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各級工會領導機關的女職工委員會要積極參與制定和完善有關女職工權益的法律法規,推動將有關女職工權益的法律法規納入國家和地方立法規劃;通過人大代表、CPPCC工會代表等多種渠道,積極反映女職工權益方面的突出問題,提出建議;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認真研究和把握就業、社會保障、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問題,積極做好源頭參與和宏觀維護。
(二)基層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應當參與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將女職工特殊權益的具體內容納入集體合同,積極創造條件簽訂專項集體合同,保障女職工特殊權益,或者將女職工特殊權益文本作為集體合同附件等。在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中,要體現保障女職工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堅持壹定數量和比例的女職工代表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積極收集涉及女職工權益的突出問題,提交代表大會討論。
(2)開展調查和法律監督,促進法律法規的實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應當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及時準確地反映情況和問題。在此基礎上,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女職工權益。
(1)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要關註每個時期女職工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問題。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調研重點,重大問題要協調有關部門進行專題調研,並將情況、問題和建議及時向黨和政府反映。
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要註重與政府和行政部門的溝通與合作,積極配合NPC、CPPCC和勞動部門開展相關執法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政府有關部門予以解決。
③逐步建立和完善工會群眾法律監督網絡體系,並與司法監督、行政監督和輿論監督相結合。開展聯合調查,設立女工維權熱線,監督侵犯女工權益的行為,推動各項法律法規的落實。
(四)認真參與查處侵害女職工權益的大案要案,旗幟鮮明地為受害女職工伸張正義。
⑤努力優化維護女職工權益的法制環境,加大對全社會的法律法規宣傳力度,提高包括黨政領導幹部、工會幹部、企業經營者和女職工在內的全體社會成員的意識。
(3)提高女職工的法律意識,增強維權能力。有些女工不懂法律。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是其權益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必須把組織女職工學習和了解法律法規作為壹項重要的工作內容,對她們進行法制教育,通過多種方式向女職工宣傳法律知識,增強她們的法制觀念,使廣大女職工不僅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更重要的是了解法律法規賦予她們的權利。廣大女職工只有掌握了法律這個武器,才能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自覺與侵害自己權益的行為作鬥爭,有利於形成群眾監督機制。
(4)整合社會資源,做好女職工權益保障工作。做好女職工維權工作,不是某個組織或部門能夠獨立完成的事情,需要黨組織的重視和領導,需要政府的行動,需要各級人大的立法和監督,需要CPPCC的重視和監督。新聞媒體的宣傳和幹預;公檢法、勞動、民政、衛生、教育、工會、婦聯等部門和群眾團體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全社會的廣泛參與和支持。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履行職責的同時,要加強與社會各界的溝通、聯系與合作,借助社會各界力量協調內外關系,積極探索社會化維權的新途徑、新方法、新舉措。逐步形成黨委領導、政府重視、各方支持、工會運作、女職工參與的工作格局,使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維權力量不斷加強、領域不斷拓展,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五)關心困難女職工,努力為女職工辦實事。
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要以飽滿的熱情和深厚的感情深入基層,關心廣大女職工的疾苦,傾聽廣大女職工的呼聲,了解女職工的願望,積極協助政府和行政部門幫助女職工擺脫困難。
(1)做好下崗女工的教育培訓工作,幫助下崗女工實現再就業。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要通過“婦女再就業援助行動”、“女職工二次創業活動”、“送工入秋”等活動,幫助大齡下崗女職工尋找家政、護理等再就業新途徑,大力實施再就業援助行動,幫助下崗女職工特別是“4050”職工盡快就業。
(2)關註女職工貧困群體,做好她們的救助工作,進壹步建立健全女職工貧困檔案;繼續開展“幫扶貧困女工子女”和“姐妹獻愛心”活動;繼續開展女職工特殊疾病保險,提高她們的健康水平和保健意識。
(3)進壹步研究探索幫助和救助單親困難女職工的措施,努力做好單親困難女職工幫扶工作,幫助她們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在工會的“送溫暖工程”中,只把困難單親女職工的幫扶作為重點幫扶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