極證據和消極證據;根據與其他證據的關系,有基本證據、補強證據、重疊證據等。;根據與被證明事項的關系,有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根據證據來源,有外部證據和內部證據。壹般來說,審計人員獲取的審計證據按其外觀特征可分為四類:物證、書證、口頭證據和環境證據。
希望高頓網校的回答能幫妳解決問題。更多會計問題歡迎提交給高頓企業。
高頓祝妳生活幸福!
問題3:解釋審計依據?審計依據:是註冊會計師衡量審計對象公允性、合法性、壹致性的標準,是註冊會計師提出審計意見、作出審計結論的客觀標準。
問題4:審計依據和審計標準的區別。審計依據是指查明審計對象行為規範的總和,是做出審計結論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的客觀尺度。
按存儲審計與審計準則的關系:審計基礎包括審計準則,審計準則是審計基礎的重要組成部分。
問題5:審計依據是什麽意思?審計依據:是註冊會計師衡量審計對象公允性、合法性、壹致性的標準,是註冊會計師提出審計意見、作出審計結論的客觀標準。
問題6:審計依據按性質分為什麽?是指摸清審計對象的行為準則,作出審計結論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的客觀措施。
審計基礎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不同類型的審計基礎是。出於不同的目的。對審計基礎進行適當的分類,有助於審計人員根據需要選擇合適的審計基礎。
根據審計依據的性質和內容
1.法律、法規、法令是國家立法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並頒布,由國家強制執行的行為準則的總稱。如憲法、刑法、民法、會計法、審計法、預算法、稅收征管法、海關法、各種稅法、企業法、公司法、經濟合同法等等。法規是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法令、條例和規定,如《全民所有制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價格管理條例》、《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等。
2.規章主要包括國務院各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行政法規制定的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法律和國務院行政法規制定的規章;被審計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被審計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比如國家主管部門制定的各種財務會計制度,單位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
3.預算、計劃和合同,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的預算,企業制定的各種經濟計劃,被審計單位與其他單位簽訂的各種經濟合同。
4 .人員編制定額、工作質量標準、原材料消耗定額、工時定額、能源消耗定額、設備利用定額等業務定額、技術經濟標準。此外,還有分級企業的國家標準和優秀企業的管理規定。
問題7:國家審計的依據和目標是什麽?國家審計的目的是通過對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維護國家財經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是國家對地區、部門和單位管理和使用國有資產的基本要求。真實是指財務收支、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是否發生,相關信息是否如實反映。合法性是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效益是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經濟效率和效果。真實合法
。
問題8:審計證據的目的和依據審計依據與審計證據的聯系和區別1。審計證據是審計基礎的支柱。2.審計證據是審計人員形成審計標準的基礎。3.審計證據是解除或追究被審計單位經濟責任的依據。4.審計證據是控制審計工作質量的關鍵。5.審計依據是指查明審計對象行為規範的總和,是做出審計結論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的客觀尺度。
6.審計基礎與審計準則的關系:審計基礎包括審計準則,審計準則是審計基礎的重要組成部分。7.為了規範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收集和使用審計證據,保證審計工作質量,制定審計準則。8.從某種意義上說,審計活動就是收集、識別、綜合和運用審計證據,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作出審計結論的過程。沒有審計證據,審計人員就無法了解和確認被審計事項的真實情況,無法做出審計結論。審計依據是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用來衡量被審計項目優劣的準則;它是提出審計意見和作出審計決定的依據。
問題9:審計依據和審計證據有什麽區別?審計和會計是兩種不同但相關的社會活動。審計與會計的聯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審計主要審查和評價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財務會計資料及其所反映的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審計需要以會計數據為基礎,沒有財務會計數據很難開展審計工作。會計活動是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審計監督的主要對象。審計開始時,審計人員主要從審查會計數據入手,審查會計數據反映的問題。中國古代有審計是“聽其會計”的說法,西方國家的“審計”壹詞也有“聽”的意思。從審計的產生可以看出,審計和會計不是壹回事,審計也不是從會計衍生出來的。核對會計信息只是審計的壹種手段和方式。隨著審計的發展,審計與會計的區別越來越突出。這種差異主要表現在:
(壹)基礎不同。
(2)性質不同
(3)不同的對象有不同的方法和程序。
不同的職能
問題10:審計準則、審計證據和審計依據有什麽區別?找審計依據是指找出被審計對象的行為規範,是做出審計結論,提出意見和建議的客觀措施。
審計基礎的特征是層次性、相關性、區域性和及時性。選擇審計依據必須遵循準確性、針對性、辯證性、有效性和可靠性的原則。
使用審計基礎的原則
(壹)從實際出發
(二)抓住實質性問題
(3)準確可靠
審計準則是指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工作時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的專業指南,也是判斷審計工作質量的權威標準。
英格蘭和威爾士特許會計師協會(私人審計)指出,“審計準則解釋了工作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希望遵循的基本原則和做法。”美國內部審計協會1979指出,“審計標準是指用於評價和衡量內部審計部門工作以及闡明內部審計實踐的準則。”上述審計準則的定義來自不同的組織,如審計、民間審計和內部審計。雖然兩者在表述上的側重點和側重點不同,但本質是基本壹致的。
審計基礎與審計準則的關系是,審計基礎包括審計準則,審計準則是審計基礎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