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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著名的法學家有哪些?

格老秀斯、孟德斯鳩、傑裏米·邊沁、薩維尼、霍姆斯、韋伯、龐德、哈特、德沃金、波斯納\x0d\以下是我百度的壹些摘錄,希望對妳有幫助。\ x0d \ x0d \格老秀斯,荷蘭人,近代西方資產階級思想的先驅,國際法的創始人。他同時被譽為“國際法之父”和“自然法之父”。他的代表作《戰爭與和平的權利》(1625)不僅是壹部重要的國際法著作,也是西方資產階級人權理論的基本自然法或自然權利理論的開山之作。他曾經是律師、法官和外交官。他因參與荷蘭的政治和宗教沖突而被監禁於1618。他在1621年成功越獄,避免了長期在法國生活和從事作家工作。1634起任瑞典駐法國大使,從瑞典回國途中去世。他的研究範圍相當廣泛,涉及法律、政治、文學、語言學、歷史等。,但讓他出名的是法律。在他的法律著作中,有壹本是關於古代荷蘭法和羅馬法的,是他在監禁期間寫的,另外三本都是關於國際法的。\x0d\孟德斯鳩,法國偉大的啟蒙思想家和法學家。孟德斯鳩不僅是18世紀法國啟蒙運動中著名的思想家,也是近代歐洲國家中較早系統研究古代東方社會和法律文化的學者之壹。他的著作雖然不多,但影響相當廣泛,尤其是《法的精神》,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法律理論的發展基礎,極大地影響了歐洲人對東方政治法律文化的看法。\x0d\傑裏米·邊沁(1748 2月15—1832 6月6日)是英國法學家、功利主義哲學家、經濟學家和社會改革家。他是政治激進分子,是英國法律改革運動的先驅和領導者,以功利主義哲學的創始人、動物權利的倡導者和自然權利的反對者而聞名。他還為社會福利制度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x0d\薩維尼(薩維尼,弗裏德裏希·卡爾文;;1779 ~ 1861)德國法學家。歷史法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該學派創始人g·胡果(1764 ~ 1844)的學生。貴族家庭背景。從1800開始,他壹直在馬爾堡大學和巴伐利亞州的蘭舒特大學任教。1810柏林大學成立後,在那裏任教30年。在此期間,他曾擔任柏林大學校長和普魯士王子的法學教師,並創辦了壹份歷史法學雜誌。1842年至1848年,任普魯士政府修訂法律部長。\x0d\奧利佛·文德爾·霍馬斯(1841 -1935)出生於美國馬薩諸塞州的波斯頓。加入聯邦軍隊參加內戰,1866成為律師,1882成為哈佛法學院教授,1892成為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霍姆斯被公認為美國實用主義法學、社會法和法律現實主義的創始人。他在《普通法》壹書中提出了著名的“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非邏輯”的法律經驗主義和“法律是對法院將要做什麽的預測”的法律預測理論,闡述了有限遵循先例的原則,為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和判例法提供了法律支持,揭示了美國普通法的精神,吹響了美國法哲學的號角。\x0d\羅斯科·龐德(1870-1964)是20世紀美國著名的法學家。1870年,龐德出生於美國內布拉斯加州林肯市。龐德在內布拉斯加大學林肯分校學習植物學,分別在1888和1889獲得學士和碩士學位。1889年赴哈佛大學法學院學習,壹年後轉學至西北大學法學院,完成法學學位。他回到內布拉斯加州當律師,繼續他的植物學研究。1898年獲得內布拉斯加大學植物學博士學位。\x0d\羅納德·德沃金(1931 ——)是當代最著名、最活躍的法學家之壹。德沃金出生於美國馬薩諸塞州。他在哈佛學院、牛津大學和哈佛大學獲得學士學位,在耶魯大學獲得碩士學位。羅納德·德沃金被公認為當代英美法學理論傳統中最有影響力的人物之壹。總的來說,德沃金表現出壹種政治自由主義指導下的法理學。他的每壹部重要作品都引起了廣泛的討論,包括贊同者和批評者。\x0d\ Posner (1939-)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最傑出的法律經濟學家之壹。他將人們從相互自願的交易中受益這壹簡明的經濟理論和與經濟效率相關的市場經濟原則運用到法律制度和法學理論的研究中,為法律經濟學的研究奠定了理論基礎,為壹般法學理論的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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