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3.品行良好;4.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和工作能力,符合崗位要求;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者,①身高條件為:男性不低於1.70米,女性不低於1.60米;(2)體重條件:男性不低於50公斤,女性不低於45公斤;③視力條件:雙眼視力(裸眼視力)不低於5.0;6.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0 65438+10月31之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3 65438+10月31之後出生),必須符合招聘崗位的具體年齡要求。人民警察崗位的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1990 65438+10月31之前出生),25周歲以下(1983 65438+10月31之後出生);其中,專業性較強的人民警察崗位(市公安局文秘、英語、法律、會計、計算機崗位)年齡要求可放寬如下:18周歲以上(1990 65438+10月31日之前出生)28周歲以下(1980 65438)
第四,註冊
(壹)報名方式和時間
本次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站是位於www.apta.gov.cn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站。全省統壹報名時間為2008年6月265438+10月21日9:00至65438+10月27日,逾期不再報名。
(二)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站報名,在網上閱讀並簽署《考試成績承諾書》,按要求如實、正確填寫《安徽省2008年公務員報名資格審查表》,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尺寸295×413像素,尺寸20-108)。所填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資格要求、所報考崗位資格要求壹致、真實,否則責任和後果由本人承擔。凡因弄虛作假通過資格審查或實際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壹經查實,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壹個職位,必須使用同壹有效身份證件報名和參加考試。
動詞 (verb的縮寫)筆試
(壹)筆試科目
(1)各級招聘機構從事計算機、法律、會計、藥學、稅務、公安、外語等專業崗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專業知識》。
(2)各級招錄機關上述職位以外的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三)市以下法院、檢察院系統專門用於招錄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崗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書面內容
筆試內容以《安徽省2008年公務員錄用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在安徽人事編制網上發布,報考人員查詢。《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及相關《專業知識》不指定復習參考資料。
(三)筆試時間和地點
1,筆試時間:2008年3月16。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14: 00-16: 00下午申論或專業知識
2.筆試地點:市考點設在巢湖市市區,各縣(區)不設考場。
(四)筆試成績的計算
筆試結束後,筆試成績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與《應用》(或《專業知識》)5:5的比例合成,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筆試成績合成前,少數民族報考者按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民族工作的若幹意見》(皖發〔2000〕17號)給予5分(合成前,兩科成績分別加2.5分和2.5分)。
設定《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50分(省級以下垂直管理單位按此標準執行)。進入面試的人員(公安、森林公安機關警察崗位為體能測試)必須是達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的人員。
七、體能測試
報考公安、森林公安機關警察職位的,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體能測試。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在同崗位已達到線的人員中,按4: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能測試人選(其中,崗位招聘計劃數在10及以上的,比例為3:1);低於規定比例的按實際達到筆試人數確定。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則確定最後壹名為體能測試考生(以下面試、體檢、考察環節按此原則掌握)。
體能測試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印發的《安徽省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及標準(暫行)》(皖人發〔2008〕3號)組織實施。符合其中三個項目規定標準的,體能測試合格,報考公安機關法醫、理化檢驗、痕跡檢驗、影像技術、文書檢驗、心理測試、警犬技術、計算機(縣級以下)等少數特殊崗位的,體能測試合格。因體能測試不合格導致面試考生出現空缺的,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同壹崗位考生的筆試成績,然後進行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試。更換工作只進行壹次。
八、面試
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在達到筆試合格線(公安、森林公安機關警察職位體能測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照3:1的比例(職位招聘計劃數為10及以上的,比例為2:1)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低於規定比例的,按實際達到筆試合格線(或體能測試合格)的人數確定。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面試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和市人事局組織實施,具體事宜另行確定。
面試結束後,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6:4的比例合並為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實際參加面試人數小於等於崗位招聘計劃人數的,面試成績必須達到當天實際參加面試的面試人員面試成績的平均值,方可進入體檢、考察程序。
九、身體檢查和檢驗
體檢和考察人選按照考試總成績的順序和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和市人事局組織實施。
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事部、衛生部發〔2005〕1號)、《公務員體檢手冊(試行)》(人社發〔2007〕25號)組織實施。報考公安、森林公安機關警察職位,體檢標準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衛生廳印發的《安徽省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及標準(暫行)》(皖人發〔2008〕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考察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進壹步審核考察對象的任職資格。檢查由檢查工作組進行。
體檢實施前,因體檢對象自動放棄等原因造成招聘崗位體檢人選出現空缺的,在同壹崗位的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順序等額遞補。體檢、考察實施後,因各種原因招聘崗位招聘計劃有空缺的,從同崗位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順序等額遞補。
十、公示和錄用審批
體檢考察結束後,擬聘用人選經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審核後,在巢湖人事網(www.chrs.cn)公示7天。公示期滿後,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公務員主管部門對招錄機關擬錄用人員進行錄用審批後,因各種原因取消錄用的,不予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