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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費怎麽算?

法律主觀性:

原告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查封、扣押、凍結被告的財產,但相應的原告必須提供擔保,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財產保全申請。壹、保全擔保費多少?法院在申請財產保全時,依法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擔保金額與被申請保全的財產金額基本壹致。目前也有擔保公司為這種保全提供擔保(每個法院和壹個相對固定的擔保公司合作)。只要擔保公司向法院出具擔保,申請人就不需要提供擔保。費用由擔保公司收取,各地標準不壹。財產保全擔保標準1,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按擔保金額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2.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按擔保金額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3.執行財產保全擔保按擔保金額的65,438+0%收取,不足65,438+0,000元的,按65,438+0,000元收取(訴訟前或訴訟中同壹標的財產擔保不收取執行財產擔保費)。二。財產保全措施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財產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對經清點需要保全的財產,加蓋印章,防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處分的壹種財產保全措施。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產移至壹定場所並予以扣押,以防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處分的壹種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查封、扣押財產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負責保管扣押的物品,但不得使用。凍結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金融單位,被申請人不得提取或者轉移其存款的財產保全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資金。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再次查封、凍結。法律允許的其他方法包括命令被告提供擔保。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是指人民法院責令保證人出具書面擔保或者被申請人提供銀行擔保或者實物擔保的財產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請人欠申請人貸款500萬元,以價值可觀的建築物作擔保,保證申請人能償還50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使被申請人能夠正常經營。此外,拘留、提取被申請人勞動所得、禁止被申請人代理等。,也屬於財產保全的方式。人民法院對季節性商品、鮮活、易腐等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當事人及時處理,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價格保全;必要時,人民法院應當變賣,保持價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的司法解釋對上述執行方式有非常明確具體的規定,財產保全措施可以按照相關執行規定執行。三。訴訟中的財產保全程序,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作出財產保全裁定,並根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主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並開始執行。訴前財產保全由申請人申請並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必須在受理申請後四十八小時內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作出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財產保全裁定壹經立即生效,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人民法院不停止財產保全裁定的執行。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申請財產保全需要繳納擔保費。如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按擔保金額的1%收取,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收取。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擔保物權人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其債權的實現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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