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總工會,省產業工會,省總直屬基層工會:
為加強基層工會經費管理,保障基層工會健康發展和有效發揮職能,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和《基層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精神,省總工會修訂了《安徽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現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總工會
2021 165438+10月23日
安徽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規範基層工會經費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工會會計制度》、《工會預算收支管理辦法》等國家和中央有關規定, 基層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和中華全國總工會(以下簡稱“中華全國總工會”)。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安徽省內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經濟社會組織單獨或者聯合組建的基層工會。
第三條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1)遵紀守法原則。基層工會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有關規定,依法組織各項收入,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中華全國總工會和安徽省總工會的有關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嚴格使用工會經費,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
(2)資金獨立性原則。基層工會應當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工會法人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取得工會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並按照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設立工會經費銀行賬戶,對工會經費實行獨立核算。
(3)預算管理的原則。基層工會應當按照《基層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和《安徽省工會預算管理實施辦法》的要求,將本單位所有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基層工會經費的年度收支預算(包括調整後的預算),應當經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由同級工會委員會批準,並報上壹級工會備案。
(4)為員工服務的原則。基層工會要堅持正確的工會經費使用方向,優化工會經費支出結構,嚴格控制壹般性支出,把更多的工會經費用於服務職工和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增強工會組織服務職工的能力。
(5)節儉原則。基層工會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安徽省委、省政府關於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工會經費的範圍和標準,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
(6)民主管理原則。基層工會要依靠會員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工會經費的年度收支情況應當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建立收支信息公開制度,會員應當主動接受監督。同時,接受上級工會的監督,依法接受國家審計監督。
第二章工會經費收入
第四條基層工會經費的收入範圍包括:
(1)會員費收入。會費收入是指工會會員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按其工資收入的5‰向所屬基層工會繳納的會費。
(二)撥款收入。經費收入是指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依法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付的經費留成部分。
(3)上級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撥付的各種補助。
(四)行政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所在單位依法給予工會組織的各種財政補助。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掛靠單位上繳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所屬獨立核算的企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機構所屬的各項事業收入。
(6)投資收益。投資收益是指基層工會對外投資的損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層工會取得的資產盈余、固定資產處置凈收入、捐贈收入和利息收入。
第五條基層工會應加強對各種經費和收入的管理。根據本單位實際會員的年薪收入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確定的繳納比例,計算會費收入,編制會費收入預算,按時收繳全體會員應繳納的會費。要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職工工資總額和安徽省總工會規定的分擔比例,按時足額撥付工會經費;實行財政撥款或委托稅收代征部分工會經費的基層工會,要加強與本單位黨政部門的溝通,按照省級工會確定的提留比例,足額落實基層工會應提留的經費。要統籌安排行政補助收入,按照預算確定的用途支出。與工會無關的經費不得以行政補助名義納入工會賬戶管理。
第三章工會經費支出
第六條基層工會經費主要用於服務職工和開展工會活動。
第七條基層工會的支出範圍包括:職工活動支出、職工服務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金支出、掛靠單位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條職工活動經費是指基層工會組織職工教育、文體活動、宣傳活動、勞動模範康復活動、會員活動等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
(1)職工教育支出。教材、教學用品、場地租金等支出。要求進行政治、法律、科技、商務等方面的專項培訓。由基層工會開展,用於支付從事職工教育活動的教職工的報酬,用於基層工會開展的提高職工素質的補助和職工教育培訓優秀學員的獎勵。
對優秀學生的獎勵要註重精神鼓勵,物質獎勵可以適當給予。教育培訓評獎每年不超過兩次,每次評選出的優秀學員不超過參加培訓總人數的10%,人均獎金(獎品)不超過300元。
講師的報酬標準參照同級財政或單位行政的有關規定執行。
(2)文化體育活動支出。用於基層工會或上級工會組織的職工業余文化體育活動的設備、服裝、用品等的購置、租賃和維護費用,以及活動場地、交通工具的租賃費用等。,用於文體活動獲獎者的獎勵費用,用於文體活動中必要的夥食補助。
基層工會應當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鼓勵為輔,堅持“誰舉辦運動會、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等文體活動,誰主辦”的原則。獎勵範圍不超過參賽人數的三分之二,獎金(獎品)標準:壹等獎人均不超過500元,其他等級依次遞減。對於不設獎項的趣味文體活動,每年可向參與者發放壹次人均不超過100元的紀念品。
基層工會舉辦文體活動,壹般不統壹采購服裝。特殊情況下,如有集體項目需要著裝的,可按人均不超過600元的標準為參賽人員購買衣服(含鞋子),每人每年購買壹次。基層工會被選派參加上級大型職工文體活動後,可根據活動主辦方要求適當提高購買標準,最高為人均1,000元。
基層工會要在屬地組織文化體育活動,原則上不統壹安排住宿;活動需要統壹安排的,按照同級財政規定的最低會議標準或者本單位行政標準執行,費用由主辦單位承擔。
基層工會根據文體活動的實際需要,可以為參加活動的每個工會成員安排壹頓工作餐,標準不超過當地差旅費規定的夥食補助標準的壹半,工作餐費不得以現金形式支付。經單位領導批準到外地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文化體育競賽,參賽選手可按照本單位的出差標準報銷差旅費。
參加有運動損傷風險的體育競賽,基層工會可以為參賽人員購買短期壹次性意外傷害保險。
舉辦文化體育活動期間需要聘用現場裁判員、裁判員等工作人員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服務費。標準是裁判員、裁判員每半天不超過500元,其他工作人員每半天不超過200元。本單位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內的活動不得收取服務費,非工作時間的活動可按上述標準支付。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在職工作人員不得收取服務費。
(3)宣傳活動支出。基層工會開展重點工作、重大主題和重大節日所需的物資消耗、場地租用、服務購買等方面的支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等經常性宣傳活動的支出,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知識競賽、報告會、演講比賽、展覽等宣傳活動的支出。
基層工會開展宣傳活動,聘請教練員、裁判員、裁判員等工作人員,按文體活動標準支付服務費用。
基層工會開展知識競賽、報告會、演講等比賽,獎項數量和獎勵標準參照文體活動標準執行。
(四)勞動模範的治療和休養費用。基層工會組織開展的勞動模範和職工休養活動的公雜費及其他補貼。
基層工會應當按照我省有關政策規定組織職工休養活動。
基層工會組織開展經主管部門批準表彰的地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勞動模範療休養活動,可參照《安徽省總工會關於進壹步加強和規範勞動模範療休養工作的實施意見》(皖總發〔2020〕5號)執行。
(5)會員活動支出。用於基層工會組織會員看電影、文藝演出、開展春遊秋遊、為會員購買當地公園年票等。用於基層工會在重大節日(傳統節日)和會員生日、婚喪嫁娶、退休時的慰問費用。
基層工會可在重大節日(傳統節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重大節日(傳統節日)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節日慰問品原則上是符合我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物品和職工生活用品,每人每年不超過2000元。購買慰問品可以優先購買國家規定的消費救助產品。節日慰問金的發放標準可以根據我省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指數、職工工資收入等因素進行調整。
基層工會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方便靈活的方式發放實名,可發放實物或指定商家的提貨憑證,不得發放現金或購物卡。
工會成員每年慶祝他們的生日。基層工會可以發放生日蛋糕、長壽面等不超過300元的實物慰問品,也可以發放蛋糕券。
工會會員結婚時可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慰問金或慰問金;工會會員符合政策生育的,可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金或慰問品,男女均可享受。
工會會員患病住院,基層工會可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金或慰問金。同壹人患同壹疾病多次住院的,壹年只能慰問壹次。工會會員死亡後,可給予家屬不超過2000元的撫慰金;工會會員的直系親屬(限於配偶、父母、子女)可獲得不超過65,438+0,000元的慰問金。
工會會員退休、離職,基層工會可以召開座談會為其送行,同時可以發放金額不超過1000元的紀念品。
基層工會可以利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組織會員春遊、秋遊,或者向會員發放電影(演出、比賽)券和當地公園年票。兌換券、年票的發放實行實名簽名,實際結算金額每人每年不超過300元。不足的會費可以用工會經費補足,補足部分不得超過當年會費收入的三倍。
基層工會組織會員進行春遊、秋遊,應在省內或長三角地區範圍內,當天返回。春遊、秋遊活動在有關部門未明確禁止的景點進行。開展春遊、秋遊活動,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工作餐,花費交通費、門票費。支出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200元;不能花導遊費,補貼等。
會員活動經費從基層行政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全額提取和支付的工會經費留成部分中支付,不足部分可向行政申請補助,並編制年度預算,專款專用。未按規定足額繳納工會經費,但對工會經費有行政補助的,應當用行政補助彌補工會經費不足部分,並按規定劃分上繳經費。
基層工會要嚴格識別會員身份,避免非會員重復享受工會集體福利。工資未計入工資總額撥入工會經費或者未繳納會費的會員,不得享受集體福利。借調、掛靠、勞務派遣等人員只能享受壹項集體福利,原則上享受工資關系所在單位的集體福利。根據有關規定,退休工人可以享受福利待遇。標準由單位管理局根據有關規定確定。經費按規定在行政中列支,不能在基層工會的工會經費中開支。
(6)其他活動支出。工會開展的其他活動的支出。
第九條職工服務支出是指基層工會開展職工勞動技能競賽活動、職工創新活動、家庭建設活動、職工圖書館、職工互助、心理咨詢等發生的支出。包括:
(1)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支出。基層工會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在職培訓、技術競賽、技術培訓等勞動技能競賽的支出和獎勵費用。
基層工會組織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在職培訓、技術競賽、技術培訓等。,並可以獎勵獲獎者。壹等獎人均不超過1000元,其他排名相應遞減。獎勵範圍不得超過參與者的三分之壹。
基層工會受行政委托承辦勞動技能競賽,單位行政根據有關規定確定獎勵標準,費用由行政承擔。
(2)建房活動支出。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和家園建設活動支出。
(3)員工創新活動支出。基層工會開展的勞模、工匠創新工作和職工創新工作支出。
(4)職工圖書館活動支出。用於基層工會因建設職工圖書館而發生的購書、維護支出。
(5)其他服務支出。用於基層工會為會員和職工開展普惠制服務、心理咨詢、互助等支出。
第十條維權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
(1)勞動關系協調支出。用於基層工會推進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創建活動,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和隊伍建設,開展勞動合同協商活動,印制推廣集體合同示範文本。
(2)勞動保護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活動、加強群眾性安全監督檢查隊伍建設、開展職工心理健康維護等所發生的費用。為了促進安全和健康的生產,保護員工的生命和安全。
(三)法律援助支出。為基層工會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等費用。
(4)援助有需要雇員的開支。用於基層工會為困難職工提供財力、物力幫助所發生的費用。
工會會員及其家屬因大病、意外、子女上學等原因陷入困難時,基層工會應當根據會員的困難給予慰問,可以給予壹次性不超過2000元的慰問金。
基層工會應當建立健全困難工會會員檔案,制定困難職工幫扶相關制度,按照全國總工會和省級總工會的有關規定開展幫扶救濟工作。
(5)送暖支出。基層工會開展春送崗位、夏送清涼、秋助學、送溫暖等活動的支出。
基層工會可對在高溫、寒冷、高汙染環境等惡劣條件下工作的壹線職工進行慰問,並購買防暑降溫、防寒保暖、防汙染用品和食品等。標準由基層工會集體研究確定。
(六)其他維權支出。用於基層工會補貼職工等方面的維權支出。
第十壹條業務費是指基層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所發生的費用。包括:
(1)培訓支出。培訓基層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支出。
開支範圍和標準按同級財政或單位行政制定的培訓費管理辦法執行。
(2)會議費用。基層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專業工作會議支出。
開支範圍和標準按同級財政或單位行政制定的會議費管理辦法執行。
(3)專項業務支出。基層工會組織基層工會發生的支出,基層工會開展專項調查發生的支出,基層工會開展女職工工作發生的支出,基層工會開展外事活動發生的支出。
(4)其他業務支出。用於基層工會對標準由省級工會制定的兼職工會幹部和專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給予補助,用於上級評選表彰的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費用,用於基層工會必要的辦公經費和差旅費,用於基層工會支付購買中介機構代理記賬、審計等服務的費用。
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在職的工會幹部,不得發放兼職補貼。
經本單位黨政批準或上級工會批準,基層工會可每兩年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表彰人數不超過本單位工會會員總數的10%,獎金(獎)人均不超過500元。
第十二條資本性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從事工會建設項目、設備和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以及信息網絡購置和建設所發生的支出。
第十三條掛靠單位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向獨立核算的掛靠企事業單位提供的補貼。
第十四條其他支出是指基層工會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包括:資產盤虧、固定資產處置凈損失、捐贈、贊助等。
第十五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有關規定,基層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和補貼由所在單位承擔,基層工會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由所在單位提供。單位保障不足,基層工會能夠承擔的,可以適當補充工會經費。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六條基層工會主席應當對基層工會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七條基層工會應當根據上級工會的要求,制定年度工會工作計劃,根據上級工會規定的經費開支標準,科學測算完成工作計劃的資金需求,統籌各項收入的落實,準確編制年度工會經費預算,依法履行必要的程序後,報上級工會備案。嚴禁無預算或超預算支出各種費用。基層工會預算壹經批準,原則上不得隨意調整。因工作需要調整預算的,要詳細說明調整的原因和預算資金的來源,經必要的程序審查批準後,報上級工會備案。
第十八條基層工會應當根據批準的年度預算,積極組織各項收入,並按規定及時撥付工會經費;優化支出結構,合理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按照工會會計制度要求,科學設置和登記會計賬簿,準確辦理經費收支核算,定期向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基層工會經費的年度財務決算,應當經過必要的程序審查批準,並報上壹級工會備案。
第十九條基層工會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完善財務報銷、資產管理、資金使用等內部管理制度。基層工會應當依法組織工會經費收入,嚴格控制工會經費支出,壹切收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收支必須集體決定。
第二十條基層工會應當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科學設置會計機構,合理配備會計人員,真實、完整、準確、及時地反映工會經費收支和財務管理情況。有條件的基層工會應當設立會計機構或者在相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不具備條件的,由建立工會財務結算中心的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會實行集中核算、分戶管理,或委托本單位財務部門或經批準設立的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
第二十壹條基層工會應當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
(壹)嚴格遵守國家和上級工會的有關規定,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財務會計管理規範,單位開立工會銀行賬戶,實行獨立核算。本辦法規定的工會經費項目只允許在工會經費賬戶中列支,本辦法規定的標準為上限標準。基層工會在執行過程中可不突破,可根據自身財力情況,由本級工會委員會集體研究明確繳費標準。
(二)工會組織的活動應有通知、具體計劃和簽到表。活動產生的發票應符合國家稅務機關的規定,如實詳細填寫名稱、數量、單價等信息。數量較大時,應附具體購物清單。
(三)發放獎勵、補助、慰問金、救助金、慰問金、獎品、紀念品、蛋糕券、入場卷等時。對個人,要求審批手續齊全,實名登記制發放,實名簽收;工會舉辦競賽或比賽時,不準頒發安慰獎或鼓勵獎,不準向參加上級工會或其他部門組織的活動的獲獎者頒獎。主辦部門不發獎的,參評單位不得另行發獎。
(4)規範勞動模範和職工的休養和春遊秋遊活動,嚴禁借機用工會經費組織職工公款旅遊或變相公款旅遊。
(五)規範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行為。基層工會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時,應當依法組織實施集中采購活動,集中采購項目適用招標投標法;低於標準的,選擇合適的方式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基層工會應積極爭取單位行政方面為工會工作提供必要的活動場所、設施和經費支持;行政補助經費要納入工會年初預算,按照“壹事壹議”的原則使用,並加強對行政補助收入的管理。不得擅自擴大支出範圍和改變資金用途。
保證員工的正常福利是單位行政的責任。各單位行政要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於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費、安全生產費等文件規定,保障職工健康體檢、職工食堂補貼、職工療養、職工教育、勞動保護等服務經費;基層工會受單位行政部門委托,可以協助或者承擔上述工作,經費由單位行政部門承擔。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省總工會負責對全省工會系統經費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照“統壹領導、分級管理”的管理體制,省以下各級工會要加強對本級和下壹級工會經費收支和管理的監督檢查,下壹級工會要定期向同級工會委員會和下壹級工會報告財務監督檢查情況。
第二十四條基層工會應當加強對工會經費使用的內部會計監督和對工會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依法接受並積極配合國家審計監督。內部會計監督主要監督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維護財經紀律的嚴肅性。審查和審計監督主要是審查和監督單位的財務收支和預算執行情況。
第二十五條基層工會應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壹)不準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
(二)不準違反規定使用工會經費、獎金、津貼和補貼。
(三)不準用工會經費搞高消費娛樂和健身活動。
(四)不準單位行政性使用工會賬戶和違反規定設立“小金庫”。
(5)禁止將工會賬戶並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支出失控。
(六)不準截留或挪用工會經費。
(七)不準利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者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八)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第二十六條各級工會應當及時糾正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反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的問題。違規情節輕微的,限期整改;涉及違紀的,由紀檢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各級工會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細化開支範圍,明確開支標準,確定審批權限,規範活動。縣級以上工會制定的有關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辦法,應當報上壹級工會備案。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安徽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皖工發[2065 438+08]3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安徽省總工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